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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XX市XX区XX局机关全套制度汇编(59项)
XX市XX区XX局机关全套制度汇编(59项) 目 录 一、党组工作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2.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3.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二、机关党委(支部)工作制度 1.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2.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3.机关党委(支部)生活会制度 4.党支部工作任务 5.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6.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7.党支部工作例会制度 8.党员大会制度 9.党日制度 10.党课制度 11.联系户制度 12.收缴党费制度 13.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1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6.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17.谈心制度 三、廉政制度 1.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规定 2.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3.“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5.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办法 6.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7.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 8.党员干部廉政党课制度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 四、行政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责任制 2.依法行政工作规则 3.机关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4.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 5.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6.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7.带班领导职责 8.值班人员职责 9.财务管理制度 10.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11.门卫管理制度 1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3.责任区划分明细表 14.食堂卫生标准和要求 15.会议室使用规定和卫生要求 16.保洁员管理规定 17.食堂管理及用餐制度 18.行风建设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19.首问责任制规定 20.一次性告知制度 21.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22.上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2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24.计算机外存储器保密管理 25.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26.聘请监督员暂行办法 27.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28.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29.关于修改《局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0.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办法 一、党组工作制度 1.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 1、健全和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是保障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措施,是加强党的领导干部思想、学习、工作等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的需要,党组成员必须参加党组民主生活会。 2、要做好民主生活会前的准备工作。党组成员根据每次生活会的主题,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情况,主动同其他同志和群众谈心、交流思想,征求对自己的意见建议,并对其他同志实事求是地提出批评,然后撰写出生活会发言提纲。 3、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上,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坚持与人为善,坦诚相对,开诚布公,相互间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党组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在民 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每位成员必须认真对待,搞好整改。 4、党组成员要坚持过双重组织生活,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参加讨论,积极发言,认真听取全体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党内监督。 5、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党组书记主持。每次会前,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确定主题,并提前通知每位党组成员。 2.领导班子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加强领导干部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及执政能力水平,增强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保证思想和行动始终与党中央的高度保持一致,特制定中心组学习制度如下: 1、学习形式 为保证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两不误,在学习形式上采取集中学与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为辅的方法。 2、学习时间 每周至少自学5个小时以上,每半个月集中学习半天,全年不 少于12天,每季度最后一周集中学习法律知识,全年不少于4次。 3、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区委等有关部门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科学文化知识及业务政策等。 4、考勤管理 为保证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每位党组成员都要按时参加中心组学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并主动进行补课。考勤员要严格做好出勤登记。 5、落实“五有” “五有”,即:有计划、有笔记、有考勤、有体会(调研报告、党课材料等)、有档案。 6、检查考核 为检验中心组学习情况,党组书记按照中心组学习计划,每季度对成员的学习情况(如:考勤、学习笔记、学习体会等)进行检查,并将其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党组会议议事规则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区X制定如下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 ㈠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 ㈡讨论审议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要点,研究重大项目和重大政策等问题。 ㈢审议向市区相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㈣研究机构设置和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问题。 ㈤研究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㈥听取年度财务预决算情况,决定重大经费开支问题。 ㈦研究决定其它问题。 二、议事组织 ㈠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㈡党组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 ㈢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研究讨论议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㈣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党组书记、副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报告。 ㈤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三、议事程序 ㈠党组会议的议题由成员提出,经汇总后报书记审定。凡是重大议题都要进行会前沟通,未经协调和征求意见的或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予安排上会。 ㈡党组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提前通知党组成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反复沟通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意见;党组成员对提交局党组会的议题,事先应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协调一致后,再提交党组审定;议题提请人应提前一周报送党组会 议题,根据党组书记的指示,提前1—2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党组成员。 ㈢党组会议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不经讨论不作结论,班子成员没有普遍表态的不作结论;决议形成后,不得擅自改变。 ㈣凡是涉及“三重一大”、人事任免和廉政工作,都要提前向区政府纪检组报告,区纪检组派人列席会议。 四、议事执行 ㈠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必须按照按分工抓好落实,并对分管科室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指标督导督办。 ㈡办公室为党组会议承办部门,负责会前准备、会议记录、会后督办、材料收集等工作,必要时须形成会议纪要。 二、机关党委(支部)工作制度 1.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一、机关党委职责 ⑴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组的要求,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⑵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搞好机关党委、党支部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委的保证监督作用;⑶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讨论决定,检查机关党委决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向局党组报告工作;⑷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党支部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党员目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⑸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审查、发展工作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⑹深入科室调查研究,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及党支部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保证机关的各项工作和局党组的决议在机关党委的落实;⑺做好机关党委委员和党支部委员的考察工作。做好机关干部的思想教育、年终考核和晋升的政审工作;⑻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开展各项活动;⑼负责文件管理、党费收缴、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机关党委的来信来访、处理组织日常工作。 二、机关党委书记职责 ⑴负责召集机关党委会和支部大会,结合工作实际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研究机关党委工作;⑵认真搞好局机关党的建设,了解分析掌握局机关党员政治思想和工作学习情况,做好经常性的 思想政治工作;⑶围绕机关管理和机关行政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机关党委工作;⑷组织实施和检查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决议、制度执行情况,按要求向机关党委大会和局党组报告工作;⑸加强机关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抓好机关党委会和干部的学习,主持召开机关党委会和民主生活会、评议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团结,发挥集体领导作用;⑹认真做好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并检查机关各支部的活动。引导党员努力学好党章及党内生活准则,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⑺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集思广益,全面正确的决定和处理问题;⑻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立机关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 三、机关党委组织委员职责 ⑴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党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的组织和个人过好组织生活;⑵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机关党委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⑶做好机关党员发展工作,正确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方针,了解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负责对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⑷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⑸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⑹做好每年机关党员和党组织综合大统计工作;⑺协助机关党委书记做好民主评议党员、评选优秀党员、 党员目标管理和党支部目标管理等工作。 四、机关党委宣传委员职责 ⑴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和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和跟踪考核等,负责学习全过程的管理;⑵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⑶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组织相关学习并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⑷围绕局机关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⑸做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局机关宣传阵地。 五、机关党委纪检委员职责 ⑴对机关的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党员遵守党规党法、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的自觉性;⑵检查监督机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的党员和党员干部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或建议;⑶负责制定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情况;⑷参与机关重要工作事项 的研究及决策;⑸监督、检查机关党委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特别是领导干部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情况;⑹对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党风、党纪及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报告机关党委书记的同时(涉及书记的除外),上报局党组;⑺维护局机关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各种举报、控告、申诉,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问题的性质、轻重,及时上报局党组、机关党委或纪委处理;⑻根据党组、机关党委的安排,参加对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并提出处理建议;⑼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⑽密切配合党组、机关党委开展工作,经常提出建设性意见,积极完成党组、机关党委交办的各项工作,当好机关党委书记的参谋和助手;⑾定期向党组汇报和反映党内外对机关各级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及其他方面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2.机关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党组部署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增强集体合力,实施科学化、制度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1、机关党委会议由书记主持,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 开。 2、机关党委会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持人要根据多数人意见进行归纳完善,经到会人员通过方能形成决定,一经机关党委会议通过的事项或决定,个人无权变更,机关党委委员无条件执行。 3、与会人员要做到坦诚,本着顾全大局、对事业负责的精神,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一切从全局利益出发,群策群利,努力做到团结合作,务求实效。 4、会议主要研究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的决定;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措施和制度;制定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和审议工作总结;研究培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的办法,审查积极分子名单和党员发展对象名单;制定机关党员培训计划,安排理论中心组学习;研究申报标准化党支部和评选先进党支部以及处置不合格党员问题;研究如何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研究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协助党组进行考察等一些重大问题。 5、对会议讨论的内容需要公示、公开的要及时公示、公开,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许泄露。 6、每次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机关党委(支部)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机关党委(支部)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生活会。总结检查机关党委(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情况。 2、生活会召开之前,机关党委(支部)书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保证生活会效果。 3、成员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待,做到知无不言,达到弄清思想,促进团结的目的。 4、机关党委(支部)生活会可与党员生活会合并召开。 5、做好生活会记录。 4.党支部工作任务 为了切实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监督保证作用,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我局党支部工作任务: ㈠研究和制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议等措施,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文化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㈢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和职责,遵守纪律、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㈣发扬党内民主,引导党员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反对以权谋私,同违法违纪等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㈤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干部协助领导完成全局各项工作任务。 ㈥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和听取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 批评意见和建议,积极向局党组反映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力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㈦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积极推荐能够担当重任的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 ㈧搞好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接受新党员工作、发展计划工作、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工作,按时收缴党费。 ㈨支持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5.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㈠党支部委员会职责: 党支部是党组织中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堡垒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党支部的组织形式是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决定支部的重大问题,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⑴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的决策指 示,贯彻执行支部大会的决议;⑵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⑶学习党的理论和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⑷对党员进行教育、监督和管理;⑸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⑹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⑺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⑻监督、教育党员遵纪守法,抵制不良倾向。⑼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全体党员负责,定期向党员大会作出工作情况报告,并接受党员的监督和批评。 ㈡党支部书记职责: ⑴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⑵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⑶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⑷经常与党支部委员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⑸抓好支部委员自身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 作。 ㈢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㈣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的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⑴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⑵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⑶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⑷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⑸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㈤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的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⑴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⑶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励,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⑷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⑸做好支部工作计划、工作计划的推动和落实以及工作总结;⑹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㈥党支部纪检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检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⑴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做好党内及全局工作人员党的纪律教育工作,抓好整顿党风和廉政教育;⑵负责监察党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对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⑶协助机关党组搞好局中层干部违纪问题的查处工作;⑷督促检查各项廉政制度的落实;⑸参加纪检工作会议,并做好传达、贯彻工作;⑹完成支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㈦党小组的主要任务是: ⑴组织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技术、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 政治觉悟和业务工作素质;⑵按照实际情况和需要,分配每个党员以一定的工作,具体地组织党员去实施党支部的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⑶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接受党员的汇报,关心和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反映党员的思想动态和群众的呼声、要求;⑷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⑸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党员的民主评议和鉴定,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对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工作;⑹组织党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求党员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㈧党小组长职责: 按照党支部的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组织党员贯彻执行支部的决议和上级指示,分配党员的工作,指导党员的活动,按时召集和主持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要求和意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反映本小组的情况。 6.党支部委员会议制度 1、党支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会议,研究贯彻上级党委的决定和指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等方面的问题。 2、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3、除紧急会议外,应提前就会议讨论的主要议题通知与会委员,以充分的思想准备进行会议发言。 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需要形成决议的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讨论,并允许保留自己的意见。 5、支部会议讨论的问题,要形成明确的决议并将工作落实到人,一经形成决议不得违反。 6、做好支部会议记录。 7.党支部工作例会制度 1、支部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召开一次党建专题研究会。 2、会议由书记召集,事先确定议题,通知各委员做好发言准备。 3、会议内容:对前一段工作进行自查,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研究在新形势下,本季度如何开展好党建工作。 4、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8.党员大会制度 1、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 2、总结报告党支部工作情况,增强支部工作透明度,活跃党内民主生活。 3、按照上级要求,评选年度优秀共产党员。 4、报告对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情况,总结评议党员情况。 5、广泛征求全体党员干部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9.党日制度 党日制度,即党员活动日制度,它是党员进行组织生活的一种形式。制定本制度旨在使党员组织生活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 1、党日活动每月一次。 2、党日活动形式:全体党员集中或分小组开展活动,在此基础上采取丰富多彩,灵活多样的形式,但要注意活动效果。 3、严格党日活动考勤,做好记录,对因故未参加活动者,给予补课,党员不得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 4、活动内容: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进行,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宣传等活动。 10.党课制度 1、每季度开展一次党课教育活动。 2、配合局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由党支部研究确定党课内容。 3、领导干部、支部委员带头讲党课,支部成员协助做好此项工作,必要时邀请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讲党课。 4、除配合中心工作外,还要把世界观、人生观、权利观、价值观、理想、信念、宗旨、革命传统、党的历史等教育贯穿于党课教育活动之中。 11.联系户制度 为充分体现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实际行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扶贫帮困联系户制度。 一、依据区民政局提供的全区困难家庭、困难职工和困难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帮困联系户。 二、定期看望慰问联系户,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物品,帮助其树立战胜困难的坚强意志,建立生活信心。 三、适时发动党员干部为联系户捐款捐物。 12.收缴党费制度 每个共产党员(包括预备党员),都应按规定每月向组织交纳党费,这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支部要加强对党员交纳党费意义的教育,使每个党员从思想上认识到,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关心党的事业的表现,不仅是经济上对党的资助,更重要的是对党组织观念的培养和锻炼。 2、每月党员按照中组部党费交纳标准中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3、党费收缴情况,支部每半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对不按时交纳党费的党员,要给予批评和教育,对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党章规定为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严格收缴党费手续。指定专人建立交费登记薄或开收据,堵塞漏洞。按时将本支部党费上缴区组织部门,不得长期存有现金。 13.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签订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推进X工作全面上水 平。 2、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已奉公,廉洁从政。 3、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本科室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活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增强党性修养,党性观念。 5、同心同德,密切党群关系,交一个党外朋友。 6、拼搏创业,为X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7、务实求新,优质服务,做一件好事。 8、立足本职,敢于争先,争一项先进。 1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可以同党员生活会一起开展。 2、评议时,全体党员要做出思想汇报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 料。 3、发动群众和入党积极分子对党员的思想、工作作风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进行评议。 4、党员汇报材料和评议记录由党小组保存。 5、要做出评议工作总结反馈到全体党员并报上级党委。 15.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制度 1、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指导方针,切实保证将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2、保证发展和培养政治素质好、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青年入党积极分子。 3、支部要确定两名党员对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吸收他们参加党日活动和党课学习,参加区直机关党委的培训班,还要给他们压担子,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公文思~#享公%^众&号] 4、每季度入党积极分子要写思想汇报,培养人填写意见,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分析一次,随时调整不合格的人选。 5、按照《细则》随时发展那些符合标准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 16.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一、总体原则 为了加强我局党员干部队伍的勤政、廉政建设,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防止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揭露和纠正一切损害党内利益,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根据区直机关党委《关于区直机关党组织对党员干部加强监督的实施细则》,特制定党内民主监督制度。 二、民主监督的内容 ㈠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㈡能否积极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㈢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特别是在党员发展和用人问题 上,能否严格执行党章规定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㈣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㈤能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㈥能否坚持与封建迷信活动及邪教组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强的党性修养和党性观念。 ㈦能否积极参加党组织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 三、民主监督的措施 ㈠定期分析、汇报党员思想状况。党小组每月开展一次组织生活,结合生活会内容,小组长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异常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扩大会议,根据小组长的汇报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党支部半年向全体党员报告一次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接受党员监督。 ㈡定期开展民主生活会。按照区有关部门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生活会),党员要如实汇报个人思 想和工作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党员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支部及时采取有效的教育和管理措施,确保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㈢完善谈心谈话制度。为了有效地解决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消极情绪,把思想工作做深做细,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局领导至少每季度与班子成员、每半年与分管科长进行一次谈心谈话活动,年内争取与全局工作人员普遍谈心,中层干部也要参照班子成员的要求与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谈心。在特殊情况下,各分管领导随时与下属谈心谈话,及时解决思想中存在的问题。 ㈣认真搞好党员评议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坚持每年一次的党员评议活动,根据评议中对支部和对党员提出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完善制度和规定。 ㈤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党员干部遇有重大事项,如根据组织安排到外地参观、培训、学习期间的活动情况、个人购买房屋、直系亲属的丧葬嫁娶等,处级领导干部向机关党委报告,科级以下干部向支部报告。 ㈥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深入基层和企业了解情况等形式,掌握党员干部在行政执法和服务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对反映出来的违 纪、违规问题,经调查核实后,视情给予相应处理,并分别上报机关党委和有关部门。 17.谈心制度 谈心活动是同志间沟通思想、加深理解、解决矛盾、增进团结、互相关心、促进感情的极好形式,为进一步加强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开展谈心活动,特制定如下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必谈:思想上有情绪、工作消极散漫必谈;违章违纪必谈;发生矛盾纠纷必谈;任免奖励必谈;退休必谈。 ㈠领导谈心制度 在班子成员经常交换思想的基础上,局主要领导至少每季与班子成员谈一次心。每半年与中层干部谈一次心,并有计划地和全局工作人员谈心,争取一年内和全局工作人员普遍谈心。班子其他成员也要按此规定与所分管部门和人员谈心。中层干部也要参照班子成员的要求与所属人员定期进行谈心。发现干部职工的思想问题和生活的困难要及时加以解决,理顺群众情绪,凝聚大家力量做好工作。 ㈡党员与党员谈心 党员与党员要经常开展谈心,交流思想互通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特别是在年终评议党员和生活会前要广泛地开展谈心,征求意见,认真撰写发言提纲并做好总结,为民主评议党员和开好生活会做好充分准备。个人总结和发言提纲要上交党小组。 ㈢党员和群众谈心 每个党员关心周围群众的生活、工作和思想,发现问题及时给予帮助。属于思想认识或工作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开展谈心,有针对性地解决群众中的实际问题。 领导找群众谈心,党员干部有问题也要主动地找领导谈心,汇报思想,反映问题求得组织上的帮助。 领导干部谈心要填写《领导干部开展谈心家访活动登记表》。党员半年总结要有开展谈心活动的内容,包括谈心的人次,谈心的效果,并作为党员考核的内容。 三、廉政制度 1.党组成员廉洁自律规定 1、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制度规定。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带头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和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做廉洁自律的模范,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 2、始终保持艰苦奋斗的政治本色。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不做群众看不惯、不满意的事,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 3、自觉接受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广泛听取意见,增加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纠正各种不正确的思想和行为。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书记对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所分管的党员干部要严格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的规定。 2.党员廉洁自律规定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先、享受在后。 2、工作中要把住自己的嘴、管住自己的手,不准利用职权,向基层企业“吃、拿、卡、要、报”。 3、按照“八小时以外”监督措施的有关规定,把握好自己的业余时间,不准违法乱纪。 3.“八小时以外”监督制度 为加强我局机关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管理职权的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廉政意识,有效监督我局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防范和严厉惩处腐败行为,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制定如下监督措施: 一、总体原则 此项监督制度按照党中央“从严治党”、“以德治国”的要求,在充分保护干部隐私权的基础上,对我局机关干部“八小时以外”涉及工作的活动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进行监督,以便能全方位地考核干部,正确提拨、任用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通过实施此项监督制度,切实加强人力社保部门自身建设,使人力社保干部能在错综复杂的社会形势中时刻以清醒的头脑正确把握自己,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监督内容 ㈠监督在婚丧嫁娶,逢年过节,职务升迁,配偶、子女升学、就业等个人重大事项上,有无滥用职权的行为; ㈡监督有无进入营业性歌舞厅进行不正当娱乐的行为; ㈢监督有无在美容美发厅、宾馆、饭店等场所接受异性按摩的行为; ㈣监督有无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等行为; ㈤监督因处理公务有无收受服务对象贿赂及接受吃请的行为; ㈥监督有无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腐败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 ㈦监督思想上有无贪污腐败的苗头。 三、具体监督措施 ㈠建立监督组织机构 成立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组长由X书记担任,副组长由X局长担任,成员由党支部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有关本局干部廉政建设方面的一切事宜,抽查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并受理有关举报。 ㈡积极开展自我监督 局每位干部每季末都要以书面总结的形式向本科室领导汇报自己一个季度来的业余时间涉及工作的活动情况,公开自己业余时间有关工作方面的行为及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行为,尤其是在节假日期间去外地访友、探亲、旅游一定要提前向单位请假,使组织全面掌握干部的活动情况。 ㈢与干部家属联合监督干部 为全面了解我局干部家庭的情况,使我局干部的家属在干部廉洁从政方面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及时抽查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情况,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要不定期对干部进行家访,请家属到局里来开座谈会,了解干部的业余生活、个人爱好、家庭成员以及经济等方面情况,并使干部家属互相交流监督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经验。 ㈣利用社会舆论监督干部 1、居住地监督 在每位干部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公布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电话、地址。 2、本局服务对象监督 本局廉政建设监督小组每年定期向本局服务对象发放《XX市X区X局征求意见表》,调查上一年度人力社保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㈤对有关腐败行为的处罚 对在监督过程中查处出来的违反党纪的腐败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自我检查、扣除奖金、降职、开除党籍等不同的行政处罚及经济处罚;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并将所有腐败行为及处理结果在新闻媒体曝光。 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 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负其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五条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六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 任: 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㈢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并组织实施; ㈤履行监督职责,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㈥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三章责任考核 第七条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单位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 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第九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㈠对本单位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㈡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 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㈢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㈣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5.关于加强惩防体系建设的监督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市区《关于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意见》,加强党内和行政监督,提高执政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工作机制,保障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的落实。 第三条监督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㈠依法行政的原则。围绕促进人力社保事业发展、构建和谐X这个主题开展监督与服务,依法办事,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㈡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调查研究,有章必循,违章必纠,客观公正。 ㈢标本兼治的原则。思想教育与完善制度相结合;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保证廉政勤政。 第四条监督的重点对象: ㈠领导班子及成员,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㈡行使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的科室和工作人员。 ㈢涉及科级干部任免选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党政机关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选拔、就业与失业、X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养老保险、医疗(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职业技能培训、财务行政等科室。 第五条监督的重点环节: ㈠再就业资金补贴项目兑付,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培训和职业介绍资金拨付,劳服企业、再就业基地、劳务派遣组织的管理,职业介绍机构审批。 ㈡X监察,包括专项执法检查、日常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及其案件查处。 ㈢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合同审查备案,劳动争议仲裁。 ㈣劳动能力鉴定,因病和特岗提前退休审批。 ㈤工伤认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待遇核定。 ㈥干部任免、考核,人事调配。 ㈦资金管理使用,行政管理与基建。 第二章监督职责 第六条局党组领导全局监督工作。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意见,研究解决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各科室,特别是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第七条领导干部在监督工作中的职责: ㈠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监督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和指导开展监督工作,掌握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把握工作方向,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中发挥表率作用。 ㈡分管局长对负责的科室及科级干部进行监督;对职责范围内及分管科室的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 ㈢主要负责人在支持副职履行职责的同时,对副职和重点岗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㈣副职要协助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时向正职汇报监督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班子成员、分管工作及其人员进行监督;对分管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教育;对职责范围内监督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党员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程序办事;及时向本部门领导提出监督工作的意见 和建议;积极参加民主监督活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廉政规定,定期向科室领导汇报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第九条办公室是监督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监督工作,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其他科室要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搞好监督工作。 第三章监督方式 第十一条党内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领导干部监督与工作人员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第十二条党组织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和廉政情况汇报;深入基层调研,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结合年度考核,组织上级机关、市X局、服务对象对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效能、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同时通过报告工作等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局领导应当把监督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一起考核,将监督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第十四条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应通过例会对廉政建设进行讲评。 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实行政务公开制,通过网络、报刊等形式公开办事的依据、程序、时限、结果;实行经办与审批分离制,明确岗位分工和工作流程;实行审批复核制,在审批之前,要对经办过程、经办手续以及政策依据等进行全面复核;实行经办审批结果抽查制;实行审批责任追究制,明确权限,逐级把关,落实责任。 第十五条其他党员应通过专项业务工作、年度总结、日常汇报等形式,进行自我监督。积极参加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等活动,主动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本科室领导和工作人员出现的不廉洁现象,及时提醒,敢于批评,必要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六条开展监督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㈠受理举报投诉。通过以信访、电话投诉等为主要载体的人民群众利益诉求立体通道,受理公民、法人对监督对象违反依法行政问题和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㈡列席会议。列席重点科室的政策研讨、工作形势分析、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有关会议,了解情况,掌握进度,提出建议,监督落实。 ㈢提前介入。对机关依法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建设、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事项提前介入,就实施方案的合法性予以重点审查,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现场监督。 ㈣跟踪督查。对交办事项、阶段性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建设等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㈤例行检查。对监督对象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影响行政效能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其整改。 ㈥专项检查。根据上级的部署、局中心工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每年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㈦随机监督。通过走访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行政效能、廉政建设进行随机监督。 第四章监督制度 第十七条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班子成员应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除遇紧急情况需事后报告外,对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应当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 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落实重大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局党组、党支部对上级的重要会议精神、本级做出的重要决议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涉及干部职工利益调整的规定、年度经费预算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局党员通报。本科室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党组织报告或请示。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而引发问题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落实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处级领导班子,每年结合年终考核进行述职述廉。 ㈠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理论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履行岗位职责、执行廉政准则、遵守各项纪律和需要说明廉政方面的问题等情况。 ㈡述职述廉的要求。述职述廉应在规定范围的会议上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如实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㈢在述职述廉中,对有意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干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有: ㈠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㈡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㈢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㈣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㈤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㈥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㈦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外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㈧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㈨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按时、如实地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经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总支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讲政治、讲原则,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㈠按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学习实践活动的具体要求,严格民主生活会程序。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明确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会议主题。班子成员之间应互相谈心、交换意见。班子主要负责人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努力创造团结、民主、和谐的气氛。 ㈡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对于解决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情况,应在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以接受群众监督。 ㈢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局党组成员或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参加。发现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直接确定;认为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应责令重新召开。 第二十二条落实轮岗交流制度。干部的轮岗交流,依据干部管 理权限,按照有关程序和纪律,集体讨论决定。对不服从轮岗交流决定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内交流的干部,应进行离任审计,对有问题的停止轮岗交流。对轮岗交流中违反纪律和程序的,党员干部有权向本级党组织反映或申诉,或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举报。 第二十三条落实谈话诫勉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分工,党组、党支部应当不定期与各科室干部谈话。 发现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对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做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四条落实行政告诫制度。对在工作中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侵害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但尚未构成或被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告诫,并作为考核干部的依据之一。年内工作人员被行政告诫一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被告诫二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称职等次。年内有被告诫两人次以上的科室,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第二十五条落实询问和质询制度。各级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权对本科室、全局做出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询 问人在对有关科室所作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处室和单位应当做出书面解释或答复。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局党组应当及时处理。 第二十六条落实行政效能监察制度。办公室应对具有行政职能的处室和带有行政职能的各科室依法行政、完成任务、为民服务、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监察,并定期通报,重要问题应随时通报。 第二十七条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坚持每半年向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报告人力社保工作、征求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提案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按要求积极配合区纪检委的各项监督,在政策咨询、受理投诉、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五章监督保障 第二十八条局成立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担任,成员由党支部、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并实行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发挥监督作用。 第二十九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由办公室负责签订处级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责任书,科级干部签订廉政责任承诺书,明确责任,工作到位。 第三十条切实履行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将监督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内容,结合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统一落实,全程督查,常抓不懈。 第三十一条工作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申诉的权力。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处理的部门提出申诉,或向上一级有关机关提出申诉、复核。 6.干部廉政承诺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X局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加强对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承诺主体 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承诺内容 1、严格执行中央、市委、区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2、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市场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 3、不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擅自决定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 4、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放任或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 5、不收受与职权有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6、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假公济私,化公为私。 7、不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8、违反承诺,愿意接受组织的调查处理。 三、承诺时间 任命(聘任)文件下达之后一周内。 四、承诺方法 由领导干部个人填写领导干部廉政工作责任书,在本单位、本 部门公示后,上交办公室。 五、承诺监督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书记牵头,纪检委员具体负责,对实践承诺的情况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广大干部职工的意见。干部实践承诺的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一并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在全局范围内公示。 六、违反承诺的处理 违反承诺,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7.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X局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副处级以上干部。 第三条指导思想和目的: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和《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划》的要求为 指导。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在领导干部中形成廉洁、守法、诚信的良好氛围,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促进人力社保事业和谐发展。 第四条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在党组书记的领导下,由纪检委员全面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协助,共同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要主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加强全局廉洁文化建设,坚固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要经常性地组织举办反腐倡廉教育报告会、反腐倡廉教育党外人士座谈会。 第六条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领导干部反腐倡廉专题培训。 第七条领导干部要带头自学和参加集体学习,主要领导人员每年至少作一次反腐倡廉形势报告,其他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写一篇反腐倡廉方面的论文或报告。 8.党员干部廉政党课制度 一、廉政党课是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廉政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领导干部在领导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廉政党课由党总支组织进行,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亲自授课。 三、廉政党课教育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现状进行了解和分析,找出党员、党员干部思想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增强教育的针对性。 2、按照党课安排,及时组织党员、党员干部准时参加廉政党课教育,确保全员参加。 3、要求党员、党员干部要认真做好记录,课后,要组织好讨论,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4、注意收集党员、党员干部对廉政党课内容的反响,包括提高廉政党课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廉政党课质量和效果。 四、制定科学廉政党课教育方案,纳入工作计划,落实每季一次的廉政党课制度。廉政党课主要以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指示、会议精神为主要内容,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开展教育。廉政党课要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结合人力社保工作的特点,突出基本国情的教育,经济发展战略的教育,社会主义根 本任务的教育和国际国内形势的教育,围绕党在一定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廉政教育。要根据上级党组织选定的课本或提供的教育材料,确定廉政讲课内容。 五、促进廉政党课教育多样化。采取社会调查、参观学习、知识测验等形式,尽可能使廉政党课上得生动活泼,寓教育于活动之中,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9.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 为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追究范围 局领导班子和干部。 二、责任追究原则 1、实事求是,严格掌握政策,准确认定责任。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职责范围,进行责任追究。 3、凡应予责任追究的,无论在职还是调离,一律予以追究。 三、责任追究种类 1、责令检查; 2、通报批评; 3、实行诫免; 4、调离岗位; 5、党纪、政纪处分。 四、责任划分 1、集体责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事项而出现了廉政方面的问题,主要领导者和提议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其他成员承担次要责任。 2、个人责任: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而出现了廉政方面的问题,决定者和提议者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3、主要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应负的直接领导责任。 4、重要责任: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自己应管的工作或应由其 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应负的次要责任。 5、领导干部能认真抓好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在所属干部发生了违纪违法问题的情况下,又能够主动采取措施、积极主动查办案件的,不属于责任追究范围。 6、对干部的选拔使用符合干部标准和任用程序,但虽经严格教育、管理和监督,被提拔的干部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不追究选拔使用干部的领导责任。 五、责任追究程序 凡需要追究领导班子或干部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人事部门和机关党委组成调查小组,查清责任,并向局党组提交调查报告。对应给予组织处理的,由人事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审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责任追究的内容 1、《规定》第四章第十二条所列举的情况。 2、除上述所列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①对直接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不尽领导责任,不研究部署,不监督检查,出了问题又不认真解决,放任自流,任其发展, 敷衍塞责,贻误工作的;②对干部疏于管理,在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缺乏监督制约和必要的规章制度,因而带来不良后果的;③不能按照干部标准和任免程序选拔使用干部,造成不良影响的;④忽视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不抓学习、教育或者流于形式、不讲效果,以致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风气不正,干部作风松懈、纪律涣散,问题较多的;⑤对群众举报或已发现的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或不正之风,应该批评教育而不批评教育,应该调查而没有及时组织调查,应该处理而没有及时处理,应上报而没有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⑥对查办违纪案件不配合、不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甚至袒护、隐瞒、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行政工作制度 1.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人力社保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依法行政。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执法科室。 第三条实施执法责任制的目标是:明确各执法科室的法定职责、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职权、执法目标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X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二章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第四条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考录调配科、事业单位管理科、工资福利科、仲裁科、监察科、养老保险科、工伤医疗保险科 第五条人力社保行政执法的要求为: ㈠合法执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为应当合法,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有主体资格的科室实施。从事具体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法证件。具体执法行为的作出必须依法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执法决定。 ㈡公正执法。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合理行使X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实施行政执法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 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㈢程序规范。实施行政执法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行审核或调查、询问,依法作出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前,有法定告知、申辩、听证程序的必须依法履行;没有法定告知义务而当事人要求解释的,应当进行解释说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应当告知相对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㈣高效便民。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执法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章执法科室责任 第六条办公室负责全局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发布、公开有关行政执法的政策信息,负责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第七条负责对全区科级干部任免审核备案与指导监督;负责全区科级干部公开选拔、跨部门交流;指导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岗位设置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负责对执行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年检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劳动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以及受理投诉举报;开展专项监察执法和日常巡视劳动监察,并对违反劳动法案件进行行政处罚。 第九条工伤医疗保险科负责对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及其他工伤认定所需材料进行调取。 第十条劳动争议仲裁科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调解和裁决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签订和鉴证;负责指导企业签订集体合同和审核备案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负有学习、宣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应当组织科内执法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使执法人员熟悉并掌握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二条各科室负有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应当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定程序办事;不得断章取义,曲解法律,不得随意执法,不得失职、渎职和滥用权力。 第十三条各科室应按规范使用统一的法律文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发和使用法律文书。 第十四条各科室应及时依法受理和办理用人单位、职工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申诉、投诉的责任。不得拒绝和推诿,处理结果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四章考核监督 第十四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自查自评、集中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五条办公室负责制定考核办法、设置考评标准、组织考评等事宜。 第十六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要以日常考核为主,并纳入年终考核结果。 2.依法行政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决策的透明度,保证决策公开、公平、公正,结合人力社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局重大决策事项适用本规则。但突发性或紧急情况的重大决策除外。 第三条X局重大事项决策遵循科学、民主、合法的原则。 超越法定职权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行政决策无效。 第四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㈠代拟报送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 ㈡制定X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政策措施; ㈢编制全区X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㈣对疑难工伤案件的认定; ㈤作出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行政复议、劳动争议仲裁决定; ㈥其他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除外。具体办法按《政务信息公开条例》和本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决策形式 第六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党组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替代会议议决。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负责承办本局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 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三章方案准备 第八条各科室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九条各科室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问题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拟订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㈠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 ㈡遗漏必要的信息; ㈢隐瞒、歪曲真实情况; ㈣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十条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媒介或者采取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第四章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提交局党组会议审议的决策事项,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㈠决策备选方案; ㈡决策备选方案说明,内容包括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意见,成本效益分析意见等; ㈢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第十二条局党组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㈠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 ㈡拟定方案的科室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㈢决策事项的分管局长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 ㈣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办公室要做好会议记录,并归入档案。 第五章决策执行 第十四条办公室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负责机构和工作要求。 涉及两位及其以上局领导分管工作范围的决策执行,原则上由一位分管局领导负责,有关局领导配合。 第十五条各科室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行、拖延执行。 因不可抗力或重大决策所依赖的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导致决策目标全部或部分不能实现的,应当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十六条办公室负责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检查、督办等工作,根据决策方案和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确保决策方案的正确施行,并及时向局长和分管局领导报告督查情况。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各科违反本办法,导致决策失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规定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八条执行机构违反本办法,导致重大决策不能全面、及 时、正确实施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局有关规定追究执行机构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3.机关行政工作会议制度 一、每半月召开一次局长办公会,局长和有关科室参加,专题研究工作。各科室有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的问题,要事先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安排上会。 二、每月召开一次科务会,由科室负责人主持,总结本科工作成绩,找出不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安排好下月工作。 三、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务会,副科长以上人员参加,由局长或副局长主持,总结上季度工作,安排下季度工作。 四、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根据情况适时召开,主要部署安排全局性工作,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及指示精神。 五、其它会议以临时通知为准。 4.信息、调研工作管理办法 为发挥信息调研的功能,提高人力社保信息、调研报告的数量和质量,激励广大干部做好信息调研工作,增强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科学性、系统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信息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长为成员,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科室设一名兼职信息员,鼓励人人参与。 二、信息调研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有喜报喜,有忧报忧,对带有普遍指导意义及敏感性问题、急事、要事和突发事件等其它典型事件,要及时进行信息报道和反馈。 三、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的信息、调研报告或论文等,在上报之前须经分管局长审核,一把局长签字(杜绝应付式不合格信息)并报办公室备案。 四、对信息调研工作实行定量考核和奖惩 ㈠信息调研任务指标 各科室每月至少要报送1篇较高质量的信息,年信息量不得少于16篇,多篇不限。每年领导班子成员要针对各自分管的工作,各科室结合本部门工作,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并写出1篇调研报告或论文。 ㈡奖励办法 被上级部门或刊物采用的理论文章,按最高采用等次对撰写人及相关人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有多个撰写人的,由科室自行分配奖金。 1、被区级、市级(包括市局)刊物采用的调研,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被国家级刊物采用的调研,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奖励科室负责人X元。 2、在区级、市级(包括市局)会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被市级刊物转登的,个人或集体均奖励X元;在国家级会上进行典型经验交流或被国家级刊物转登的,个人或集体均奖励X元。 3、被区级刊物或新闻媒体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奖励科室负责人X元;被市级(包括市局)刊物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奖励科室负责人X元;被国家级刊物或新闻媒体采用的,每篇奖励撰稿人X元,奖励科室负责人X元。 5.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为正规机关管理秩序,促进机关和谐发展,现将机关干部管理 规定明确如下: 一、实行每周五天工作日,每日八个小时工作制度,每天上午四个小时,下午四个小时。随着季节变化,作息时间根据区政府通知进行调整。 二、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上班时间禁止参与和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 三、凡是面对服务对象业务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按规定着装。 四、遇事应逐级请销假: 1、正副科长病假、事假、公假(包括出差)一天以内的应向主管局长请假;一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2、科员病假、事假、公假(包括出差)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二天以内的由主管局长批准;二天以上(含二天)的由局长批准。 3、享受国家法定假日的,按规定执行。 4、局工作人员节假日需出本市的,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五、对于无故不请假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处理: 1、正副科长一天不请假的,由主管领导给予批评教育,写出书 面检查和整改措施;一天以上的给予纪律处分或停职检查。 2、一般干部一天不请假的,由主管局长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二天以上的,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并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行政和纪律处分。 3、受到处理的人员、所在科室的科长、分管局长,当年不得评为先进。 6.机关值班管理规定 为加强机关管理工作,维护机关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制定本规定。 一、机关日常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带班领导为处级干部,值班人员由机关工作人员担任。 二、带班领导实行24小时在岗带班,值班人员全时在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脱岗离岗。 三、值班人员履行交接班手续,接班人员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工作,交接注意事项或特殊事项。 四、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处理各项事宜。 五、值班人员严格遵守值班室卫生制度,管理好室内物品,保持室内卫生整洁。 六、节假日值班时,遇有机要急件、信件等情况,由值班人员领取签收,及时处理。 七、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事宜。 八、凡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7.带班领导职责 一、了解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关注社会动态和气象、环境等重要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熟悉应急预案、资源配置和协调指挥的组织程序。 三、检查督导值班人员认真履职。 四、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五、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 六、及时搜集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 准确报告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等情况。 七、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8.值班人员职责 一、搜集国内、XX市和我区社会动态及气象、环境等各类信息;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具体情况。 二、清楚带班领导所在位置,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三、及时接听值班电话,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履行登记、处理、转交等手续,妥善处理接报事宜;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做到条目清晰、要素准确、事项齐全。 四、认真分析、研判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 五、遇突发事件时,快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参与处置,督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六、对上访人员,主动问明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努力劝离上 访人员。对劝解无效的,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七、熟练掌握、使用值班室各类设施、设备,关注电视及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发现异常情况主动跟进了解。 八、接受上级值班检查,主动报告当日值班情况,认真落实整改意见,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九、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9.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会计法》和区有关财务管理要求,本着厉行节约、规范财务管理、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制度适用范围是局机关财务部门及各科室。 二、严格财务审批报帐程序。全局财务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单据必须经主管财务局长签批,否则不予报销。对涉及重大开支问题,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经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按程序审批。 三、费用支出管理 1、各科室招待外来人员,需要到外就餐时,必须事先经主管局长批准。 2、各科室招待外来人员,原则上不购买水果,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批准。 3、各科室急需订阅有关报刊资料或购置办公用品等日常开支时,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涉及钱财物,必须一事一结,一帐一清,及时结算,不能积压。 五、凡需外出开会、培训、学习的,必须持主办单位书面通知,并凭通知经主管局长审批,方可借支差旅费。 六、现金管理 1、财务部门,根据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要求,做好现金的安全保管工作,严格按规定限额留用备用金,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上交银行保管。 2、巨额现金要当日发放完毕,未发出的现金要采取妥善措施进行保管。 3、凡因公需借现金时,必须填写借款单,写清用途、金额,经主管财务局长签字方可借款。事后,要及时结算,原则上前帐未清 不得再借。个人因私一律不准借用现金。 七、支票管理 1、财务部门的支票、印鉴要设专人分开管理。任何人使用支票,一律填写支票领用单,经主管财务局长签字方可领用。 2、转帐支票必须写明签发日期、支付用途、金额,不得随身携带未填写金额、用途的支票,不得提前在支票上盖章。 3、为保证现金安全,防止现金流量过大,凡超出1000元的支出,原则上使用支票结算。 八、会计档案管理 为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财务部门在每年年终时,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上一年度的会计资料,按要求整理装订成册,及时移交到局档案管理部门。 九、财务收支报告 财务人员应按照区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及时按计划编制预决算,报送各种报表。每季度向局务会汇报一次财务收支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固定资产管理 凡购进固定资产或办公用品,先由经手人签字,然后经财产保 管员签字验收,登记入帐,由主管财务局长签字方可报销。对因工作需要领取固定资产或办公用品的,一律由领取人签字、财产保管员登记后方可领取。 十一、凡固定资产转移、变卖、报废,必须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然后由财产保管员登记注销,最后交由财务科作帐务处理。 十二、为保证固定资产安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做到帐物相符。 10.车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保证行车安全、防止发生车辆事故、延长车辆使用寿命、节省开支、更好地为全局工作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办法 1、为便于车辆管理,局车辆的调派和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 2、车辆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度,科室不再专门配备车辆,需要用车时提前一天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派。 3、车辆加油由办公室确定专人,于每周二、周五上午9:00-10:00,在指定加油站等候加油;加油前,统计加油车辆公里数。 4、为减少出车次数,节省开支,在多科室同天同方向用车的情况下,可安排乘座一部车。 5、车辆每晚必须停放到单位,八小时以外用车,要向主要领导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动车;双休日、节假日原则上不得动车。 二、司机职责及管理办法 1、司机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证准时准点出车;对不服从安排、无故拒不履行职责的,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对造成工作和经济损失的,扣发年度绩效考核奖。 2、为确保出车安全,司机要爱护车辆,加强保养,保持车辆清洁,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出车前后要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如油表度数、制动性能等);驾驶人要熟练掌握并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发生违章罚款,每月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超过的部分个人承担X%;对违章造成责任事故者,扣发当年奖金;对违章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3、严禁司机饮酒和酒后驾车,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婚、丧、扫墓用车,发现违规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4、驾驶人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必须在室内等候,特殊情况急需处理的个人私事,两天以内的向主管局长请假,两天以上的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三、车辆维修及报销办法 1、建立车辆管理档案。为规范车辆管理,局车辆管理人员要将车辆购置时间、车型、牌照号、钢号、架号进行造册登记,以备更新时查验。 2、车辆保险。局车辆管理人员要及时提醒和办理车辆保险手续,不可延误。 3、车辆维修和装具购置。车辆维修和购置装具前,首先由司机向局车辆管理人员提出建议,车辆管理人员认为确需维修或更换装具时,报主管局长同意后,到指定厂店维修或购买。 4、车辆维修和购置装具报销办法。局车辆管理人员报请主管局长同意后,与司机一起对车辆维修或购买装具,票据当天一次性结清。结帐时必须由厂家出据正式发票并附带明细清单,由司机和车辆管理人员共同签字,报主管局长审批报销,并坚持随修(买)随结,不得积压。 四、司机出车补助办法 1、司机每月正常出车补助标准,在上级部门未做统一规定之 前,暂按原规定执行。 2、司机在周六、周日休息日时间,因公出车每天补助20元;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因公出车每天补助50元(如遇法定节假日和领导带班同天出车时不能重复计算)。每月末,由驾驶人填写《节假日司机出车登记表》,由主管领导及用车人签字后,报局领导签字方可报销。 3、司机出车补助审批报销。司机每月出车补助经用车局长签字,由主管财务的局长签字报销。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 1、《派车单》 2、《车辆加油登记表》 3、《车辆维修情况登记表》 4、《每季度局车辆用油情况》 派车单 用车科室 及用车人 用车地点 用车事由 出车 时间 月 日上午 时 分 回局 时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月 日下午 时 分 月 日下午 时 分 批准人: 安全情况(由司机和出车人注明): 备注 此《派车单》经车辆管理人员批准签字后方可出车,《派车单》出车时间和回局时间由用车人填写,出车回局后交给司机保管,司机每月底报办公室留存。 派车单 用车科室 及用车人 用车地点 用车事由 出车 时间 月 日上午 时 分 回局 时间 月 日上午 时 分 月 日下午 时 分 月 日下午 时 分 批准人: 安全情况(由司机和出车人注明): 备注 此《派车单》经车辆管理人员批准签字后方可出车,《派车单》出车时间和回局时间由用车人填写,出车回局后交给司机保管,司机每月底报办公室留存。 车辆加油登记表 车牌号 起止公里数 加油时间 加油数量 加油人签字 合计 车辆维修情况登记表 姓 名 车 号 维修日期 内 容 金额 合计 每季度局车辆用油情况 司机姓名 车牌号 季公里数 起止时间 用油量 11.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管理人员每天早晨7点要按时交接班,如有事不能上班,要与办公室主任提前请假。在接班人未到时,要征得办公室主任同意方可离岗,不得擅自下班。 2、每天早晨6点负责开大门,每天晚上7点负责关闭大门。 3、严守岗位,对外来人员要热情接待,严格审查,负责指挥外来车辆的停放,并做好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登记工作,禁止闲杂人员入内。外出车辆带货物需持办公室证明方可放行。 4、禁止废品收购、产品推销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机关。机关人员携带公物、大件物品出机关,必须持有办公室开具的证明信方可放行。制止无效,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 5、做好分放报纸、信件工作,保证不出现丢失、放错现象。在节假日遇有机要急件,交由值班干部签收。 6、禁止任何人进入传达室闲谈。 7、要保管好传达室内的各种物品。 8、做好传达室内、办公楼台阶、院内卫生清理工作。 12.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为保持机关卫生、营造整洁、有序的良好办公环境,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标准和要求 ㈠办公楼内卫生标准和要求 1、办公场所卫生标准和要求 卫生标准:室内地面干净,房顶无蛛网塌灰,窗明、门净、办公桌椅、书架等设备清洁,没有卫生死角。室内办公用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摆乱放等杂乱无章现象。 要求:①机关每个干部职工每天都要提前到机关,打扫办公室卫生,8:00上班前必须清扫完毕;②每天下班前,要对办公室卫生进行清理归位,保持室内用品摆放整齐。 2、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和要求 卫生标准:保持楼道、楼梯、大厅等公共场所地面清洁、无污物、无纸屑、无烟头、无乱放杂物,玻璃明净、楼梯护栏和四壁无灰尘。卫生间定期消毒、地面干净、门窗清洁、灯具明亮、四壁无灰尘、房顶无蛛网塌灰,无异味、无污物、无蝇蛆、无粪便尿垢。 要求:按照责任区划分,要在每天早上上班前,对上述责任区的卫生进行打扫,8:00上班前必须清扫完毕。 3、大小会议室、会客厅、仲裁厅、信访接待室卫生标准和要求 卫生标准:地面无污物、无烟头、四壁无灰尘、无蛛网,沙发、茶几、桌椅、健身器材等设施保持清洁、摆放整齐,健身房内严禁吸烟。 要求:按照责任区划分,对上述责任区,在无使用情况下,每周打扫一次,如有使用,使用前后随时清理,保证使用前后的室内卫生清洁及摆放整齐。 4、值班室、传达室、休息室卫生标准和要求 卫生标准:窗明门净,四壁无灰尘,屋顶无蛛网,地面无污物、杂物,桌椅等各种设备和生活用品干净有序,室内空气清新。 要求:值班人员每次交接班前,要将值班室内卫生打扫干净, 不留卫生死角。休息室每个成员要按照卫生标准自觉做好日常卫生清理,每周对室内卫生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打扫。 ㈡机关院内环境卫生标准和要求 卫生标准:①机关院前、院后地面干净、无污物、无纸屑、塑料袋、落叶等杂物、无杂草,不准乱堆乱放物品。②保持院内整齐划一。本单位干部职工上班必须把自行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存入车棚内指定位置;机关汽车一律停入车库指定位置。外单位或个人的任何车辆一律不许存入本机关车库或车棚。 要求:机关院内卫生按照责任区划分和卫生标准,每天要在8:00上班前清扫完毕。 ㈢机关食堂卫生标准和要求 卫生标准:食堂就餐室窗明门净,餐桌椅摆放整齐干净,地面、水池内无污物、四壁无灰尘、房顶无蛛网塌灰。厨房操作间各种厨具摆放有序、洁净无油渍,地面无污物,无蟑螂老鼠,菜板刀具生熟食分用并经常开水冲刷,洗肉盆专用。垃圾随时清理,不得隔日。做饭时统一穿戴工作服。 要求:严格按照食堂卫生标准去做,确保饮食卫生安全,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 二、卫生扫除时间 ㈠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为机关卫生日,各科室要全面彻底做一次卫生清理。 ㈡遇有冬天下雪、秋天落叶较多等特殊情况,由局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清扫。 三、组织领导,监督检查 ㈠组织领导 成立全局卫生工作检查小组,组长由局长X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各科科长担任,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组织实施。 ㈡监督检查 局卫生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对全局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具体职责是:①随时对全局各科室室内卫生的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卫生责任落实不好的有权提出批评。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局办公室组织局卫生工作检查小组对各科室卫生进行联查打分,其成绩作为年底绩效考核条件之一。 13.责任区划分明细表 责任者 责 任 区 各科室 本科室所属办公区域 门 卫 局办公大楼前院 卫生人员 局长、副局长办公室、大小会议室、接待室、值班室、办公楼一楼大厅、楼道、楼道门窗、楼梯、厕所、食堂餐厅(附属楼1-2楼楼道、楼道门窗、楼梯)、办公楼后院、 食堂工作人员 食堂操作间 14.食堂卫生标准和要求 一、卫生标准 食堂就餐室:窗明门净、餐桌椅摆放有序,干净整洁,地面、水池内地污物、四壁无灰尘、房顶无蛛网塌灰。 厨房操作间:各种厨具摆放有序、洁净无油渍,地面无污物,无蟑螂,菜板刀具生熟食分用,菜板刀具经常开水冲刷,洗肉盒专用,垃圾随时清理,不得隔日,做饭时统一穿戴工作服。 二、要求 1、全体干部职工按照食堂餐厅卫生标准,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2、食堂保洁人员,在早、中餐后,及时做好餐室卫生,保持良好的就餐环境。 3、食堂工作人员,在早、中餐烹饪过程中和就餐结束后,严格按照操作间卫生标准,做好卫生清理和消毒,确保饮食卫生安全。 4、不得在食堂内利用上下班时间干私活(如:洗衣等)。 15.会议室使用规定和卫生要求 为加强机关会议室管理,保证局及各科室合理使用会议室,确保会议室卫生整洁,制定如下规定: 1、各科室召开会议,须提前向办公室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会议室。 2、与会人员要爱护室内公共设施,注意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乱扔烟头、纸屑,不随地吐痰,不在桌面上随意刻划。 3、与会人员在会议召开期间,关闭手机或放在振动上,不得在 会场内接听电话。 4、严禁与会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 5、会议结束后,卫生管理人员按照要求,及时将会议室清理干净。 16.保洁员管理规定 1、热爱保洁工作,按照相应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对分管区域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尽职尽责。 2、服从局办公室领导,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做好责任区保洁工作,确保各厅室使用时的整洁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的清洁。 3、认真完成办公室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4、因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按要求及时做好各厅室保洁工作,影响了局正常工作,或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未达标,出现此现象一次,扣除当月工资的50%;累计两次,扣除当月全部工资;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17.食堂管理及用餐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节约经费开支,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食堂管理 1、成立食堂管理委员会,组长由副局长徐双印担任,成员由各科长担任,负责食堂管理及日常监督,每季度召开一次管委会议。 2、食堂帐务由财务科负责,建立采购物品日记帐,做到日清周结。 3、食品采购、存放、制作和餐厅、操作间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干私活(如:洗衣等),如违反此规定,扣除食堂保洁员和食堂工作人员当月工资的50%,累计两次,扣除全月工资,累计三次予以辞退。 4、食堂工作人员于前一周开始制定下一周每日食谱,并交由食堂管委会认可。 5、每日所购物品,在保证优质低价的前提下,蔬菜、米面及其它副食品采购定点送货,由两位食堂工作人员过称核验登记后签字,由供应单位持单据每周向财务科结帐。 6、食堂工作人员因食品制作不认真、不合理、不卫生造成事故,因责任心不强、工作疏忽等给食堂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7、凡在食堂就餐者,每月交餐费40元,因公因私,不能在局就餐的,不予退费。 8、就餐人员要自觉维护食堂环境卫生,珍惜粮食,吃多少打多少,严禁浪费,非食堂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操作间(食堂管理委员会成员除外)。 二、用餐规定 1、就餐人员一律在食堂餐厅内按照规定的就餐座序,进行就餐。不得将饭菜端出食堂或带回家。 2、要严格自觉地遵守就餐时间。早餐7:00—7:50(7:50以后不得用餐);午餐11:30,如因工作不能按时就餐者,食堂工作人员要等到就餐完毕,无特殊原因不得延误就餐时间。 18.行风建设责任及责任追究制度 为巩固行风建设成果,逐步建立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将行风建 设不断向深入使行风建设工作落到实处,依据我局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基本原则 1、加强行风建设,开展行风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内容,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促进依法行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促进人力社保工作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本责任制是我局工作人员在行风建设中必须履行的职责和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而追究相应责任的制度。 3、局党组书记、局长为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 4、实行行风建设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分工的范围就是纠风的范围,做到行风建设与行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有计划、有措施、责任到人。 二、责任范围 1、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 2、副局长对所分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科长对本科行风建设负全面责任,各工作人员按照分工负 直接责任。 三、责任内容 1、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行风建设领导小组要认真及时传达上级关于行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分工)范围内的行风建设状况,组织制定行风建设并组织实施。 2、政务公开内容要规范,程序要清晰,文字表达要准确,服务大厅要有人力社保政策方面的资料,所设大屏幕、触摸屏要有政务公开内容,并保持最新的信息咨询。 3、依法行政审批制度健全、程序规范,手续简化、公开、公正。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收费依据明确,执法文书要严谨、工整、规范。无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违规行为。 4、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正、言行举止礼貌得体,大厅工作人员挂牌上岗,标识明确,接听电话及接待人员用语规范、言辞适度、首问负责,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观点明确。 5、严格按办事制度,程序时限要求办理,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及要一次性告知,解答问题要明确,处理业务无差错。认真落实全日制办公制度,办公时间人不离岗、无未到下班时间拒绝接待现象,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串科室、吃零食、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 6、办公场所秩序井然,整洁干净,无乱堆放物品。 7、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办事人员宴请或有价证券,不得让办事人为自己办实事,不得无正当理由推诿、拖延或拒绝办理工作事宜。 四、责任追究 根据区行风建设要求,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求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1、对分管科室和所工作范围中发生违反行风建设,被群众举报、上级部门及领导查实并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 2、对行风建设工作不部署、不落实、不检查,发现问题不按规定及时纠正,处理或掩饰问题、弄虚作假的。 3、对在年终行风建设评议中影响评议成绩造成扣分,影响本局评议工作的。 凡有上述情况之一,视情给予 1、戒勉谈话; 2、局全体会作检查; 3、扣发奖金; 4、警告处分; 5、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9.首问责任制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自觉维护X部门“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方便、快捷、满意的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到本局办理问讯事务以及电话咨询的服务对象接触、接受问讯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在听清问讯后,凡属职责范围内的,要认真回答。凡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范围或对所问事项不清楚的,对来访问讯者,要主动与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联系,并告知要去的科室、地点及电话;对电话问讯者,要告知其应问的部门、地点及电话。 第三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耐心解答。具体要求: ㈠接待来访。做到对来访者要主动打招呼,热心、耐心问事 情,清清楚楚回答问题。 ㈡接听电话。当电话铃声响起,要做到“铃响不得超过三声”。“先说您好,后报科室,再问事情”。 ㈢凡服务对象询问事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解释政策要清晰;需要前来办理的,要明确告知所需材料、手续及办事程序。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缺少相关手续的,要一次性对其讲明原因。 ㈣凡属本局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不得以“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我还有事”等为由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讯者。 ㈤无论首问责任人还是具体承办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准对应提供的服务敷衍搪塞,推诿扯皮;不准态度生硬,拖延刁难。 ㈥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负责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服,做好工作。 第四条凡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和被领导检查发现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区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0.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机关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办事的人员,用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受理范围,权限和办事的时间,一次性告知办事所必备的材料以及有关程序等。 二、需要局机关以外的其他部门办理或协助办理的,要详细告知办事人有关部门、地址和具体承办人。 三、需要局有关科室协同办理的,经与有关科室和人员协商后,告知办事人员共同办理的程序、时间及有关注意事项。 四、对因不能解决或暂时不能办理的,要向办事人员解释清楚。 21.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一条为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根据X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关于建立健全我市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制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的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区X系统内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第四条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本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和全面防范的原则。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科室应当确定计算机安全管理责任人,建立健全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 第七条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㈠组织宣传计算机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㈡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科室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㈢定期组织检查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情况,及时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㈣负责组织安全稽核; ㈤负责组织本科室计算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㈥发生安全事故或计算机犯罪案件时,立即向上级主管单位报告并采取妥善措施,保护现场,避免危害的扩大。本规定所称的安全事故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出现的人为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事件;所称的计算机犯罪案件是指针对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 第八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科室或工作人员应当落实以下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㈠系统重要部分的冗余或备份措施; ㈡计算机病毒防治措施; ㈢网络攻击防范、追踪措施; ㈣安全审计和预警措施; ㈤系统运行和用户使用日志记录保存60日以上措施; ㈥身份登记和识别确认措施。 第九条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从事下列行为: ㈠制作、复制、查阅、传播有害信息; ㈡侵犯他人隐私,窃取他人帐号,假冒他人名义发送信息,或者向他人发送垃圾信息; ㈢以营利或者非正常使用为目的,未经允许向第三方公开系统内登记的个人信息; ㈣未经允许修改、删除、增加、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程序及数据; ㈤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本局各科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必须符合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的相关标准,能够满足安全运行和信息保密的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时,必须同步设计和实施网络与信息安全系统。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应当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履行安全保护职责或违反本单位安全保护制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 22.上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规定 1、利用计算机网络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工作实行“谁上 网,谁负责”的原则。 2、在网上对外发布信息,实行保密审批制度,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 3、上网发布信息的保密审批由办公室指定一名可靠、工作责任心强、对保密工作业务和本单位保密范围熟悉的干部负责初审,保密组织负责人终审。 4、上网发布信息实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信息采集人、保密审查人、信息上网时间以及计算机操作员。 5、严禁国家绝密级、机密机、秘密级信息上非泄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 6、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原则上不允许在非泄密的电子计算机网络上处理、传输和公布,确需对外公布的,由单位主管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审批。 7、更改原对外上网发布的信息内容,也应进行保密审批和登记。 8、上网发布的信息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并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9、对违反规定擅自上网发布信息,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 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计算机管理制度 1、为保证局机关业务工作正常运转及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应明确责任,加强计算机管理。办公室负责网站及局域网系统维护,各业务科室负责本科室计算机管理与维护,并对有关资料应做编号,建立查阅索引目录,按科学方法立卷存放。 2、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计算机软件的要求,设置系统运行环境,做好计算机软件运行前的系统测试及运行系统日常维护。 3、计算机应做到专机专用,非指定人员不得使用,禁止用与本岗位无关的其他用途。 4、操作人员应将水杯远离计算机设备,保持设备及环境的清洁整齐,每天进行设备保养。 5、健全必要的防治计算机病毒措施,定期对计算机网络进行病毒检测。 6、加强计算机的保密工作,任何人不得伪造、非法涂改计算机资料,不得故意毁坏数据文件。 7、计算机档案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鼠等,磁性介质资料,要做到防磁性、防震、防高温。重要的双备份资料分别保存在不同地点,并定期进行复制。 8、严格按步骤开关机和进行退出软件系统,离机时,应按要求退出业务软件,以防止他人越权操作。 9、建立故障报告制度,系统运行或软件操作中发生故障,如简单故障,由第一发现人进行故障登记,需要请外单位专业人员检修或购置有关器材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10、严禁空机长时间运行,待机时间超过30分钟要关闭计算机。 11、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要在打字室计算机上打印,严禁在网络计算机上打印具有保密性质的文件资料。打字室计算机不允许上网。 12、不允许利用计算机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个人邮件,不允许在计算机上观看、下载不健康信息,不允许使用与业务无关的光盘,不允许在计算机上打游戏、赌博。 23.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局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局办公室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转送、携带、移交、保管、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职责。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移动硬盘、软盘、U盘、光盘、磁带及各种存储卡)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局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各科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笔记本电脑必须妥善保存。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暂停使用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局专网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须报经局长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非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不能与涉密相混用,严禁将私人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带入本局专网内使用。 第五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六条涉密笔记本电脑硬盘、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区保密局统一销毁,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七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4.计算机外存储器保密管理 1、本制度所称的计算机外存储器,是指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计算机的软盘、U盘、光盘等。 2、处理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外存储器,必须定密。其定密的法定程序与纸介质的秘密文件资料定密方法相同。其密级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标志。 3、泄密信息原则上不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上。存储于外存储器上重要的泄密信息必须进行备份,备份盘与正式盘同样定密同等管理。 4、存储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应在显眼位置贴上或标明“绝密”、“机密”、“秘密”等相应密级的记号,并标明“严禁拷贝“字样,按相应的密级文件加强管理。 5、存储过秘密信息的外存储器,不得降低密级使用,不得与存储普通信息的外存储器混用。 6、新启用存储泄密信息的外存储器或使用外来外存储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杀病毒处理。 7、泄密的外存储器应统一登记编号,原则上由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员“负责管理,必要时也可由单位保密员统一管理,平时应放在电脑密码文件柜内,不得随意乱放。 8、重要的泄密信息存储采用磁盘信息加密技术。磁盘信息加密技术可分为文件名加密、目录加密、程序加密、数据库加密和整盘加密等,具体应用可视磁盘信息的保密强度要求而定。 9、泄密的外存储器原则上不得外借,确需借阅某些文件、资料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外借使用专用的外借盘,外借盘要标明“严禁拷贝“字样,借阅的文件、资料内容由负责包 管的保密员拷贝到外借盘上。归还的外借盘除办理归还手续外,还有及时清除盘内的文件、资料,并对磁盘进行杀病毒处理。 10、泄密磁盘信息清除采用交流消磁法。可使用国家有关部门研制的磁盘消磁设备消磁,以防泄密信息泄漏。 11、泄密的外存储器销毁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进行注销登记,可采用软盘、光盘粉碎机碾碎或敲烂后丢进焚化炉熔化。如果本单位没有条件进行处理,应集中交到保密工作部门进行处理。 12、对违反保密制度,丢失外存储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5.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一条局办公室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不得擅自在计算机上安装其他设备。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 中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专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科室人力社保专网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公文思@享^公*众~号#]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科室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保密局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6.聘请监督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强机关政风行风建设,促进X工作转变作风,树立清廉、高效、文明的人力社保部门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请社会监督员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百姓为先,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促进工作人员转变观念,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把我局党风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社会监督员的聘请范围 X工作监督员从街镇分管人力社保工作的领导,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辖区内部分用人单位人事主管中聘请。人数在20—25人之间,区X局为他们颁发聘任证书。 三、社会监督员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关注民生,维护民权,办事公正,有较强烈 的社会责任感。 2、关心人力社保工作,政策水平较高,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在社会上具有一定的威望与知名度。 3、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社会监督员的职责 1、通过各种方式了解人力社保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社会呼声和群众意见。 2、协助X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宣传X法律法规政策,配合X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3、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应邀参加X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和有关会议,并在行使职责和开展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人力社保工作的保密规定及有关要求。 五、社会监督员的聘请年限 1、人力社保工作社会监督员聘期为两年。 2、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任期内履行监督义务的社会监督员应及时调整。 27.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关于建立健全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总体部署和区《关于做好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如下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和X工作重点,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强化机关执行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激发干部拼搏进取的工作热情,促进X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与时俱进鼓励创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注重实绩体现作为、系统全面突出重点、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科学合理便于操作。 二、范围和对象 本局机关科室及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主要内容 考核内容由业务目标和共性目标两部分组成,考核总分为100分。 ㈠业务目标(70分) 1、业务目标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及起始时间、项目概述、完成标准、责任人等方面。对跨年度完成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年度内的目标进度。完成项目的标准要体现自加压力、创先争优。 2、业务目标项目的认定程序 (1)提出目标。当年一月第一周,被考核单位填报《业务目标立项申请表》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2)审核目标。第二周,分管领导对单位提出的目标项目提出修改、增加、减少等审核意见。被考核科室将分管领导同意的业务目标工作项目报办公室认定; (3)确认目标。第三周,办公室对各被考核科室上报的业务目标工作项目进行规范化审核认定,并将同意后的审核结果和局统一确定的共性目标反馈给被考核科室; (4)签订目标。第四周,被考核单位与分管领导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统一制式,一式3份),并报办公室备案; (5)告知目标。办公室根据被考核科室《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 制作《业务目标项目名册》,并发放给公众评议主体。 3、业务目标的中期调整 每年七月份,被考核科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管领导交办的临时性重点工作任务,对业务目标项目进行中期调整,并按上述程序进行认定。 ㈡共性目标(30分) 1、政治思想建设(10分) ⑴深入开展“实现三年倍增,造福X人民”主题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教育形式多样,成效明显。 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的工作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局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召开的各项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等活动,无故不参加的,一次扣1分; ⑶工作顾大局、识大体,服从组织安排,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无大局意识,缺乏团队精神,不服从安排或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不落实的,一次扣1分; ⑷认真抓好自身纪律和道德教育建设,爱业、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事业心、责任性缺乏造成工作失误的,一次扣1-2分。 2、勤政廉政建设(10分) ⑴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努力促进人力社保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⑵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坚持执政为民。存在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服务意识差、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查实一次扣1分;被投诉且查实,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扣3分; ⑶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被查实的,扣2分; ⑷加强信访案件查处力度,信访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非正常上访和不稳定因素的,扣1-2分; ⑸对群众或下级部门反映的问题,有关科室和工作人员未能及时解决处理造成不良后果的的,一次扣责任人1分; ⑹遇到特殊情况处置不及时、不得力,影响机关正常工作和形象的,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相关责任人1-2分。 3、执行规章制度(10分) ⑴自觉遵守局机关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严格请销假制度。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值班期间脱岗的,扣1分,造成损失的,扣3分,上班时间串岗、睡觉、吃零食、大声喧哗、说笑、嘻戏, 每次扣0.5分; ⑵各科室要保持好责任区卫生,物品摆放整齐,对不执行卫生制度,卫生状况较差的,发现一次扣0.5分; ⑶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突发事件等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和不稳定因素的,扣1-3分; ⑷车辆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并承担责任的,扣1分; ⑸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每次扣1分。 ⑹严格保密制度,没有公开公布的文件或资料,又未经局领导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擅自对外提供资料或泄密的,每次扣1分。 ⑺积极参加局组织的政治、文体、卫生、义务劳动等各项公益活动的人员可得分。对无正常原因不参加者每一次扣1分。 四、考核的方式方法 考核分自我评价、领导评价、综合评议、换算成绩、考核分档、反馈结果、奖励扣分认定等七个方面。 ㈠自我评价。被考核科室在本科室进行干部层层述职的基础 上,对业务目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并将年度工作总结(不超过2000字)和《业务目标项目验收表》报分管领导; ㈡领导评价。分管领导对被考核科室和个人业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评价意见;被考核科室和个人将业务目标完成情况综合报告和《业务目标项目验收表》上报办公室; ㈢综合评议。一是分别组织社会监督员召开评议会,就各科室及工作人员工作和廉政认可度、服务和作风满意度、社会和舆论影响度等方面进行评分。二是组织200名服务对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测评。三是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进行集中评议; ㈣换算成绩。办公室对各考核主体评议排序进行成绩换算、加权平均;对非常事项加减分进行审核认定,合成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总成绩; ㈤考核分档。根据被考核科室和个人的总成绩,提出分档草案报局党组审核、确定; ㈥反馈结果。办公室将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反馈给各科室和个人; ㈦增扣分值 有下列因素之一的,在权重之外予以加分。 1、获得国家、市级表彰奖励的,加2分; 2、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分; 3、调研成果或合理化建议被区、局采用的,加1分; 4、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支持成绩突出的,加1分; 5、创新工作,成效明显,业绩突出,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加1分。 有下列因素之一的,在权重之外予以扣分。 1、年初所列工作项目未完成的,每项减1分; 2、领导或办公室下达的任务、临时交办的任务为落实完成的,减1分; 3、行政败诉的,减1分; 4、存在重大信访问题、安全责任事故、受党纪政纪处分、被投诉且查证属实、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及其它问题需要减分的,每项减1分。 五、考核结果的运用 ㈠依据考核结果确定档次 以被考核科室及工作人员考核实际得分多少为序排名,按3: 5:2的比例确定一、二、三档的数量。 ㈡依据考核档次确定奖金标准 为促进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有效开展,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奖励。 ㈢考核结果在其它方面的应用 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拨任用、评选优秀等挂钩。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成立局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任领导小组成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在局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8.考勤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局干部职工管理,强化干部职工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推进机关管理规范运行,根据职工休息休假、工资福利待遇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局机关、下属单位及其全体人员(包括派遣制人员)。 二、考勤管理 各科室(单位,下同)要严格考勤管理,安排专人(名单报局办公室备案)在每个工作日做好考勤记录,确保出勤或请假情况真实准确。考勤表经考勤员、科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并附请假单等相关材料,于每月2日前将本科室、单位上月考勤表报送局办公室(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批准后,应及时向办公室备案。考核检查时,以办公室备案情况作为依据,对未备案离岗人员,按旷工处理。 三、病事假管理 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应当提前书面申请,工作人员休假前一天由所在科室将审批后的《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报局办公室备案。因情况特殊,未能提前书面申请的,应当提前口头申请,经领导批准后休假,并报办公室备案;待情况解除后,及时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一)病假 工作人员申请休病假,须填写《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请假三天(含)以上的,应提供医务部门出具的检查、诊断、建议休假材 料。请假半天的由科长(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半天在两天以内的经科长签字同意后报分管局长审批,超过两天的经科长、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报局长审批。 (二)事假 工作人员有非本人不能处理的事情,可以请事假。工作人员请事假,本人填写《干部职工请假审批表》,参照请病假程序和权限,经领导批准可以休事假。工作人员申请休事假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在工作日从事出行旅游、参加非近亲属婚丧嫁娶等非须本人处理活动的不准请事假,可按抵扣年休假处理。不按规定请假或虚报原因的,按旷工处理。 工作人员经分管局长批准在公休日、节假日安排加班的(不含已发给补助的),经分管局长批准,应当给予相应补休。 四、外出报告 1.因公外出报告。工作人员外出办公的,应向科长报告;科长外出办公应向主管局长报告;副局长外出办公向局长报告;局主要领导外出办公向办公室报告。 2.因私外出报告。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因病因事等个人原因外出在半天以内的,应履行报告程序,不履行报告程序的均以擅自离岗处理。 3.法定假期休假登记。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休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假期的,应按请假程序进行备案,并做好考勤记录。 4.哺乳时间。女职工哺乳期内,每天的哺乳时间应当根据本人情况确定为固定时间,并报局办公室备案,以备检查时掌握。 五、有关待遇计发 1.公车补贴。当月累计病假满半个月(按当月工作日计算,下同)的按50%发放,满一个月的不发放。 2.绩效考核奖。当年累计休病事假一个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以内的不扣发,一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考核奖。 3.当年请事假6天以内的不扣发工资,超过6天的按超出的天数扣减相应待遇。日扣减额为:机关工作人员处级、副处级每天260元,科级、副科级每天180元,科员及以下每天130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副处级、副高级职称及以上180元,科级、副科级、中级职称120元,科员及以下每天100元;编外人员每天40元。 4.奖励性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期间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5.编外人员病假期间,人才津贴发放比照基本工资发放办法。 6.编外人员当月累计病假满半月的绩效考核奖发放50%,满一个月的不发放。 各种假期待遇国家、市、区有统一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X区X局负责解释。我局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29.关于修改《局考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2017年4月14日局党组会议通过,决定对《X区X局考勤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改,现通知如下: 一、将第五条第1款“当月累计病假满半个月(按当月工作日计算,下同)的按50%发放,满一个月的不发放。”修改为“当月累计病假、哺乳假满半个月(按当月工作日计算,下同)的按50%发放,满一个月的不发放。” 二、将第五条第2款“当年累计休病事假一个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以内的不扣发,一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考核奖。”修改为“当年累计休病事假、哺乳假一个月(按 21.75个工作日计算)以内的不扣发,一个月及以上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发绩效考核奖。” 三、将第五条第6款“编外人员当月累计病假满半月的绩效考核奖发放50%,满一个月的不发放。”修改为“编外人员当月累计病假、哺乳假满半月的绩效考核奖发放50%,满一个月的不发放。” 30.服务大厅(窗口)管理办法 为加强局服务大厅(窗口)规范管理,提升办事质量和服务水平,经局研究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排班制度 工作时间,大厅各业务科室前台窗口、备岗人员要落实排班,每月底前将下月排班表报办公室备查,杜绝前台窗口空岗现象。 二、严格服务要求 1、着装统一,举止得体,佩戴工作标牌,使用文明服务用语。 2、接待时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禁止发生“冷、横、硬、顶”现象。 3、工作时间工作人员手机一律存放在备岗位置,禁止在前台窗口使用手机,禁止玩游戏、听音乐以及从事与工作无关任何事项。 4、严守岗位作息时间,不准迟到早退,不准串岗、离岗、空岗,中午不准饮酒。 5、办公物品要摆放整齐有序,不得乱摆乱放,特别是上下班时,要将办公区域卫生清理干净。 三、加强监督考核 1、落实请假规定,凡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2、各科室负责人要加强对窗口人员在岗、服务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局对窗口服务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建立窗口人员在岗和服务情况登记和统计,每季度评选出窗口服务标兵,检查情况作为干部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