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5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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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学生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保障广大学生身心健康,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和治疗病人,杜绝传染病的迅速蔓延,因此我校实行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做到既对学生进行严格的常规管理,又对学生进行全面关爱,以维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有效防治各类传染病疫情。 一、组织机构: 在校党支部、校长室统一领导下,由教学处审核学生病愈复课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长室批准。 二、基本要求: 1、所有病愈后复课学生必须按本制度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复课。 2、所有学生的复课申请必须由教学处审核,报校长室同意后,方可复课。 3、对于学生能否复课学校有存疑,上报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疾控中心请示。 三、基本内容: 1、各班主任要坚持晨午检制度,班主任老师应认真检查班内学生健康情况,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踪,并将相关信息每日上报给学校。配合卫生部门进行疫情追踪调查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在校学生出现发热等症状,应及时到学校医务室检查,疑似传染病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有关要求暂时隔离,不得再回班上课,及时通知家长接送医院进一步诊治。 3、学生一经确诊传染病后,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及时通知学校校长室,,及时上报并记录。 4、有传染病患者的班级应按照传染病法相关规定,对传染病接触者进行相应的医学观察,并做好消毒预防措施。 5、班主任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报校长室审批通过方能允许其复课,由教学处开具复课同意书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6、学生复课后班主任应继续关注复课学生,学校心理辅导老师要及时跟进,做好复课后的学生心理疏导和身体康复工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