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第6章(第9课时)不等式的证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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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数学第6章(第9课时)不等式的证明(4)

课 题:不等式的证明(4)‎ 教学目的:‎ ‎ 1. 掌握换元法法证明不等式;‎ ‎2.理解换元法实质;‎ ‎3.提高证明不等式证法灵活性 教学重点:三角换元和代数换元 ‎ 教学难点: 三角换元 授课类型:新授课 课时安排:1课时 教 具:多媒体、实物投影仪 教学过程:‎ 一、复习引入:‎ ‎ 1.重要不等式:‎ 如果 ‎2.定理:如果a,b是正数,那么 ‎3公式的等价变形:ab≤,ab≤()2‎ ‎4. ≥2(ab>0),当且仅当a=b时取“=”号;‎ ‎5.定理:如果,那么(当且仅当时取“=”)‎ ‎6.推论:如果,那么 (当且仅当时取“=”)‎ ‎7.比较法之一(作差法)步骤:作差——变形——判断与0的关系——结论 比较法之二(作商法)步骤:作商——变形——判断与1的关系——结论 ‎8.综合法:利用某些已经证明过的不等式(例如算术平均数与几何平均数定理)和不等式的性质推导出所要证明的不等式成立,这种证明方法叫做综合法 用综合法证明不等式的逻辑关系是:‎ 综合法的思维特点是:由因导果,即由已知条件出发,利用已知的数学定理、性质和公式,推出结论的一种证明方法 ‎9分析法:‎ 证明不等式时,有时可以从求证的不等式出发,分析使这个不等式成立的条件,把证明不等式转化为判定这些条件是否具备的问题,如果能够肯定这些条件都已具备,那么就可以断定原不等式成立,这种方法叫做分析法 用分析法证明不等式的逻辑关系是:‎ 分析法的思维特点是:执果索因 分析法的书写格式:‎ ‎ 要证明命题B为真,‎ ‎ 只需要证明命题为真,从而有……‎ ‎ 这只需要证明命题为真,从而又有……‎ ‎ ……‎ 这只需要证明命题A为真 而已知A为真,故命题B必为真 二、讲解新课:‎ ‎1三角换元:‎ 若0≤x≤1,则可令x = sinq ()或x = sin2q ()‎ 若,则可令x = cosq , y = sinq ()‎ 若,则可令x = secq, y = tanq ()‎ 若x≥1,则可令x = secq ()‎ 若xÎR,则可令x = tanq ()‎ ‎2代数换元:‎ ‎“整体换元”,“均值换元”,“设差换元”的方法 三、讲解范例:‎ 例1 求证:‎ 证一:(综合法)‎ ‎∵‎ 即 ∴‎ 证二:(换元法) ∵ ∴令 x = cosq , qÎ[0, p]‎ 则 ‎∵ ∴‎ 例2 已知x > 0 , y > 0,2x + y = 1,求证:‎ 证一: 即:‎ 证二:由x > 0 , y > 0,2x + y = 1,可设 则 例3 若,求证:‎ 证:设, ‎ 则 例4 若x > 1,y > 1,求证: ‎ 证:设 则 例5已知:a > 1, b > 0 , a - b = 1,求证:‎ 证:∵a > 1, b > 0 , a - b = 1 ∴不妨设 ‎ 则 ‎∵, ∴0 < sinq < 1 ∴‎ 例6证明:若a > 0,则 证:设 则 ‎ ( 当a = 1时取“=” )‎ ‎∴‎ 即 ∴原式成立 四、课堂练习:‎ 五、小结 :‎ 六、课后作业:‎  七、板书设计(略)‎ 八、课后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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