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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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的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关于加强考试工作管理的规定 考风是校风的重要方面,考风关系学风,学风决定校风,是评估学生素质和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考试管理工作,从严要求,树立良好考风,现对试卷命题、考试组织、考试纪律、监考纪律及阅卷、评分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试卷命题与保密 1.考试命题必须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兼顾概念、理解、应用、分析等各类学习内容。试题既要能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能力,特别是学科渗透能力和创造性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情况。 2.具体课程考试命题一般由教导处组织,期中、期末由区教研室提供,单元检测由教研组命制,教研组命制试卷由教研组长安排教师命制,命制完成后由教研组长负责审查。 3.试题的覆盖面应尽可能大,难易适当,题量应与限定时间相匹配,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 4.命题教师应同时提交考试试卷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 5.复习答疑期间,教师不应为学生划范围、圈重点,对于学生提出的带有揣摩试题内容性质的提问应拒绝回答,尤其不得泄露考题,违者按教学事故查究处理。 二、试卷印制 1.教务人员印制、运送、保管考卷时,必须严格保密。一旦失密,将严格追查,并以教学事故论处。 2.教导处对试卷校对均需指定专人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试卷。校对要认真仔细,确保准确无误。 3.印刷应严格保密措施,安排专人接印试卷,严禁学生及其他闲杂人员进入试卷印制场所;确保试卷印刷质量,做到卷面清晰整洁。 三、考试管理 1.教导处应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加大对考试工作的管理力度,将考试管理工作纳入教学质量监控系统。 2.教导处的职责是:建立诚信考试签名制度、家委会成员、学生代表督查制度,安排学校的考试日程;统一组织考试及监考工作;考试工作的巡查、监督,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3.学校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其考务工作,由教导处全权负责。有关考试工作的具体环节,应明确分工,明确责任,防止出现教学事故后互相推委。 4.主考职责:主持并全面负责考试工作,组织命题,培训监考,使各类考务人员明确职责,熟悉关于考试方面的规章制度,掌握考试纪律;处理考试间发生的一切重要问题,并及时报告教务处。 5.具体课程考试的试题命题由教研组负责,阅卷由教导处负责,成绩登录工作由级部组织进行。教导处负责审核试卷,并对试卷命题质量、阅卷及成绩登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 6.对试卷中出现的问题,教导处应建立快速反映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 7.试卷从命题到开考的全过程,均须采取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发生泄题、遗失等事故。 8.考场实行随机贴号,隔位就考。 9.应按下列比例组织监考人员:一般标准教室应委派两人监考,大教室应酌情增加监考人数。 10.总务、政教、安全办在考试期间,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电源畅通、环境卫生、师生安全,以便考试顺利进行。考核办做好出勤考核工作,凡请假教师必须持校长签字的假条到教务组安排工作,考试期间的“特申假”一律取消。 四、考试纪律 1.考生必须持学生证进入考场。必须按指定座位入座。入座后将学生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核实检查。对不服从监考人员合理调度的学生,可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他物品携入考场。一旦携入考场,也必须集中放置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上。否则涉嫌作弊时一律以作弊论处。 3.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仍未进入考场或考试进行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认作自动放弃考试,按违纪处理。 4.考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不得拖延答卷时间,否则本次考试以零分计。 5.考生考试时除试题表述不清或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外,其余一律不得提问。 6.参加考试的学生在考试期间,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一经发现,按违反考试纪律处理。 7.开考后必须保持安静,不得喧哗或随意走动。答卷必须独立完成,严禁偷看、互相讨论、抄袭、夹带、交换纸条、使用暗号或使用计算器存贮数据、微型电子信息器材,接受与试卷有关的手机短信息等各种作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以作弊论处。 8.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提出组织好考试的其他要求,学生应予以服从。 五、监考纪律 1.监考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一丝不苟地执行考场的监考纪律。 2.监考人员应提前布置考场。按照相关要求张贴考号,做好考试的准备工作。 3.彻底清场。要求学生把书包、工具书及复习资料集中存放。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 4.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及考试注意事项。 5.监考人员应严格执行考试信号。 6.监考人员在监考时应自觉维护考场秩序,除主考、巡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不聊天,不串岗,不看书报,不吸烟,不吃东西,监考人员不得长时间坐在座位上监考,应不时在考场内走动巡视。需要外出的人员需向巡考请示,做好记录,尽量减少外出。 7.监考教师不得回答学生除试卷印刷质量之外的其他问题,不授意或指点答题。 8.监考人员有权制止考生的一切违纪现象。对发现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当场取证,并认真填写“学生考试违纪情况记录”。 9.校考试巡视组将对全校的考试纪律及监考纪律进行检查。对迟到、无故缺考的学生或对学生作弊现象漠然置之、未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的监考人员,将视情节轻重,按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10.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填写考场记录,按年级、按学科按照自小号至大号的顺序清点试卷并按密封线进行装订。在规定时间内将试卷交到教务组。 11、巡考人员要加大巡查的范围,考场布置、考试过程均要巡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矫正或及时汇报主考予以解决;巡考时不得私自离开巡考区域,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巡视区域需向主考(副主考)汇报;随时监控、评价、记录本区域的监考状况;顶替需要外出的教师的临时工作。 12、主考(副主考)做好本区域的全面管理工作,监控好本区域的教师的监考纪律以及学生的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将考场记录写清情况签字后报教务组。 六、阅卷与评分 1.所有考试课程必须由教导处组织统一阅卷。阅卷点由教导处统一安排。 2.阅卷时,阅卷组长应从教务组领取试卷及批阅试卷所用的物品。如当天未批阅完试卷,所有试卷均要交回教务组,不得私自保管。 3.阅卷要实施流水作业。阅卷完毕要进行复查,立即登记卷面成绩,并及时做试卷分析,教导处、级部将组织人员对阅卷质量进行抽查。 4.阅卷时,尽可能做到本学科组人员不阅所带学科的试卷,严禁出现迟到、早退现象。 5.教师阅卷时应用红色圆珠笔或红色钢笔进行批阅。严禁使用铅笔及其它颜色的钢笔、圆珠笔进行批阅。 6.批阅时,一题的扣分或加分应一致。题型总得分应填在题号前的方框内。 7.卷面分数须修改时,应在修改处签上阅卷教师的姓名。 8.卷面总成绩需要改动时,阅卷组长应在修改处签字。 9.阅卷前时阅卷教师应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不应受评分者的兴趣、爱好、情绪等因素的影响,确保评分结果有较好的信度。不打人情分。 10.试卷评分应实事求是地恰当掌握,需要按步骤给分的要把握准确,需要按结果给分的要准确无误。 11.课程成绩登记表一经教务部门后,任何人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改动成绩,应提出书面报告,经级部主任审查签名后方可改动。 七、违规违纪的处理 (一)对教师违规违纪的处理 1、考试期间以20分的权重纳入教师常规量化,非教学人员纳入过程管理量化。多次考试以平均分记入量化。 2、考试工作期间考勤,以平常工作期间的2倍扣分纳入考勤量化。 3、监考教师在一场次监考期间外出1次(不超过10分钟),给予记录,2次扣量化2分、3次扣4分并通报。 4、考试监考期间,写材料、做题、看书报、玩手机、打瞌睡,每发现1次,扣2分;发现2次扣4分;发现3次,中止此项工作,扣师德量化5分,全校通报批评。 5、阅卷时,出错率达到4%,通报批评;达到8%,扣量化2分;达到12%,扣量化4分;超过12%的,扣师德量化10分。 6、试卷拟制出现较大的原则性问题,扣出卷人2分,扣该教研组量化2分,扣当事人师德量化10分,并通报批评。 (二)对学生违规违纪的处理 1、携带小抄进入考场,每一场次扣班级量化2分,个人该科成绩扣20分。 2、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每一场次扣班级量化4分,该科个人成绩扣40分。 3、抄袭他人答案、互传试卷,2人均判为0分,扣班级量化6分。 4、顶撞教师、胡写答案或交白卷的,该科试卷判0分,扣班级量化6分。 八、本办法颁布之日起实行。 九、本办法由教导处负责解释。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