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规章制度之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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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章制度之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若干规定

学校规章制度之规范学生仪容仪表的若干规定 ‎ ‎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树立赣州四中学生“健康、活泼、美观、大方”的形象,现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赣州四中学生手册》对我校中学生仪容仪表作如下规定:‎ ‎  一、不留不符合中学生形象要求的发形,如留长发(男生)、烫发、染发、光头及其他怪异发形。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  二、不化妆,不佩戴饰物(包括头部、颈部、手、脚等),不留长指甲。(如遇演出等特殊情况除外)。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  三、不准穿拖鞋进入校园,不得穿拖鞋参加做操、升旗仪式、集会等活动。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  四、中学生在校期间服装要求:‎ ‎  ⑴参加升旗仪式和学校组织的重大庆祝活动、集会等,要求全体学生统一穿校服。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5分。‎ ‎  ⑵女生不准穿高跟鞋入校。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  (3)男生不准穿背心、女生不准穿吊带式、背心式衣服和超短裙入校。不准穿奇装异服入校。对违反者,责令其整改,并扣班级考评分每人次2分。‎ ‎  五、以上要求由政教处、年级组、团委学生会进行检查,对于常违反仪容仪表规范的同学,学校视情形予以严肃处理,分别处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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