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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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廉洁公正司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我院将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  二、整治重点 ‎  (一)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 ‎  (二)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 ‎  (三)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 ‎  三、方法步骤 ‎  此次活动从2020年4月 日开始, 月 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  (一)动员部署阶段( 月 日前)‎ ‎  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召开环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和方案内容,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  (二)自查自纠阶段( 月 日至 月 日)‎ ‎  针对上述整治重点,结合我院实际,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我院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形成书面报告于 月 日前报 。‎ ‎  (三)整治总结阶段(月 日至 月 日)‎ ‎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并对专项整治工作做法、成效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总结,提出改进意见建议,完善相关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严格贯彻。‎ ‎  四、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院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最高法院的部署上来,切实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和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  (二)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在自查自纠中,要对照整治重点内容确保问题找全、找准、找实,真真正正地把存在的问题摆出来。同时要切实履职,强化担当,对整改工作不畏难、不糊弄、不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成效。‎ ‎  (三)加强监督,确保实效。统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查摆问题不准不实,尤其是瞒压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提醒、约谈、问责,发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将严肃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  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 ‎  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  为落实好“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名单如下:‎ ‎  组 长:(党组书记 院长)‎ ‎  副组长:(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  成 员:党组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 ‎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落实整改中央巡视最高法院党组反馈的典型问题,确保《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落地落实,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交往,保障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廉洁公正司法,现制定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  一、指导思想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持之以恒纠治司法作风突出问题,强化司法权力运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建设。‎ ‎  二、工作目标 ‎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切实防范和根治审判执行中存在的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纪法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七星关区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  三、工作措施 ‎  (一)梳理摸清底数,建立相关工作台账 ‎  1.全面摸清“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通报和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等情况;干警因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交往受处理的情况;干警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辞职人员在从业限制期内的从业情况。对以上情况要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审判管理研究室)‎ ‎  2.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对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进行统计摸底,探索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关注案件的办理程序。(责任部门: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 ‎  3.对“三个规定”的贯彻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将当事人通过网络、电话、邮递等方式举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违反“三个规定”的情形纳入统计范围,形成内外部共同监督的长效机制。(责任部门:机关纪委、立案庭)‎ ‎  (二)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培训力度 ‎  1.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干部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力度,确保干警切实掌握“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干警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委)‎ ‎  2.结合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和“以张坚案为典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事例,汲取深刻教训。(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党委、纪委)‎ ‎  3.通过组织召开各部门各层级干警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审判执行一线人员对如何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意见建议,认真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剖析审判执行人员对过问案件情况不愿意填报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责任部门:机关纪委、各审判、执行部门)‎ ‎  (三)明确政策界限,组织开展集中申报 ‎  1.组织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除本院院、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外,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以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个人申报,明确相关政策,对不如实申报的,今后发现一律从严处理。(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  2.建立月报制度。审管部门要督促办案人员通过办案系统逐案报告对办理的案件是否存在干预过问的情况,没有的将落实“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理。(责任部门:机关纪委、审判管理研究室、各审判、执行部门)‎ ‎  (四)完善硬件建设,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  1.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配置电子柜等设备,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的渠道。(责任部门:立案庭)‎ ‎  2.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作用,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该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信息要及时通知,避免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因不能从公开渠道获悉案件办理信息而请托法院干警打听过问案件,切实压缩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的空间。(责任部门:审判管理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各审判执部门)‎ ‎  (五)以整治促整改,健全问责追责机制 ‎  1.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要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对离退休、辞职、开除和调离人员的从业情况抽查核查。(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 ‎  2.对近几年处理追责的涉及“三个规定”的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倒查干警不主动报告、不如实记录和不当交往等情况,抓住典型,进行问责。(责任部门:机关纪委)‎ ‎  3.加大对新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当交往、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倒逼“三个规定”的落实。(责任部门:政治部、机关纪委)‎ ‎  4.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纳入考核体系,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责任部门:政治部)‎ ‎  (六)成立专项整治活动专班 ‎  市法院成立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专班,统筹指挥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  组 长:赵 乾 党组成员、常务副院长 ‎  副组长:裴干明 党组成员、政工科长 ‎  聂宗映 党组成员、机关纪委书记 ‎  成 员:徐逸杰 秦江玲 彭纪 黎景春 彭静 张杨 ‎  活动专班办公室设在机关纪委,彭纪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日常工作。‎ ‎  五、方法步骤 ‎  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活动分为自查自纠、材料上报、检查督导三个阶段。‎ ‎  (一)自查自纠(2020年4月16日-4月23日)‎ ‎  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于2020年4月23日12时前前将“三个规定”情况自查表报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于当日下班前统计“三个规定”情况汇总表上报市法院。‎ ‎  (二)材料上报(2020年4月23日-5月15日)‎ ‎  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9日前送专班办公室彭纪处;专班办公室梳理、汇总分析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11日前报送市法院监察室。‎ ‎  (三)检查督导 ‎  活动专班采取不定期形式结合“两个坚持”专题教育、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和“以张坚案为典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对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进行监督指导。‎ ‎  六、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听取最高法院党组工作汇报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中央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三个规定”和落实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要求和省高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  (二)实事求是,不遮不掩。在专项整治中,机关各部门、人民法庭要如实提供情况,确保报告内容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将责令补课,严肃问责。‎ ‎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要组织党员干警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三个规定”,落实上级法院和院党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活动专班要加强对各党支部、机关各部门和人民法庭落实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防止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 ‎  三个规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根据自治区高院关于对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为保障我院干警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确保我院廉洁公正司法,防止内外部人员插手干预过问案件,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交往,结合工作实际,在全院开展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  一、工作目标 ‎  全院干警要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认真分析“三个规定”落实的基本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查找漏洞,补齐短板,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制度体系,切实根治存在的请托和以案谋私等庸俗司法文化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公平意识淡漠,把法律当作谋私工具,插手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徇私枉法;执行任职回避等制度不到位,隐瞒家属和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进行诉讼代理,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大搞利益输送,损害司法公正;办案人员不如实填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情况,对外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不按规定向政法委和上级法院报告,对内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查处问责不及时,监督检查没有跟上等突出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法纪意识,解决纪律、制度、管理不严的问题,织密制度笼子,提高制度执行力,坚决杜绝不守法,以案谋私等问题,确保“三个规定”在全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  二、方法步骤 ‎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分为摸底自查、情况汇总、监督检查、完善机制四个阶段:‎ ‎  (一)摸底自查(2020年4月10日-4月25日)‎ ‎  各庭室(部、局)要认真总结“三个规定”实施以来贯彻落实的基本情况,并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的自查表(附表1-5),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切实加以整改,提出完善体制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0日前报政治部。‎ ‎  (二)情况汇总(2020年4月26日-5月10日)‎ ‎  各庭室(部、局)在完成自查整改,填报落实“三个规定”情况自查表(附表1-5)并形成书面报告后,政治部要及时汇总,提交院党组会研究后上报。‎ ‎  (三)监督检查(长期坚持)‎ ‎  政治部、综合办要加强对各庭室(部、局)专项整治活动的监督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提醒、整改,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  (四)完善机制(2020年6月底前)‎ ‎  政治部要对各庭室(部、局)开展整治情况认真研判分析,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完善相关机制,确保“三个规定”得到严格贯彻。‎ ‎  三、具体措施 ‎  (一)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工作台账。政治部要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三个规定”实施以来内外部人员干预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通报和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处理等情况,干警因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正当交往受处理的情况,干警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的情况,辞职人员在从业限制期内的从业情况,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同时,要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纳入统计范围,对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的情况进行统计摸底,探索规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关注案件的办理程序。‎ ‎  (二)开展警示教育,强化教育培训。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百日大练兵”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三个规定”的学习培训力度,确保干警切实掌握“三个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干警提高遵守“三个规定”的思想自觉,强化干警贯彻执行制度的积极性主动性。结合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和“以张坚案为典型,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紧密结合发生在身边的违纪违法典型事例,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增强干警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  (三)明确政策界限,组织集中申报。政治部要组织全体干警对“三个规定”实施以来,除本院院长、庭长根据法律规定和管理程序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批示、指示外,内外部人员批转材料、口头过问案件以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和未经履行报批手续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交往的情况集中开展一次个人申报,明确相关政策,对不如实申报的,今后发现一律从严处理。要健全完善月报制度,办案人员要对办理的每起案件是否存在干预过问的情况逐案填报,没有的要“零报告”,政治部要及时汇总分析审判部门报送的相关材料,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 ‎  (四)完善硬件建设,强化司法公开。要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硬件建设,配置电子柜等设备,畅通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向法院递交材料的渠道。要充分发挥司法公开平台的作用,该公开的事项一律公开,该及时通知当事人的信息要及时通知,避免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因不能从公开渠道获悉案件办理信息而请托法院干警打听过问案件,切实压缩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的空间。‎ ‎  (五)以整治促整改,健全问责机制。要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对父母、配偶、子女以外的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要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对离退休、辞职、开除和调离人员的从业情况抽查核查。要加大对新发现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干预过问案件、充当诉讼掮客、与当事人和律师等利害关系人不当交往、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干预过问案件等行为,倒逼“三个规定”的落实。将“三个规定”执行情况查纳入考核体系,运用到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等干部工作中。‎ ‎  四、工作要求 ‎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庭室(部、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委的要求和上级法院的部署上来,切实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  (二)实事求是,不遮不掩。在专项整治中,各庭室(部、局)要如实提供情况,政治部要严格审核把关,加强检查,确保报告内容及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对存在的问题不遮不掩。对反映情况不真实,填报数据不准确,报送材料不及时的,要对各庭室(部、局)负责人严肃问责。‎ ‎  (三)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庭室(部、局)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立足实际,明确整治目标、具体措施、组织方式、方法步骤、时间进度,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推进。政治部要强化监督检查,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防止专项整治活动走过场。‎ ‎  附件:1.xx庭室(部、局)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情况自查表;‎ ‎  2.XX庭室(部、局)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情况自查表;‎ ‎  3.XX庭室(部、局)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情况自查表;‎ ‎  4.XX庭室(部、局)对人大代表关注司法个案情况统计表;‎ ‎  5.XX庭室(部、局)对政协委员关注司法个案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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