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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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四)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未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这不仅体现在立法、司法、执法等环节和程序中,也需要每一位公民、每一个民事法律主体参与其中,尊重法律、敬畏规则。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学习。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 在刚刚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由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首次亮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无疑,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 ‎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国家治理要达成现代化的转向,依法治理是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是把我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题中之义。其中,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民法典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这一角色意义,不仅在于民法典构建了内容集中、体系分明、价值统一的统一法典,更在于民法典契合了社会主义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时代命题。 一方面,民法典在国家治理体系中位置重要。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离不开法律制度、法律体系以及法治体系的现代化。作为保障个人权益的最重要法律之一,民法典事关每一个社会个体的方方面面,它以对人的保护为核心,以权利为本位,系统全面地规定了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民事活动中享有的各种人身、财产权益。 民法是万法之母。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其重要性可见一斑。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不断进步,但是民法体系仍有待完善。与单行法不同,民法典全面规范民事关系,具有系统性、层次性、科学性的特点,集中体现民法的价值、理念和原则,是民事司法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在这个意义上,制定、颁布和实施民法典,是中国法治健全完善的重要标识,更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制度布局。 另一方面,民法典与国家治理能力密切相关。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是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路径。民法是宪法精神的具体化,体系化的民法典则消弥了单行民事立法之间的疏漏、重复和冲突,充分保护了人们在社会中生存发展的民事权利,保证了民事司法的统一、公正、高效和权威,自然也赋予了国家治理能力在民事领域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 ‎ ‎ 从社会层面来看,民法典全面、准确、系统确认和保护民事权利,为规范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提供基本准则,自然也会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权利观念、法治意识和道德共识,这也将大大降低国家治理的成本付出,达到国家治理强制约束与规范自律相结合的目标,提升国家治理效率。进一步来说,民法典的施行,是以立法的形式来提升依法治理能力提升的时代需要,能够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注入强大动力,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明确科学定位。 世界民事立法史表明,民法典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是法治发展的里程碑。法国、德国等具有全世界影响性的民法典,都是在民族复兴、社会转型、国家崛起的关键时期制定出来的。当下的中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亟需法治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治理作用,民法典恰逢其时。 “法者,治之端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法治是最重要的逻辑起点之一。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民法典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自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证。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 ‎ ‎ 刚刚结束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典》作为社会的基本法,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全面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呼应了我国国情的现实需要,通过具体规范,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民法典》的颁布,是维护人民权益的客观需要,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小到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个人信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都可以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民法典》的颁布,让公民更有尊严地生活,保障人人享有人格尊严、人身自由、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权,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权利等等,标志着我们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迈上新台阶。 ‎ 正所谓“民之所安,法之所系”。《民法典》是保护人民的法典,它关系着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是生活的百科全书。她很温柔,守护陪伴着每位公民的生老病死;她很霸道,出台之后,现行的民法通则、物权法等相关法律将不再保留。它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给出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点点滴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部自新中国成立70周年以来首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不仅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将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给制度保障,发挥基础性作用。 时过境迁,生活变化反映社会发展,生活进步得益于科技发展,《民法典》为中国创新创造保障开路。《民法典》也是市场经济基本法,伴随着民法典的不断完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制度优越性不断显现,“中国名片”在世界范围的影响力越来越强,中国车、中国桥、中国路等中国奇迹,向全世界展示了中国式的发展。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人民用勤劳和汗水创造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一跃而上成为世界上第二大经济体,成果来之不易,其中和谐安定、科学规范、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体现,为中国创新创造提供了不断成长壮大的优渥环境。民法典的出台,彰显了“中国之治”的力量,记录着中国法治的改革历程,是中国人民一生守护的人民情怀。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 ‎ 民法是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础部分。民法典编纂历来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是国家立法活动中的重大事件。如今,中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蹄疾步稳地推进,这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 从历史上看,民法法典化能够成为影响世界许多国家的一场运动,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一是民法法典化顺应了以集中立法承认和保障民事权利的需要。编纂民法典,可以将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理性认识和实践经验固化在体系完备、逻辑周全的法律形式里,尽可能从立法上实现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二是编纂民法典往往能切实推动社会进步,为许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现代工商业繁荣铺平道路。 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尚处在大变动之中,不具备制定一部体系完整的民法典的现实条件。因此,立法机关采取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即首先制定一批社会生活急需的民事单行法,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制定民法典。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取得很好效果,体现出立法智慧。 ‎ 从那时起,我国陆续制定了民法总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从各方面看,在民事法律基本形成体系、国家经济社会获得巨大发展的情况下,编纂民法典已具备较好的主客观条件。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适时作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人们期待编纂一部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民法典来促进民事法律秩序更加健全,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交易安全,推动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因此,编纂民法典既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应当指出的是,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分别制定、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进行科学整理。当然,这并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因为法律汇编不修改法律,而法典编纂不仅要删繁就简,还要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这就要继续运用立法智慧、发扬科学精神。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体现出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性与民族性。 ‎ 体现民法典的时代性。各个国家和地区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法国民法典制定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之时,因此法国民法典相当一部分内容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特征。我国是在21世纪编纂民法典。21世纪的中国,有5000年文明传承,也有工业时代的特征,更有信息化时代的特征。因此,我国民法典也应体现当今时代背景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既要吸收传统文化精华、符合工业时代需要,也要满足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例如,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侵权、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大数据保护等新情况、新问题大量出现。这些既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也是民法典编纂要解决好的问题。 体现民法典的民族性。民法典编纂要立足中国、面向中国,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体现民族特色。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具体制度和内容中,融入民法典编纂全过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例如,民法总则已经将诚信原则等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也可以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精神体现在婚姻家庭编中。二是将我国独有的民事制度在民法典编纂中予以完善和发展。例如,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制度以及家庭养老等婚姻家庭制度。 民法典编纂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发展进步的经验总结,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切实措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现代法治文明的具体行动。现在,我们正处于完成这个历史任务的最佳时期。只要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够按照规划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世纪伟业。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 ‎ ‎2020年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高票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从此,我们迈入民法典时代。新编纂的民法典包括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七编。民法典是对过去民事单行法以及司法解释的传承继受和创新发展,一些与时俱进的新理念也体现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变化还体现在,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其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非实质性修正主要包括概念使用与语言表述的改变,部分法律条文中个别词语的改变,句子前后标点符号的改变等。作为我们法律人,不但要关注民法典中的实质性修改,还要关注非实质性修正。下面就民法典中的部分非实质性修正谈几点学习心得: ‎ 民法典对过去民事单行法和司法解释部分法律条文中的“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立法机关之所以把“要求”一词修改为“请求”一词,这说明“要求”和“请求”二词的含义肯定不一样,二者有细微的差别。“要求”是指提出具体愿望或条件,希望得到满足或实现。而“请求”是指提出要求,希望得到满足。“请求”含有处于被动地位的意思,希望别人能按自己的意思办。而“要求”是自己处于主动地位,带有命令似的口吻。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除了通过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用“请求”一词外,立法机关用的都是“要求”一词。看来,在立法者眼里,家事是可以天经地义的“要求”。除了家事外,要么“要求”,要么“请求”。不过有意思的是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请求”一词只出现了一次,“要求”一词一次也没有出现。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个别语句的表述进行了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只是表达了当事人有请求的权利,至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是支持还是不支持当事人的请求这层意思并没有表达出来。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中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表达出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支持也可以不支持这层意思来。这前后的变化体现了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表述的更清楚。 ‎ 以上摘出的只是民法典非实质性修正中的一小部分,个人的理解可能有不到位的地方。民法典的学习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理解吃透民法典后再运用到实务中去,在实务中成熟运用民法典也需要一个过程。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将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如果代表们意见较为统一,草案有望在本月15号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这也意味着我国编纂民法典的“两步走”,将率先完成第一步。 民法,历来有“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之称,又因为民法是一个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的源泉,所以,民法在法律届又被视为“万法之母”。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一直是新中国几代立法者的夙愿。按照计划,民法典各分编将于20XX年整体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并且争取在2020年将民法典各分编一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从而形成统一的民法典。 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总则草案到底有多重要呢?通过以下几个小例子或许能看出一二。 ‎ 例子一:“您好,请问您是车牌号____的车主_先生吗?”“您好,您在___小区的房子考虑出售吗?”你明明不认识对方,对方却能准确报出你的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究竟应该如何保护? 例子二:女儿尚在娘胎中,父亲因工伤不幸去世。家人获得工伤保险金后,却并未给女儿留存。几年后,女儿一纸诉状将母亲等人告上法庭。(刊登于《中国裁判文书网》)。胎儿也能继承遗产吗? 例子三: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孩子偷拿手机“发红包”“买装备”之类的事情越来越多。日前,一则“孩子偷用母亲手机打赏网红25万”的新闻引发热议。“熊孩子”乱买东西算不算数? 这些曾经让人“纠结”的问题,如今在民法总则草案里都能找到答案。例如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民法总则草案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针对如何界定和保护胎儿的利益的问题,民法总则草案给出的答案是:“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儿童买东西到底算不算数呢?民法总则草案把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从原来的10周岁初步降至6周岁,尽管这一年龄底线还有待商榷,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 ‎ 除此以外,见义勇为反被要求赔偿损失怎么办?虚拟币、游戏装备算不算个人财产?民事诉讼时效能否延长?村委会到底是什么民事身份?这些跟我们每个人的生活紧密相关的问题,在这部民法总则草案也有了标准答案。 例如,出手救人造成损害要不要赔偿?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草案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并规定特殊条款;草案按照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3类,并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等法人地位。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民法典将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 21世纪是互联网、高科技时代,更是一个走向权利的世纪,应该强化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保护。民法的终极价值是对人的关爱,最高目标是为人的人格尊严和全面发展服务。从草案确立的基本原则来看,不论是彰显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则,还是体现人文关怀的保护个人权益原则,都服务于人的全面发展。民法总则的制定和通过,将为公民民事权利提供更为系统化的立法指南,大幅度提升民事权利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地位。 ‎ ‎ 对百姓来讲,民法总则就是权利的宣言书、护身符。当然,无论是民法总则还是民法典,都必须如实反映当今中国人的生活状况和他们对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调整的愿望。因此,几易其稿的民法总则,更具民族性,更显民生性、民众性,无论是对每个个人,还是对整个国家,都是要多重要,就有多重要。 2020年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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