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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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2020 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计划 【仅供学习参考,切勿通篇使用!】 2020 年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 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企业 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两个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做好镇辖区 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我镇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镇 2020 年企 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4 号、《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 责任制实施细则》; 3、辖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状况; 4、安全监管的监管执法工作能力。 5、工作车辆及装备。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落实“两个主体”责任的原则。企业作为安全生产的 主体必须承担起责任和应尽义务;地方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 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通过不断加大安全监管工作力度,推动企业 实现安全生产。 二是坚持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 针对全镇非煤企业实际安全情况,重点加强各类井工企业、尾矿库 和危化企业的监管工作,努力解决非煤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 题,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是坚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的原则。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要与监管工作能力相适应,具有可操作性。 四是坚持计划监管。镇安监站在区安监局行政执法授权在镇政 府的领导下,在区安监局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安全监管执法。 三、监管机构人员 监管人员 ,镇安监站站长,负责全镇各非煤企业安全生产监管。 ,镇安全科负责人,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 ,镇安全科科员,负责全镇安全生产监管。 四、镇企业数量及现状 全镇重点非煤企业 8 户,其中井工企业 5 户、露天企业 2 户、 加油站 1 户,综合监管企业 13 户。 五、监管执法工作日及覆盖率 镇安检站,现有工作人员 3 人。监管执法总工作日为国家法定 日,工作日为 250 天。 具体工作安排: 1、整理内业,制作执法文书、送达执法文书(上级和企业)工 作为 72 个工作日。 2、陪同上级检查工作为 36 个工作日。 3、参加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为 36 个工作日。 4、参加省、市、区会议、业务培训、政治学习、工作日数 36 个工作日。 5、调查举报案件工作,工作日数 36 个工作日。 6、联合执法工作,工作日数 72 个工作日。 7、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日数 36 个工作日。 8、全镇重点监管企业每户两月检查 1 次为 120 个工作日。一般 监管企业每户每年 4 次,60 个工作日。 9、对全镇其它安委会成员单位及企业进行综合监管,每季度抽 查一次(抽查率为 30%),工作日数为 60 个工作日。 10.带薪休假,占用工作日数为 30 工作日。 11.站长总工作日为个 84 个工作日。 以上总工作日为 584 个工作日,不是工作日由节假日补,符合 工作日要求。全镇重点非煤企业安全监管覆盖率达 100%。 六、监管执法内容 (一)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三)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 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四)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 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情况; (六)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 证书的情况; (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 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八)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九)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十)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 急预案的情况; (十一)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 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十二)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 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 况; (十三)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 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 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 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十四)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 管理的情况; (十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的情况; (十六)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 案备案的情况; (十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 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十八)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十九)监督检查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 用情况; (二十)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七、其它 1、坚决按照监管计划进行监管。 2、严格执行监管计划,积极完成工作任务,确保辖区内安全生 产。 3、以上工作计划要求的监管次数包含复查工作次数。 4、如年内企业数量增加,人员变动,视情况局部调整,该监管 计划调整后到安监局务案,不再报政府审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