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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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三)

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当前我国政务公开内容上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 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实行民主监督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实行政务公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吸收人民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有关事项,强化民主监督。可以说,没有公开,就无从谈起监督;没有监督,权力就要被滥用,就要腐败。这是万古不易的经验。 政务公开能确保监督、促进民主、限制权力滥用,保障权利实现的巨大作用。是否能够贯彻和实施公开的原则,并进一步确立公开机制,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各项工作是否能够顺利推行,各个领域的公正、公平和平等是否能够实现。 政务公开的终极目的就是为人民服务。要确立服务行政的理念,就要提高行政的透明度,建立政务公开制度,使得行政主体的行为处于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之下,促使其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腐败。 ‎ ‎ 自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以来,政务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增加了工作透明度,干群之间增加了理解,减少了误会,化解了矛盾,促使“热点不热、难点不难”。二是改进了作风,提高了公仆意识,增强了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三是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政务公开,一方面强化了群众监督和制度约束,另一方面增强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铺张浪费和吃喝招待明显减少,乱收费现象受到很大遏制。四是有效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由于政务公开维护了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基层干部办事按照章法进行,从而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地正常发展。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务公开具有浓厚的政策性,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政务公开作为加强廉政建设的新举措,一经提出,马上就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地推行,具有浓厚的政策性。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导致实用主义和形式主义盛行,在政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等诸方面表现出随意性和零散性,难以成为稳定的机关工作方式延续下去,结果很容易成为走过场的运动。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不是把它看成基层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公仆应向主人承担的一项责任与义务,特别是有些人总怕家丑外扬,因而很不主动,很不认真,推一推动一动,应付了事,在时间上往往一再延误,在内容上往往含含糊糊。 2、政务公开的主体和范围有待拓宽 (1)政务公开的主体应该拓宽。当前各级政府部门实行政务公开的过程中,对基层机关的注意力比较多,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集中在乡镇级和县市级的政府机关。 ‎ ‎ 目前政务公开出现上述状况的现实原因在于:当前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不满主要集中在基层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可以起到一种发泄和疏导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务公开的主体并不限于各级政府机关,还包括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授权或委托的其他组织甚至个人,但就目前全国各地实行政务公开的主体来看,基本局限在各级政府机关,甚至没有涉及到其他行政主体,更不必说扩展至非行政主体的受委托组织和个人了。这也是当前政务公开活动的一个误区:——只有政府机关才有资格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的范围同样有待拓宽。当前,政务公开的范围主要局限于群众意见比较大的领域,其他同样涉及重大公共利益但不易为群众所觉察的事务也应是政务公开的范围。如前所述,有关行政事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都是政务公开的范围。而我们现在离这个目标还差得很远。 从我国目前开展的政务公开活动的范围来看,领域比较集中,主要体现在选拔干部、政府上网、政府采购、警务公开、行政处罚等方面。尤其是选拔干部、政府上网和政府采购拍卖几乎占了各媒体报道政务公开事例的80%左右,而其中的选拔干部则是当前政务公开活动的焦点,人们常常能在媒体报道中看到中央某国家机关、某省或某市公开选拔厅局级干部或处级干部等方面的报道,据不完全统计,这方面的报道几乎占整个政务公开方面报道的一半。 政务公开之所以集中在这几个领域,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这些领域涉及到人、财、物的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容易滋生腐败,如选拔干部、政府采购等;其次,这些领域关系社会公共事业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如社会治安、行政处罚等。同时,这些领域也是人民群众反应比较大、意见比较集中的地方。 ‎ ‎ 3、全国缺乏统一规划,各地各部门参差不齐 当前我国实行政务公开的空间分布状况可以说是参差不齐。不仅地区之间参差不齐,而且部门之间也参差不齐。 就部门而言,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大多集中在群众意见比较多的行业,如公安机关、工商机关、人事部门、财务部门等,而其他群众意见比较少的部门就几乎不进行什么政务公开了。 从以上三点问题可以看出,很多推行政务公开的机关在很大程度上持消极态度:能不公开的机构或组织就不公开,能不公开的事务就不公开。这其中的原因很复杂,但一个主要原因是传统的官尊民卑观念在作怪。在这种观念支配下,官对民有一种居高临下的施恩态度,在官看来,一旦官对民有所行为,民就应该对其感恩戴德。当前政务公开的消极推行很大程度上与这种浓厚的封建意识有关。 4、现行体制阻碍了政务公开的进一步深化 这里的现行体制是指司法权无法对日益扩张的行政权进行有效监督的体制。目前我国行政权的威信经常面临双重考验:一方面,假冒伪劣泛滥成灾,偷税漏税愈演愈烈,行政执行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官僚主义,压制民主、蔑视法律的事情常有发生。本来,政务公开是行政机关推行的对自身权力进行监督的举措。然而,当政务公开威胁到掌握行政权者自身的地位或利益时,它就会失去监督的效力。这说明权力无法对自己进行有效的监督,必须以另一种权力来制约它。因此,有必要确保司法审查,促进政务公开的全面、深入展开。 ‎ ‎ 四、政务公开良性开展的对策 (一)思想层面 在思想层面上,需要解决的是各级政府和组织的观念更新问题,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破除恩赐观念,树立服务意识。按照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各级政府机关是为人民服务的机构,政府工作人员则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现在许多政府官员却认为搞政务公开是对“老百姓”的一种恩赐,这是一种主仆颠倒的观念,需要从根本上扭转过来,必须认识到政务公开是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服务的积极行为,是自己应当作为的份内之事。 2、抛弃应付政策观念,加强制度建设意识。搞政务公开不是权宜之计,不仅要按照有关政策来推行,而且要从建立良好的政务公开制度的高度出发,为把政务公开制度内化为政府机关固定的办事制度,上升为国家的意志——法律制度而努力。 (二)制度层面 从制度上确立政务公开,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结合我国政务公开的现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相应的制度。 1、逐步扩大政务公开主体 ‎ ‎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首先必须明确的是政务公开的主体究竟有哪些。由政务公开的含义可以知道,政务公开的主体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和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及委托的组织甚至个人,而当前我们政务公开的主体主要局限于各级政府机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基本上不在考虑之中,应该在制度上明确这种主体的范围。在具体推行上,可以先以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为重点,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至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组织;而在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中,可以采取乡镇政府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政府机关共同推进的方案,这样既可以解决人民群众意见比较大的诸多问题,又是全面实现政务公开的的需要。 2、正确认识政务公开的客体 关于政务公开的客体,在实务部门有人认为,中国的“老百姓”素质低,往往只从眼前利益出发,不一定能够理解政府的决策,向他们公开政务反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明明是应当向利益关系人和公众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却偏偏作为内部规则或内部材料对待。企业和公民在许多情况下不知道应当遵守何种规则,而此种规则又偏偏存在,且由政府机关内部掌握。这种不相信群众的观点无疑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文化素质从总体上讲不够高,这并不能成为否定政务公开的理由。原因有二:从客观上看,文化素质不高并不代表群众不懂得是非,不懂得利益关系的衡量,只要政府把道理说清楚,即使暂时会有一些意见,但终究会理解和支持的;从主观上看,如果政府的决策不能为大多数群众所理解,政府机关就应该考虑该决策是否真正代表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应该从制度上建立政务公开客体制度,而且原则上客体的范围不受限制。 3、丰富和拓宽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 ‎ 从各国行政程序法的保障来看,政务公开强调的是行政过程的公开,同时注重隐私权保护等内容。我国当前政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局限于少数几个领域,这与政务公开的本来宗旨是相违背的。诚然,在条件尚不够成熟、各方面都存在一定局限性的现阶段,政务公开应该分清轻重缓急,分层次、分阶段、有选择、有重点地展开。但无论如何也不能以条件不成熟为借口而否定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我国国情出发,政务公开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行政会议公开。在现代社会中,政务公开的真正涵义只能是:必须将一切实质性的、决定性的活动对当事人公开、对社会公开。凡是对公众重大利益作出决策的行政会议,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原则上都应该公开。 (2)行政信息公开。所谓行政信息,是指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等信息。这些信息的公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行政立法文件公开。行政机关的立法必须为公众所知晓。无人知晓的法律文件将无从适用和遵守。 ②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规则公开。作为为人民服务的机构,政府机关有责任将其工作规则和工作程序公开,真正做到方便群众。 ③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即公务员的个人资料公开。个人资料包括职务、简历、收入、工作情况等内容。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人民群众有权利知道公务员的相关信息并监督公务员的行为。 ‎ ‎ ④行政机关的公共信息公开。行政机关基于其地位和优势,掌握大量的公共信息,这些信息可能对公民个人或社会组织是相当重要的,行政机关应该在允许的范围内将这些信息公开。 (3)行政管理过程的公开。行政管理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结果三个阶段。行政管理过程中的行为既有行政行为,又有行政事实行为。无论是哪种行为,都必须向社会公众或特定公民公开。决策、执行和结果的公开既是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勤政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政府实行的政府采购制度便是行政管理过程公开的例子。必须建立有效的公开制度保证社会公众知晓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任何一环。只有这样,才能使政务公开机制发挥其应有作用。为此,应该逐步进行根本性、制度性的变革,取消政务运作中的一切暗箱操作,把行政行为的整个过程纳入公开的范畴,一切置于人民监督下进行。 4、依法确立政务公开的程序 (1)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人大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有权对政府的各项行为进行监督,当然包括政务公开。但目前人大的这一职能并未完全发挥出来,有必要强化人大的监督职能,把政务公开纳入其职能范围内。 ‎ ‎ (2)要突出抓好财务公开与监督。今后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政务公开监督。为了确保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也为了解决好财务管理上的问题,要把财务审核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重要财务开支要逐项审查,对违规违法开支要坚决刹住。工程招标投标和检查验收,要抓好监督管理。二是乡镇机关的来人接待标准和支出情况,都要公之于众,凡是认真这样做的,都有成效,接待费用减省不少,要继续抓紧抓实。三是要实行定期审计制度。对乡镇财政及各类基金、资金的收支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并将审计结果公开。”要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并将审计结果整改情况及时公布。现在有些地方对审计还有神秘化的看法,由于碍于情面,审计结果也不大愿意拿出来。今后,应将财务审计和公布结果作为乡镇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这一举措促进依法理财,堵赛漏洞。四是乡镇政务公开要进一步制度化。乡镇政务公开取得了很多经验。为了使这项工作有领导、有秩序地坚持下去,不断完善起来。建议统筹此项工作的领导机关,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利统一遵循,逐步做到规范化。再就是要加强检查督促,及时传播好的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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