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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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关于快速搞定灭火器配置的品种及数量难题
关于快速搞定灭火器配置的品种及数量难题 一、灭火器选择 1.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2.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磷酸铵盐与碳酸氢钠、碳酸氢钾不相容;碳酸氢钠、碳酸氢钾与蛋白泡沫不相容;蛋白泡沫、氟蛋白泡沫与水成膜泡沫不相容) 3. A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水型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4. 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泡沫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B类火灾的水型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极性溶剂的B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灭B类火灾的抗溶性灭火器。 5. C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卤代烷灭火器。 6. D类火灾场所应选择扑灭金属火灾的专用灭火器。 7. E类火灾场所应选择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但不得选用装有金属喇叭喷筒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8 8. 非必要场所不应配置卤代烷灭火器,必要场所可配置卤代烷灭火器。 二、灭火器配置 1. 一般原则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2)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3)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应根据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确定,并应保证最不利点至少在1具灭火器的保护范围内。 4)当住宅楼每层的公共部位建筑面积超过100㎡时,应配置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每增加100㎡时,增配1具1A的手提式灭火器。 5)灭火器配置的设计与计算应按计算单元进行,灭火器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最少需配数量的计算值应进位取整。 6)每个灭火器设置点实配灭火器的灭火级别和数量不得小于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和数量的计算值。 2. 计算单元划分 1)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相同时,可将其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当一个楼层或一个水平防火分区内各场所的危险等级和火灾种类不相同时,应将其分别作为不同的计算单元。 3)同一计算单元不得跨越防火分区和楼层。 3. 计算单元保护面积 1)建筑物应按其建筑面积确定。 8 2)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按堆垛、储罐的占地面积确定。 4. 配置计算步骤 1)确定各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和危险等级。 2)划分计算单元,计算各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 3)计算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4)确定各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的位置和数量。 5)计算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 6)确定每个设置点灭火器的类型、规格与数量。 7)确定每具灭火器的设置方式和要求。 8)在工程设计图上用灭火器图例和文字标明灭火器的型号、数量与设置位置。 5. 配置设计计算 1)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Q=K*S/U式中:Q为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S为计算单元的保护面积(㎡);U为A类或B类火灾场所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A或㎡/B);K为修正系数。 2)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网吧、商场、寺庙以及地下场所等的计算单元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Q=1.3K*S/U3)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应按下式计算:Qe=Q/N式中:Qe-计算单元中每个灭火器设置点的最小需配灭火级别(A或B);N-计算单元中的灭火器设置点数(个)。 8 4)修正系数K取值建筑内未设置未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时,K取值1.0;建筑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时,K取值0.9;建筑内设有灭火系统时,K取值0.7;建筑内设有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灭火系统时K取值0.5;可燃物露天堆场、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等场所K取值0.3。 6.灭火器保护距离及灭火级别 7.常见手提式灭火器类型、规格和灭火级别 三、灭火器设置 1. 一般要求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 2. 安装要求 1)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对于环境干燥、洁净的场所,手提式灭火器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上。 8 2)灭火器箱不应被遮挡、上锁或拴系。 3)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应方便灵活,其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安全疏散。除不影响灭火器取用和人员疏散的场合外,开门型灭火器箱的箱门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60°,翻盖型灭火器箱的翻盖开启角度不应小于100°。 4)挂钩、托架安装后应能承受一定的静载荷,不应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以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的载荷悬挂于挂钩、托架上,作用5min,观察是否出现松动、脱落、断裂和明显变形等现象;当5倍的手提式灭火器质量小于45kg时,应按45kg进行检查。 5)挂钩、托架安装应保证可用徒手的方式便捷地取用设置在挂钩、托架上的手提式灭火器;当两具及两具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相邻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时,应可任意地取用其中一具。 6)设有夹持带的挂钩、托架,夹持带的打开方式应从正面可以看到。当夹持带打开时,灭火器不应掉落。 7)嵌墙式灭火器箱及挂钩、托架的安装高度应满足手提式灭火器顶部离地面距离不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距离不小于0.08m的规定。 四、验收要求 1. 灭火器配置验收的判定规则应符合下列要求:1)缺陷项目应按规范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项(A)、重缺陷项(B)和轻缺陷项(C)。2)合格判定条件应为:A=0,且B小于等于1,且B+C小于等于4,否则为不合格。 五、维护管理要求 8 1. 巡查要求 1)巡查内容:灭火器配置点状况、灭火器数量、外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以及维修标识等情况。 2)巡查周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天至少巡查一次,其他单位每周至少巡查一次。 3)具体要求 § 灭火器配置点符合安装配置图表要求,配置点及其灭火器箱上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发光指示标识。 § 灭火器数量符合配置安装要求,灭火器压力指示器指向绿区。 § 灭火器外观无明显损伤和缺陷,保险装置的铅封、销闩等组件完好无损。 § 经维修的灭火器,维修标识符合规定。 2. 灭火器检查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按规范要求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候车(机、船)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堆场、罐区、石油化工装置区、加油站、锅炉房、地下室等场所配置的灭火器,应按规范要求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日常巡检发现灭火器被挪动,缺少零部件,或灭火器配置场所的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等情况时,应及时处置。 3. 报废要求1)下列类型的灭火器应报废: § 酸碱型灭火器。 § 化学泡沫型灭火器。 8 § 倒置使用型灭火器。 § 氯溴甲烷、四氯化碳灭火器。 § 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 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 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 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 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 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 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 被火烧过。 3)报废年限水基型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6年;干粉灭火器和洁净气体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为12年。 4)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新配灭火器的灭火种类、温度适用范围等应与原配灭火器一致,其灭火级别和配置数量均不得低于原配灭火器。 4. 送修要求 8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符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 2)灭火器的维修期限 § 水基型灭火器的维修期限为出厂期满3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1年进行一次维修。 § 干粉灭火器、洁净气体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的维修期限均为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进行一次维修。 3)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计算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超出时,应选择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替代,替代灭火器的灭火级别不应小于原配置灭火器的灭火级别。4)需维修、报废的灭火器应由灭火器生产企业或专业维修单位进行。 8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