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 37.5 KB |
- 6页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精选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24 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盗传必究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10 分) 1. 如果数据电文是由发端人设计的程序或他人代为设计程序的一个自动运作的信息系 统发送,应视为()发送。 A. 代理人 B. 电子代理人 C. 发端人 D. 代理人和发端人共同 2. 除了电子信息交易的参与者以外,电子信息交易的当事人包括()。 A. 债权人 B. 金融机构 C. 认证机构 D. 网络服务提供商 3. 所谓电子控制权,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o A. 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B. 鼓励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C. 许可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D. 禁止他人对信息的利用 4.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 款 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的解释。 A. 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B. 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 C. 最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D. 有利于双方当事人合法利益 5.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传统手写签名具有的功能的是()。 A. 识别某人 B. 确定签名人具有可信赖的资信状况 C. 以签名形式确定签名人与签名行为的人身牵连关系 D. 将签名人与文件内容相联系 6. 数字签名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比有如下优点:() A. 数字签名中的签名同信息是不能分开的 B. 只有特定的人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检验 C. 任何人都可以对数字签名进行修改 D. 在数字签名中,有效签名的复制同样是有效的签名 7. 按照电子商务交易的双方主体不同划分,BtoB 属于()的电子商务。 A. 企业与企业 B. 企业与消费者 C. 企业与政府 D. 政府与个人 8. 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相应的具有同等作用的纸质文件一样,享 受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待遇,这是电子商务立法中的()。 A. 技术中立原则 B.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C. 功能等同原则 D. 保护消费者权益原则 9. 由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将电子信息及其记录视为“书面”,这种解决数据电文书而形式的方案 是 ()。 A. 合同解决途径 B. 法律解释途径 c.功能等同 D.技术中性 10. 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 定 其法律效力。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这一规定所确定的原则是()。 A. 意思自治原则 B. 功能等同原则 C. 歧视性原则 D. 非歧视性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14 分) 11. 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的总称。 A. 商贸活动 B. 交易活动 C. 金融活动 D ・服务活动 12. 解决数据电文书而形式的方案包括以下几种途径?() A. 合同解决途径 B. 法律解释途径 C. 功能等同 D. 技术中性 13. 根据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 存 要求。() A. 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B. 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 c.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 D. 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送、接收的时间 14. 通过电子签名,要实现的目的是()o A. 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身份 B. 鉴别数据电文发送人的资信状况 C. 确认数据电文的内容的合法性 D. 确认签署人与数据电文的内容具有法律联系 15. 可信赖系统,应当由计算机软硬件及相关程序构成,这些组件是足够的安全,可以 A. 防止外来的入侵以及滥用 B. 具有合理的安全可靠性 C. 随时提供适当的服务 D. 随时设立和终止 16.就认证机构的用户来说,其应承担的义务有()。 A. 提交真实信息的义务 B. 对认证机构承担补偿义务 C. 安全保管私人密码的义务 D. 采取合理的步骤确认签名的真实性 17. 电子信息交易的履行原则有()。 A. 适当履行原则 B. 协作履行原则 C. 情势变更原则 D. 安全履行原则 三、判断正误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8.在广义的电子商务的概念下,我们可将一切现有的或者将来可能出现的通讯计算机技术的商业化 应用,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进而为全方位的电子商务的有效运行提供一个统一的、顺畅的运 行 平台。(J ) 19.电子商务虽然以全国或全球市场为其经营市场,但是仍然受国界的限制。(X ) 20.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不得因为其使用了数据电文或电子签名而否定该合同的有效性。(V ) 21 .数据电文进入发件人控制之外的某个信息系统的时间,视为该数据电文的发送时间。(V ) 22.通过中立的认证机关的信用服务,一方当事人可以相信与其进行交易的另一方当事人是真实可靠 的交易人,并旦资信状况良好。(X ) 23.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V ) 24.电子信息既可以作为商事意思的载体,又可以作为商事交易的标的。(") 25.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重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备 从 事相应网上交易的资质。(J ) 26.网上银行是一个总的概念,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第三层次是全面的交易信息系统。只有 第 三层次是电子支付系统。(J ) 27.数据库已被纳入了现行著作权国际保护体系中,在所有伯尔尼公约缔约国和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 内,数据库作为汇编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V ) 四、简答题(每题 12 分,共 36 分) 28.如何确定电子合同生效? 答:所谓合同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拘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 法 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应当符合以下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29.电子信息交易的内容有哪些特殊性? 答:电子信息交易关系的内容主要也是债权和债务。但是由于电子信息交易的标的物是信息,而且是 通 过电子技术手段进行的,因而具有一些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其特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产品许可人享有的 电 子控制权、对信息产品的瑕疵担保义务等方而。 (1)电子控制权。 所谓电子控制,是指信息产品的许可方采取某种电子措施和类似方法,限制他人对信息的利用。之所 以 赋予许可人此种权利,是因为信息产品具有易复制、易更改性,信息许可方使用一定的控制手段,方能 保 障其权利。但是,该权利的行使要有一定条件和限制。 (2)信息的担保义务。 传统关于货物合同与服务合同的分类,在信息产品交易中不再适用。因为信息产品合同较难归入这种 合同分类,如某人订制一软件,既要求当事人提供的软件质量合格并适于特定的目的,又要求当事人提供 软 件的维护服务。 30. 什么是电子商务中的隐私权的概念? 答: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 的 具体人格权。许多电子商店在消费者进入购物时,往往要求消费者输人许多个人资料,例如姓名、地址、职 业、电话、电子邮件地址、薪资等等;有些业者更采取会员制,要求须提供上述各项个人资讯登录加入 为 会员,方可进行购物。诸如此类收集个人资讯行为,无疑涉及了隐私保护之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环境中,隐私权主要涉及的是个人资料的利用和保护问题。 五、论述题(20 分) 31. 分析什么是网络中的格式条款?应当如何规制?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格式条款的 一 个重要特征就是“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消费者没有协商的余地。而格式条款的提供者利用其优势地 位, 往往在格式条款中写入对自己有利而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 当消费者进行网络交易时,通常网页上会由网络商家预先载明合同条款,最常见的情况是,经由计算 机 程序的设计,消费者必须以鼠标按下同意键后才可以进行交易的下一步程序。而许多网络商家会附带声 明, 一旦消费者按下鼠标,即视为消费者同意网络商家就合同所订之条件,这种就是“网站包装合同”, 又由 于只要点击鼠标即视为同意,所以又称为点击合同。点击合同是典型的网络格式合同。 拆封授权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套装软件授权形式,其条款通常附随于有形的磁片或只读光盘(CD-ROM) 上,非常典型的是在该软件的包装或封套上或于其内印刷或记载着合同条款,消费者毋需签订合同,而该 合 同条款则会声明:“当消费者拆启该包装使用该软件时,即视为消费者接受该授权之全部条款。”点击 合 同与拆封授权合同十分相似,点击合同可以说是拆封授权合同的衍生。应当如何规制电子商务中的格式 条 款? (1)合理、适当的提示原则。 合同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 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2)条款内容合理的原 则。 合同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 定 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该法第 125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 使 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严格解释原则。 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当做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由 此可见,我国也采用了不利解释的原则。 (4)免责条款无效原则。 所谓免责条款无效原则,是指在格式合同中的某些免除制订合同一方责任的条款,对双方不发生法律 约束力。我国合同法第 53 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 过 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5)个别协商优先原则。 合同法第 41 条也规定了这一原则:“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