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质发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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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质发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质发运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 煤质发运科是矿井煤炭质量检验的重要部门,负责矿井的煤质管理和煤炭发运工作。‎ 一、岗位职责 ‎1. 煤质发运科主要负责全公司煤质管理和煤炭发运工作等主要工作,工作场点主要涉及井下、地面地销煤场、磅房和办公室。‎ ‎2. 认真贯彻执行《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煤矿“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及指令。‎ ‎3.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公司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煤质管理和煤炭发运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4. 负责井下毛煤和地面商品煤采制化工作,对全公司煤炭生产和发运过程进行产品质量检验。‎ ‎5. 负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煤炭产品质量计划。‎ ‎6. 参与采掘作业规程的审批,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提高煤质管理和工作措施,并监督实施。‎ ‎7. 做好煤质管理日常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统计上报煤质报表,积累煤质资料。‎ ‎8. 负责车运商品煤调运和装车管理工作。‎ ‎9. 协助公司调度室做好煤炭盘点和场存库存上报工作。‎ ‎10. 负责检查和指导生产环节的煤质管理工作,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煤质管理工作状况,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11. 负责组织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学习和安全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自主保安能力。‎ ‎12.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未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未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未落实职工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未做好矿井各煤炭品种的采样、制样、化验工作、未按规定对矿井煤炭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导致煤炭质量出现问题的,煤质发运科负直接责任。‎ 未组织好火车皮的清理、检查、加固和修补工作、未组织好煤炭装发运和煤场秩序的维护工作、未做好煤炭发运的计量工作、未落实安全隐患排查规定的、未执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本单位的设备(设施)、场地、机房、库房的安全管理出现问题,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害的,对本单位各岗位工、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未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煤质发运科负直接责任。‎ 对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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