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岗定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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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岗定编管理规定

定岗定编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组织架构体系,合理控制集团人力资源成本,实现高效 的组织运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定岗定编是指依据集团的战略目标和公司销售任务,以岗位、业务 流程分析工作为基础,对集团的组织架构、岗位设置、岗位工作内容、员工报酬 等一系列内容进行科学设定并严格控制及执行的过程。 第三条 定岗定编工作是本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基础,集团一切招聘、 任用、培训、考核、薪金等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均须在遵守本管理规定的基础上进 行。 第四条 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是定岗定编管理规定的制订者,负责审 核、调整、管理全集团的定岗定编工作,并对各地区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进行检 查、监督、指导。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具体负责各地区公司的定岗定编申报及 实施工作。 第二节 定岗定编的内容 第五条 定岗定编的内容包括组织架构、岗位编制及级别、员工年度岗位工 作责任书及级别工资的设置。 第六条 组织架构 1、集团由董事会进行领导决策、集团经营班子具体执行经营运作、监事会 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管理架构组成。 2、集团建立集团总部、各地区公司、项目公司的逐级管理机构。 3、集团总部设立九个职能管理中心,即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 招标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营销管理中心、开发调研中心、设计管理中心、 法律事务中心、合约管理中心,分别负责管理集团的各相关业务。 4、各地区公司设立八个职能部门,即行政人事部、财务部、营销部、工程 管理部、开发部、规划设计部、法律合约部、审核部,分别负责管理各地区公司 的相关业务。 5、地区公司下属项目公司下设五个室,即办公室、财务室、工程室、销售 室、策划室,具体负责项目公司的各项业务。 6、集团另于北京设立北方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统筹集团北方地区的投资 经营决策方向和提供其它支持工作。 7、原则上各地区公司应在集团设定的组织架构框架内确定部门设置并统一 名称。如因地区差异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合并或增加部门的,须由各地区公司行 政人事部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批。 8、非房地产项目公司的组织架构设立须报经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 定,常务副总裁及总裁审批后方可使用。 9、 各地区因工作需要增设的单列部门按实际情况报总部审批,参照相关规 定执行。 第七条 岗位编制及级别 1、集团设定标准岗位、级别,各地区公司均需按照标准岗位、级别确定称 谓。根据各地区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及实际情况,各地区公司可在标准岗位、级 别的基础上确定当年编制计划,具体内容须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批准。 以下为《职务级别对照表》。 职 级 职务(职称) 总部 地区公司本部 项目公司 技术系列 (仅指工 程系列) A 总裁 B+ 常务副总裁 B 副总裁 B- 地区公司董事长、总经 理 C 总裁助理 地区公司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 D 各中心主任 地区公司总经理助理 总工程师、 总会计师 E 各中心副主任 地区公司部门总监 项目公司总经理 F 各中心主任助理 地区公司部门副总监 项目公司副总经理 G 各中心业务经理 地区公司部门业务经 理 项目公司总经理助 理 H 各中心高级主管 地区公司部门高级主 管 项目公司部门经理 正高职称 I 各中心中级主管 地区公司部门中级主 项目公司部门副经 副高职称 管 理 J 各中心初级主管 地区公司部门初级主 管 项目公司部门初级 主管 中级职称 K 各中心高级业务 员 地区公司部门高级业 务员 项目公司高级业务 员 初级职称 L 各中心业务员、文 员、资料员、接待 员、司机 地区公司部门业务员、 文员、资料员、接待员、 司机 项目公司业务员、 文员、资料员、接 待员、司机 员级职称 M 保安、勤杂人员、 编制外人员 保安、勤杂人员、编制 外人员 保安、勤杂人员、 编制外人员 2、集团每年根据业务发展战略计划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作为储备人才,在 其实习期内列入董事局编制。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招收人数于每年十月由各地区公 司上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汇总后,报董事局批准确定。各地区公司不得 擅自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3、董事局可根据需要在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特聘人员。特聘人员的编制 列入董事局编制。除董事局批准人员以外,各地区公司应按照设定岗位确定人员 级别,不得自行设定特聘人员编制。 第八条 员工年度岗位工作责任书 员工年度岗位工作责任书是定岗定编工作的重要组成。任职资格确定了上 岗人员的基本条件,是招聘、任用等工作必须遵照的依据。工作计划、工作流程 等各项内容按照不同的岗位设置将工作落实到个人,是公司工作目标、组织工作 流程的分解和体现。 第九条 岗位级别工资 集团原则上为每个岗位设定职级和岗位薪酬标准,根据各地区公司的不同 情况,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建议,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负责汇总、 核定、平衡,并统筹制定《岗位级别工资对照表》。 第三节 定岗定编的确定及审批程序 第十条 定岗定编方案的内容及确定程序 每年 10 月,由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与地区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公司协商, 组织草拟地区公司下年度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 应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组织架构图及相关说明。 2、年度详细编制方案。具体格式见《年度人员编制表》、《编制汇总表》、《级 别汇总表》。 3、年度详细的工资及福利方案。具体格式见《工资及福利预算表》。 4、各岗位的年度岗位责任书。具体格式见《年度岗位工作责任书格式及编 写指引》。 5、与以上内容相关的编制、确定依据及文字说明。 以上内容经地区公司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同意后形成地区公司《年 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 每年 10 月,由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与总部其它管理中心协商,组织草拟 总部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经常务副总裁、总裁审核后形成总部《年度 岗位编制计划方案》。 第十一条 定岗定编方案的审批程序 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于每年 11 月 10 日前将次年地区公司的《年度岗位 编制计划方案》连同制订编制计划方案的依据(包括开工量、销售计划等相关内 容)报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审核。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每年 11 月 20 日前将次年全集团的《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报集团常务副总裁核准后, 由集团总裁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报董事局批准。 第十二条 《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由集团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 心发文通知实施。 第十三条 原则上定岗定编每年 6 月进行一次中期调整,中期调整应比照本 章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调整时还应提交用于调整的依据及说 明。除中期调整外,其它时间不进行调整,如因情况特殊确需进行调整的也可按 审批程序报特批,但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接受报批。 第四节 定岗定编的管理及监督 第十四条 《年度岗位编制计划方案》发文实施后,总部由行政人事管理中 心负责,地区公司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进行具体的落实及管理。行政人事管理中心 (总部)/行政人事部(地区公司)应根据计划方案,对于管辖范围内的招聘、 晋升、调动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确保各项工作在定岗定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 对于违反管理规定的情况,应上报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行政副总经理、 总经理(地区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 总部各中心、地区公司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定岗定编的规定执行, 杜绝人岗不符、超编等违反定岗定编规定的现象产生。除自身严格执行外,如发 现任何违反定岗定编管理规定的情况(包括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总部)/行政人 事部(地区公司)违反规定),应上报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行政副总经理、 总经理(地区公司),由常务副总裁、总裁(总部)/行政副总经理、总经理(地 区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 地区公司任何单位、个人有义务就其所知,将其所在地区公司违 反本规定的有关事项上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中心据此进行检 查核实,如确系违规,则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加以处罚。 第十七条 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可对各地区公司的定岗定编工作进行不定期 的抽查,对于人岗不符、超编等各类情况,可责成地区公司进行整改,并追究用 人单位、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相关公司领导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月 10 日前将本公司上月人员编制 计划执行情况及人员异动情况报总部行政人事管理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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