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财务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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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划财务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划财务科副科长统管规划财务科日常地经济业务,协助规划财务科科长对规划财务科的日常事务进行管理。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 一、岗位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会计制度》、《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指令。‎ ‎2. 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在规划财务科科长的领导下,负责执行财经法规,依法行使会计监督,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 组织规划财务科会计业务核算和内部财务检查工作。‎ ‎4. 组织人员审核汇总工资、奖金并及时发放。‎ ‎5. 组织编报、审核会计报表及报表说明。‎ ‎6. 监督检查各项应收、应付款的核对清理工作,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7. 负责拟定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8. 组织财务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安全学习和政治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安全意识和政治素质。‎ ‎9.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拒不执行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及其公司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部室防盗设施出现问题后,有关责任人不及时报告并处理,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规划财务科副科长的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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