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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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副主任)安全生产责任制 ‎ 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必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好本职工作范围内业务职责和安全管理职责,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1. 积极配合主任开展技术管理工作,保证组织生产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 熟悉业务,编写施工措施并监督落实。‎ ‎3. 负责本单位的岗前培训,从业人员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操作。‎ ‎4. 深入现场,对生产工艺和职工规范操作进行技术指导,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 对单位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措施。‎ ‎6. 按时参加各类安全会议及安全活动,并提出具体建议。‎ ‎7. 组织好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方法和经验。‎ ‎8. 在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试验时,均应以安全生产为前提。‎ ‎9. 负责搜集本单位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的资料,及时分析完成情况,采取各种有效的技术措施,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 严格执行质量标准,产品出厂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规定。‎ ‎11. 参加事故分析,从技术角度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12.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13.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关注消防安全,积极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活动。‎ 二、责任追究 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设计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本单位的设备、设施检修计划不合理,未及时组织分工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对治理未进行监督的,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负重要责任。编制的“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有缺陷,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本单位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生产服务中心主任提出具体意见的,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在生产服务中心技术管理工作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对本单位技术档案的整理、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未按规定深入现场,或未及时发现、上报、解决现场的不安全隐患,生产服务中心主管技术员负直接责任。‎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因此造成事故的,依照天池公司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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