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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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三级动火许可证
SA-C8-6 三级动火许可证 存 根 作业名称 电焊作业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止 申请动火理由 西大桥原桥栏杆拆除 作业人员姓名 "监护人 姓名" 申请动火人 "申请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 三级动火许可证操作人员执 作业名称 动火部位 动火时间 月 日 时 分至 月 日 时 分止 动火须知及防火措施 "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均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三天前提出,批准最长期限为七天,期满应重新办证,否则视作无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经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4、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准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遵守“十不烧”原则。 5、操作前检查焊割设备、工具是否完好,电源线有无破损,各类保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本表一式二联操作人员及存根。" "作业人员 " 监护人姓名 申请动火人 "申请 日期" 年 月 日 批准人 "批准 日期" 年 月 日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