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政治生活》行为主体核心知识梳理--专题04人大及人大代表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2020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政治生活》行为主体核心知识梳理--专题04人大及人大代表

‎2020届高考二轮复习《政治生活》行为主体专项提升:‎ 人大及人大代表核心知识梳理 人大及人大代表行为主体是高考的高频考点,最常见的考法是以人大会议的内容或人大代表的典型言论与活动等为背景材料,一方面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人大的地位、职权、人大代表的权利等;另一方面近年来也常采用主观题的形式,分析说明人大或人大代表的职权及其作用。高考对此考点常常以时事材料为载体,或者以选择题的形式考查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民主集中制的表现,或者以主观题的形式考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内容及其优越性,并且经常与国家性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知识结合起来命题。‎ ‎(一)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方式 ‎ 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 ◎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 ‎ ▲在我国,人民间接行使而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直接参与行使国家权力。‎ ‎ ◎在我国,人民不能直接行使国家权力,但可以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如基层群众自治。‎ ‎(二)国家权力机关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1)性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国家权力机关≠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2)地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 ‎ (3)常设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行使人大的部分职权。‎ ‎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 (1)性质: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 (2)地位、作用: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 ‎ (3)职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职权 内容 立法权 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决定权 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级人大和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依照法定程序决定国家和社会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 任免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的权力 监督权 监督权是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政府、监察委员会、法院和检察院工作的权力 ‎▲区分人大的四个权力:关键是看内容,而不是看文字表述中有没有“决定”两个字,如果是关于法律的立、改、废的决定,则是立法权;如果是关于国家大政方针政策、规划的通过,则是决定权;如果是对国家机关干部进行任免的决定,则是任免权;如果是对其他国家机关或工作人员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则是监督权;批准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的决定,则是决定权。‎ ‎ ◎享有立法权的不一定是立法机关 ‎ ①立法机关是指有权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机关。在我国,立法机关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②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虽有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职权,但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可见,它不具有真正意义上的立法权,不能叫立法机关。‎ ‎ ③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除宪法、刑法、民法等基本法以外,还有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地方法规等,后者的制定主体都不是立法机关,但依法享有一定的立法权。‎ ‎(三)人大代表 ‎ 1.地位: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 2.产生: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 ‎ 3.任期:各级人大代表每届任期五年。‎ ‎ 4.职责:‎ ‎ (1)义务: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人大代表应该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 (2)权利: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质询权等。‎ ‎ ◎提案权: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 ◎质询权:指人大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答复。‎ ‎(四)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1.含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 ‎ 2.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其他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 3.地位: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 ‎ 4.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 (1)含义: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 ‎ (2)表现:‎ ‎ 5.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原因 ‎ (1)人民代表大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 ‎ (2)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 (3)实践证明,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无比的优越性:它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动员了全体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维护了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 6.对待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态度 ‎ (1)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绝不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 ‎ (2)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将它确定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 ‎ (3)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 ◎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方面。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两者相辅相成。‎ ‎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 ‎ ‎ ‎ (1)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 ‎(2)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的监督工作;进一步密切各级人大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及常委会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