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运输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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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制度

机电运输事故统计、分析、追查制度 一、机电运输事故汇报 ‎1、机电运输事故一旦发生,现场人员、班组长、安全员、跟班队长向工区、机电运输科、矿调度汇报,同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抢修,发生人身事故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护现场,组织抢救。‎ ‎2、机电运输科、矿调度室接到汇报后,作好记录,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发生一般机电运输责任事故时,机电运输科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安监处;发生二级以上机电运输事故时,机电运输科要及时通知矿调度室、安监处,并向有关矿领导汇报。‎ ‎3、对不及时汇报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的,罚责任单位200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队长各罚200元;对隐瞒事故不报或掩盖事实真相的,罚责任单位500元,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队长各罚200元。‎ 二、分析追查职责 ‎1、发生二级以上重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时,由机电副经理、安全副矿长组织,调度室、安监处、机电运输科及机电运输事故责任单位共同第一时间派人到事故现场查看事故情况,并及时召开事故追查分析会,对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处理。‎ ‎2、发生一般机电运输责任事故,由调度室组织安监处、机电运输科及事故责任单位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追查,对事故进行追查、分析、处理。‎ ‎3、凡是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或机电运输影响时间的,责任单位均要进行事故追查,大事故不隔天,小事故不隔班,并将报告材料及时报送机电运输科。不及时报送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区长各罚款200元,凡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值班区长各200元。‎ ‎4、发生机电运输事故的责任单位,必须组织值班区长、跟班班长、事故责任者和发生事故时在场的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事故分析追查;发生二级以上重大机电运输责任事故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参加。对不按时参加的,罚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各200元,并对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加重处罚。‎ ‎5、事故追查分析的组织者有权决定并通知会议的时间、地点及需要参加会议的其它单位和人员,缺席1人罚100元。与会人员必须如实调查或反馈事故真相,否则罚款200元/人。‎ ‎6、机电运输科会同调度室等单位对辅助队影响生产0.5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采掘队影响0.5小时以上的机电事故均要进行事故分析,并做出处理意见。‎ 三、追查分析内容 ‎1、机电运输制度是否健全。‎ ‎2、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安全设施及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4、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司机是否持证上岗、违反操作规程。‎ ‎6、日常检查维护是否到位及严格落实检修检查制度等。‎ 四、分析追查处理 ‎1、事故分析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 ‎2、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按照煤矿机电运输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管理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执行并报经有关矿领导批复。‎ ‎3、对事故追查后,负责组织追查的科室要及时将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在调度会上通报,并有完整的资料存档。‎ ‎4、事故责任单位和事故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事故追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执行。对拒不执行的单位和个人升级处理。‎ 五、机电事故统计 由机电运输科技术室每月月底对发生的机电事故进行统计,填报机电事故率统计表,统计机电事故影响时间,计算机电事故影响产量,除以当月产量,得出当月机电事故率,报机电运输科主任工程师审核后,交档案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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