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薪酬管理制度方案 薪酬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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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薪酬管理制度方案 薪酬管理规定

薪酬管理制度方案 薪酬管理规定 ‎ 薪酬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公司员工获得公平、公正的薪酬待遇,规范公司薪酬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除公司总经理外的公司本部及各物业管理处全体员工。 3. 职责 3.1公司综合部负责公司薪酬体系建设、员工薪酬的核算和调整以及相关各项事务的办理工作。 3.2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员工工资的发放工作。 4. 薪酬构成 4.1员工薪酬由基本薪酬、奖金和福利三部分构成。基本薪酬部分包括岗位工资和绩效加薪;奖金部分包括季度奖金和年度奖金;福利部分包括法定福利、补贴、礼金和慰问金和福利体检。 4.2职位等级、薪酬等级与薪酬标准 4.2.1公司所有岗位由低至高分为五个职位等级:职员级、主管级、管理处经理级、公司经理级和公司高管级。 4.2.2各职位等级员工的薪酬构成详见《员工薪酬构成表》(附表1)。 4‎ ‎.2.3根据职位等级由低至高相应确定了S1、S2、S3、S4和S5五个薪等,并在各薪等内划分了不同的薪级,各薪酬等级对应着不同的薪酬标准,具体情况详见《薪酬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及相关系数对照表》(附表2)。 5. 基本薪酬 5.1岗位工资 5.1.1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任职的岗位,结合薪酬市场调查数据和公司薪酬政策确定的工资。 5.1.2公司各岗位对应的职位等级、薪酬等级和岗位工资标准详见《职位等级、薪酬等级和岗位工资标准对照表》(附表3)。 5.2绩效加薪 5.2.1绩效加薪是根据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员工本年度内绩效考核等级和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并累积增加的工资。绩效加薪于次年1月份调整。 5.2.2绩效加薪的增加额按照如下方式核算: 增加额=岗位工资标准×目标绩效加薪系数×年度绩效系数①×公司盈利系数×调节系数①。 5.2.3各薪酬等级对应的目标绩效加薪系数见附表2。 5.2.4年度绩效系数①的确定 5.2.4.1绩效考核周期为“季度”的员工,年度绩效系数①=本年度各季度绩效系数的算术平均值。季度绩效系数由员工季度绩效考核等级确定,见下表: 员工绩效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季度绩效系数 2.0 1.4 1.0 0 5.2.4.2绩效考核周期为“年度”的员工,年度绩效系数①按照下表确定: 员工绩效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年度绩效系数① 2.0 1.4 1.0 0 5‎ ‎.2.4.3应参加季度绩效考核或年度绩效考核的员工而未参加考核的,相应的季度绩效系数或年度绩效系数计为0。 5.2.5公司盈利系数由公司经营状况确定,见下表: 公司经营状况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公司盈利系数 1.2 1.0 0.6 0 5.2.6调节系数①的确定 5.2.6.1绩效考核周期为“季度”的员工,调节系数①按照下表确定: 本年度内参加季度绩效考核次数 4 3 2 1 调节系数① 1.0 0.75 0.5 0.25 5.2.6.2绩效考核周期为“年度”的员工,调节系数①按照调节系数②确定,见6.2.2。 5.2.7绩效加薪不得超过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按照员工的职位等级确定比例如下: 职位等级 公司高管级 公司经理级 管理处经理级 主管级 职员级 绩效加薪占岗位工资 比例上限(%) 50 40 35 30 25 5.3基本薪酬的核算 5.3.1公司按照自然月核算员工基本薪酬。 5.3.2员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日工资=月基本薪酬÷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5.3.3员工缺勤,按照《考勤管理规定》中相应的标准在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5.3.4员工加班工资的核算 5.3.4.1实行标准工时制岗位的员工,正常工作日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1.5倍核算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2倍核算加班工资; 5‎ ‎.3.4.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均按照小时工资的1.5倍核算加班工资; 5.3.4.3法定休假日加班按照小时工资的3倍核算加班工资。 5.3.5员工入职、离职和转正当月工资的核算 5.3.5.1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入职、离职当月工资按照如下方式核算: 当月工资=月基本薪酬-未出勤天数×日工资; 如未出勤天数>21天,则:当月工资=实际出勤天数×日工资。(加班情况除外) 5.3.5.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转正当月工资按照如下方式核算: 当月工资=转正后月基本薪酬-转正前出勤天数×(转正后日工资-转正前日工资); 如转正前的出勤天数>21天,则: 当月工资=转正前出勤天数×转正前日工资+转正后出勤天数×转正后日工资。 5.3.5.3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入职、离职当月工资按照如下方式核算: 当月工资=实际出勤小时数×小时工资; 如实际出勤小时数>167小时,超出部分计作加班。 5.3.5.4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转正当月工资按照如下方式核算: 当月工资=转正前出勤小时数×转正前小时工资+转正后出勤小时数×转正后小时工资; 如实际出勤小时数>167小时,超出部分的小时工资按照转正后小时工资计算。 6. 奖金 6.1季度奖金(适用于绩效考核周期为季度的员工) 6‎ ‎.1.1季度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本季度员工绩效考核等级确定的一次性支付的工资。季度奖金按照季度进行核算。 6.1.2季度奖金按照如下方式核算: 季度奖金=岗位工资标准×目标季度奖金系数×季度绩效系数×调节系数③, 调节系数③=本季度可享受季度奖金月数÷3,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1.3各薪酬等级对应的目标季度奖金系数见附表2。 6.1.4季度绩效系数按照5.2.4.1和5.2.4.3确定。 6.1.5员工自试用期结束的次月起参加季度绩效考核并开始享受季度奖金待遇。 6.2年度奖金(适用于绩效考核周期为年度的员工) 6.2.1年度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本年度员工绩效考核等级和公司经营状况确定的一次性支付的工资。年度奖金按照年度进行核算。 6.2.2年度奖金按照如下方式核算: 年度奖金=岗位工资标准×目标年度奖金系数×年度绩效系数②×调节系数②, 调节系数②=本年度可享受年度奖金月数÷12,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6.2.3各薪酬等级对应的目标年度奖金系数见附表2。 6.2.4年度绩效系数②按照下表和5.2.4.3确定: 年度绩效系数② 公司经营状况 员工绩效考核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差 优秀 2.0 1.6 1.2 1.0 良好 1.6 1.2 1.0 0 一般 1.2 1.0 0.8 0 差 0 0 0 0 6‎ ‎.2.5员工自试用期结束的次月起参加年度绩效考核并开始享受年度奖金待遇。 7. 基本薪酬与奖金的支付 7.1公司于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以法定货币支付员工上月基本薪酬。 7.2季度奖金同本季度最后一个月的基本薪酬一起发放,年度奖金在支付下一年度2月份基本薪酬时一起发放。 7.3下列各项须在支付员工基本薪酬与奖金前扣除: 7.3.1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员工个人所得税; 7.3.2由公司代扣代缴的应由员工个人负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 7.3.3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7.3.4根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7.3.5法院判决、仲裁机构裁定中要求公司代扣的款项。 7.4公司综合部每月编制《薪酬发放表》,报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经批准后,送达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执行。 7.5公司每月向员工提供一份《工资明细单》。如员工对工资存在疑问,可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公司综合部咨询。 7.6因核算或支付过程中发生错误,导致公司支付的实际薪酬低于员工应得薪酬的,公司将于次月发薪时补发;导致公司支付的实际薪酬高于员工应得薪酬的,员工应及时予以退还。 ‎ ‎ 8. 福利 8.1法定福利 8.1.1公司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符合条件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1.2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开始和停止缴纳的时间 8.1.2.1每月15日(含)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月15日后入职的员工,次月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1.2.2每月15日(含)前离职的员工,当月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每月15日后离职的员工,次月停止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8.1.3新入职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按照员工的岗位工资标准确定。如本年度缴费基数已经核定且不能变更,则按照已核定的标准执行。 8.1.4员工应于入职当日将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的材料交至公司,并告知公司其以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以便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不能为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个人承担。 8.1.5公司综合部每月编制《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缴纳明细表》、《医疗保险费缴纳明细表》、 《住房公积金缴纳明细表》和《企业五险一金计提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送达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执行。 ‎ ‎ 8.2补贴 8.2.1工作餐补贴 8.2.1.1公司为全体员工提供工作餐补贴,补贴标准为250元/月,员工自入职之日起享受。 8.2.1.2员工入职或离职当月的工作餐补贴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12元/日×当月实际出勤天数,且不超过250元。 8.2.1.3员工在连续1个月以上的病假、事假和工伤假期间以及产假期间不享受工作餐补贴。 8.2.1.4公司提供工作餐的岗位,不再享受工作餐补贴。 8.2.2通讯补贴 8.2.2.1为方便工作沟通联系,公司为必要岗位员工提供通讯补贴。 8.2.2.2通讯补贴标准如下: 职位等级 公司高管级 公司经理级 管理处经理级 主管级 职员级(必要岗位) 通讯补贴标准(元/月) 300 250 200 150 100 8.2.2.3每月15日(含)前入职的员工,当月开始享受通讯补贴;每月15日后入职的员工,次月开始享受通讯补贴。每月15日(含)前离职的员工,当月不享受通讯补贴;每月15日后离职的员工,当月享受通讯补贴。 8.2.2.4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的联系方式需在《公司内部通讯录》内体现,并在工作时间内保持手机在开机状态。 8.2.2.5员工在连续1个月以上的病假、事假和工伤假期间以及产假期间不享受通讯补贴。 ‎ ‎ 8.2.2.6通讯补贴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发放,具体报销办法按照集团公司财务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8.2.3外派补贴(适用于公司本部职员级和主管级员工) 8.2.3.1因工作需要,公司本部员工被长期(计划超过1个月)派驻到各物业管理处工作期间享受外派补贴待遇,外派补贴标准按照其岗位工资的10%确定。 8.2.3.2员工被派驻到各管理处或返还公司当月,如在物业管理处工作未满整月,则当月的外派补贴金额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员工岗位工资×10%×当月实际外派出勤天数÷21.75天,且不超过员工岗位工资的10%。 8.2.3.3外派员工自试用期结束的次月开始享受外派补贴待遇。 8.3礼金和慰问金 8.3.1公司在“五一”、“十一”、“元旦”节日前为全体员工发放节日礼金,以寄同乐之情。节日礼金标准如下: 节日礼金标准(元) 职位等级 节日 公司高管级 公司经理级、管理处经理级、主管级 职员级 “五一” 500 400 300 “十一” 500 400 300 “元旦” 1000 800 500 8.3.2公司在“中秋节”前为公司全体员工发放节日礼品,费用标准为100元。 8.2.3公司在“妇女节”前为公司所有女员工发放节日礼品,费用标准为100元。 8‎ ‎.2.4员工结婚,公司为员工提供500元礼金,并附公司总经理签名的贺贴一张,以表祝贺。 8.2.5各项礼金在员工相应月份工资中计扣个人所得税。 8.2.6员工家人(直系亲属)去世,公司为员工提供500元慰问金,以寄哀悼之意。 8.2.7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即可享受礼金和慰问金待遇。 8.4福利体检 公司于每年10月份组织员工体检。当年度入职员工不享受福利体检待遇。 9. 薪酬调整 9.1公司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开展对各岗位《职位说明书》的修订、对各岗位的再评价和薪酬市场调查工作。根据岗位评价结果和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如需要,将对各岗位的薪酬等级、各薪酬等级对应的岗位工资标准、目标季度奖金系数、目标年度奖金系数和目标绩效加薪系数进行适当的调整。 9.2如员工岗位调动(同一职位等级内),按照新岗位对应的薪酬等级确定员工的薪酬标准,员工已获得的绩效加薪部分不变。 9.3在公司工作满1年的员工,如工作绩效突出且专业和综合能力明显高于职位任职资格要求,经管理处经理级(含)以上员工推荐并通过公司组织的专业和综合能力测评,薪酬等级可在本薪等范围内上调1~2级。 9.4公司高管级员工的薪酬调整可以参照附表2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协议确定。 ‎ ‎ 9.5除9.2、9.3和9.4所述情况外,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裁联名特批,可上调员工薪酬等级。 9.6薪酬调整程序 9.6.1依据5.2和9.1进行薪酬调整的程序:公司综合部制定薪酬调整方案报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裁审批。经批准后,公司综合部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并发放《薪酬调整通知书》,由员工签领。 9.6.2依据9.2、9.3和9.4进行薪酬调整的程序:公司综合部编制《薪酬调整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员工,需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裁审批。经批准后,公司综合部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并发放《薪酬调整通知书》,由员工签领。 9.6.3依据9.5进行薪酬调整的程序:公司综合部编制《薪酬调整审批表》,报公司总经理和集团公司总裁审批。经批准后,公司综合部根据审批结果制作并发放《薪酬调整通知书》,由员工签领。 10.新入职员工薪酬标准的确定 10.1新入职员工根据任职岗位按照附表3和附表2确定薪酬标准。 10.2新入职的公司高管级员工可以参照附表2由公司和员工双方协议确定薪酬标准。 10.3如新入职员工个人条件略低于职位任职资格要求,但确属公司需要人员的,可按照低于附表3中薪酬等级1~2级确定其薪酬标准。 ‎ ‎ 10.4如新入职员工个人条件完全符合职位任职资格要求且确属公司紧缺人才的,可按照高于附表3中薪酬等级1~2级确定其薪酬标准。 10.5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内的基本薪酬按照岗位工资的80%确定,其他薪酬待遇按照本规定相关条款确定。 10.6属于10.3 、10.4情况或公司与新入职员工对薪酬标准有特别约定的,须经公司综合部和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由集团公司统一管理的员工,需经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总裁审核批准。 11.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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