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导处范文之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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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导处范文之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罚方案

教导处范文之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罚方案 ‎ ‎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引进竞争机制,克服分配上的平均主义,促进教师工作积极性的提高,确保教学目标实现,特将目标管理中的单项奖励作修改,制定如下奖罚方案:‎ ‎  一、奖教资金来源 ‎  全街道各小学统筹。‎ ‎  二、各年级各学科教学质量目标 ‎  及格率达95%,良好率达80%,优秀率达45%。‎ ‎  三、教学质量奖与罚 ‎  1、每学期实行一次期末统一测试,按两学期的权重分计算奖金,第一学期权重分占30%,第二学期权重分占70%。‎ ‎  2、优胜奖:对在全街道统一测试中学年总平获前三名名次的给200元、120元、80元奖金。六年级毕业会考“综合科”成绩计算为1科,获前三名名次每学科分别奖给70元、40元、25元。按权重分计算确定名次。权重分按平均分和“三率”计算,即:平均分占35%,及格率占40%,优秀率占25%、低分率10%(计算公式:权重分=平均分×35%+及格率×40%+优秀率×25%-低分率×10%)。学生数按绝对人数(即辍学率为0)计算。‎ ‎  3、进位奖:以上学年核定学生数及全街道排位为基数,以核定学生数的权重分为标准,本学年每进一位奖10元。‎ ‎  4、保位奖:对仍然保持上学年前二名的奖30元、20元,从第一名退至第二名不给本奖。‎ ‎  5、目标完成奖:对没有上学年基数的一年级特目标完成奖,根据县三小街道教学目标(及格率95%、良好率75%、优秀率45%),每超额完成一项给奖10元。其他有关年级三项目标全完成者给奖20元(其中一项没完成不给奖)。‎ ‎  6、退位罚:以上学年全街道排位名次为基数,每退一位罚10元。‎ ‎  7、学科平均分低于全街道学科总平均分5分以上(含5分),每少1分罚款5元。‎ ‎  8、在统一测试中,获全街道总平均分(学生数按在籍人数计算)第1、2名的完小学校分别奖给校领导200、150元奖。若校总平均分低于全街道总平均分10分以上(含10分),则罚完小学校领导50元(罚款归公用开支)。若上饶县第三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获县级奖励(全县学校前3名),分别奖200元、150元、100元。按5:4:3:2设奖(校长:副校长:其他县级下文人员:一般校委)。‎ ‎  9、特设六年级优胜奖。若全街道六年级质量在全县排位第一名奖8000元,第二名奖6000元,第三名奖4000元。具体金额由所有六年级任教教师按比例分配(语:数:综合(指思品、自然、社会、英语等学科)=1:1:1)。‎ ‎  10、如在全街道统一测试中,教师所任教的班级教学质量排位在全街道倒数第一位,且没有完成本街道小学的教学目标任务,则该任课教师予以调动工作地点。‎ ‎  11、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奖金按全校优胜奖金总额平均数按5:3:2兑现(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后勤人员)。完小只设三人。‎ ‎  12、没有教学质量考核的部分专职教师奖金按全校优胜奖金总额平均数兑现。‎ ‎  三、论文、作品发表奖 ‎  若教师的教育教学论文、作品在各级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按稿费1:1给奖(见稿费汇款单)。‎ ‎  四、注意事项 ‎  1、在各类测试中,若发现作弊,弄虚作假现象,将追查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并将作弊科目作作全街道倒数处理,并予以重罚,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  2、本方案规定的情况记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评先创优、教师职称晋升、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  3、本方案将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使之更具体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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