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9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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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年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区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好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会议各项决策部署,推动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完成、巩固、提升、预防”总要求,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工作目标,突出问题导向,补齐工作短板,加快构建稳固脱贫成效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成果,确保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一是高质量完成剩余贫困人口退出工作。2020 年全区 计划脱贫2户、8 人,其中:路南镇1户、2人;柳树镇1户6人 。各镇和区直相关责任部门要确保按期全部脱贫。二要提升脱贫质量,各镇(办事处)下大力气做好贫困户收入月统计、月方案工作,确保不存在返贫情况。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 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任务,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区、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 (二)坚持政府主导,凝聚社会合力。 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产业扶贫、医疗救助、教育资助、低保兜底、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三)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 把防止返贫放在重要位置,做到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帮扶,保持脱贫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 三、工作措施 (一)推进产业扶持 调整xx区现有扶贫产业结构,由2019年末仍在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进行过度,在2020年4月整合所有产业扶贫资金建设“东大平山果蔬种植基地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局(扶贫办)为牵头单位,各镇为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论证、规划、审批、设计、招标、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经区相关部门按正常工程管理审核流程审定后,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队伍。计划于2020年4月份开工建设,2020年10月份竣工并投入使用。成立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引入监督机制,严格进行规划、用地、资金使用、进度与质量管理验收及合作对接等全链条监督。该产业项目覆盖xx区所有享受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保障持续、稳定收益。(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相关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具体负责。本项及以下各项任务,除特别注明外,均需各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二)推进健康扶持 全面落实《关于印发xx市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卫发〔2019〕20 号)和《关于印发xx市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 年)的通知》(营医保发〔2019〕4 号)。一是实现全区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全覆盖。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好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二是全面推进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对大病患者进行专项集中救治。2020 年,大病救治扩大到25 个病种。三是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全覆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化管理和服务。四是实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综合防控行动。全面落实艾滋病免费筛查、治疗、母婴阻断措施。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强化大骨节病综合防治。开展现症地方病病人分类救治。五是完善贫困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提升乡村医生业务能力。六是全面落实贫困人口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各报销段报销比例的政策,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大病门诊报销政策,全面落实住院诊疗“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政策。(牵头单位:区卫健局、区医保中心) (三)推进危房识别、改造 一是做好房屋全面排查和鉴定。由专业人士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分级,对xx区所有建档立卡户开展清查,7月初前对排查出的危房全面改造完成。二是巩固危房改造成果。在施工期结束后,要开展住房质量“回头看”。(牵头单位:区城建局) (四)推进教育扶持 全面贯彻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发放入园资助金;义务教育阶段,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发放生活补助;高中教育阶段,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并发放助学金;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并发放助学资金;高等教育阶段,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开展新大学生一次性资助政策。(牵头部门:区教育局) (五)推进就业扶持 一是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或专场招聘会,帮助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二是将就业服务政策及岗位信息送到贫困劳动力家中,实现足不出户完成岗位对接。三是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以工代训,并给予补贴。四是见习岗位留用一批。加大青年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留用安置力度,对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给予相应补贴。五是村级公益岗稳定一批。落实《关于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辽扶贫办发〔2020〕7 号),稳定一批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 (六)推进兜底保障 一是精准实施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制度。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继续提高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信息比对工作制度和信息预警制度。二是最大限度发挥低保兜底保障作用。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最低生活保障收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民函〔2019〕59 号)。落实低保渐退制度。三是加强和改进农村临时救助工作。贯彻落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辽民函〔2019〕26 号)要求。四是全面推行农村贫困居民家庭取暖救助。做好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的冬季取暖救助工作,保证救助标准。五是全面排查xx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是否符合纳入低保条件,做到应纳尽纳。(牵头单位:区民政局) (七)推进帮扶工作 一是加强定点扶贫。各定点帮扶单位要组织精锐力量强力帮扶,保质保量完成帮扶工作任务。二是保持驻村干部帮扶工作力度不减。帮助抓好班子、建好队伍,认真完成好各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强村富民的任务和使命。三是强化“一对一”结对帮扶。构建结对帮扶长效机制,确保不落下一户一人。(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扶贫办;责任单位:区定点扶贫单位、各第一书记) (八)完善基础工作 各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建档立卡贫困户档案包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档案中户级档案内容的通知》内档案建设的要求,完善档案包和户档案,并进行电子化建设。各相关单位要汇总历年来脱贫攻坚工作的政策落实和推进情况,对存在的不足及时整改。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