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7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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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品】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讨论稿2篇
领导干部学习《民法典》讨论稿2篇 —深化中国特色民事权利体系研究 各位领导、同志们: 今天,通过本次民法典宣讲的学习,我受益匪浅, 可以说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的又一大新的里程碑。在 学习中,我边学边思考,让自己跟快更好的学习并在 今后的工作中贯彻实施,使民法典的内容真正落到实 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社会公平 正义、保障人民权益,对完善和细化各项人民权益保 障制度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把保障人民权 益提到新的高度,不仅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的重要 要求,而且对保障和发展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 社会、生态等各方面的权利进行理论阐述和制度设计, 特别是创造性地提出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 权,将人格权保护与人身权、财产权保护并列,为编 幕民法典、丰富和发展我国民事权利理论提供了思想 指引。更好维护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成为 新时代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发展的鲜亮理论底色。 民法典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 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是创新发展我国民法权利理论 的重要方向。 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始终贯彻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为立 法宗旨,以保护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为主 题主线,全方位宣示和规定了民事主体在经济社会生 活中的各项权利。民法典按照一般权利、类型权利、 特别权利、具体权利的逻辑,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 体系。总则编对民事权利作了一般规定,各分编分别 规定了民事主体的物权、债权、人格权、婚姻和家庭 生活领域的身份权、继承权,以及权利受到削弱、减 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在每一类权利和每 一项权利之下,又包含更具体的权利规定。比如,在 物权之下,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在用益物权之下,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 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贴近中国实际、体现 中国特色的民事权利。此外,还规定了不少新的权利 或权益。例如,居住权以及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和对数 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等。对于人格权、隐私权等 权利,民法典第一次给予其明确的概念界定,赋予其 具有时代性的丰富内涵。民法典健全和充实了我国民 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同时完 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 制,确保人民群众实实在在地享有民事权利。 民法典编纂凸显了立法机关的科学思维和法理思 维。从学理上看,人格权、人身权是人权的重要内容, 在民事权利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物权等其他民事权 利是因人而存在的,来源于人权、服务于人权。民法 典总则编关于一般民事权利的规定中,前四条都是关 于人身权、人格权的宣示,突出了人权保护。这不是 一般意义上的条文顺序问题,而是体现了权利保护要 符合人权与物权关系的基本理念,是符合人权保护要 求的科学制度安排。这种安排既讲体系又讲法理,体 现了以人为本的法理价值,彰显了新时代中国法治的 法理精义。 我国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的规定,在理念先进、 规定详尽、体系协调、保障具体、实施可行、发展可 期等方面,在世界现有的民事立法中是很突出的。一 部以维护和发展人民权益为核心要义的民法典,彰显 了民族精神和时代底蕴,坚定了全体人民走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不断丰富的民事权利体系, 是我国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创新发展的重要成果, 为世界民事法律理论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深化民事 权利体系研究,是加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富 有前景的重要方向。我们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在民事权利 的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上作出新建树。 领导干部《民法典》讨论稿--深刻体 会民法典的基础性法律地位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 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 律”。可以体会到民法典定位为一部基础性法律。 从名称上看,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 “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汉语中,所谓“典”,通常 有经典、典范等含义。这就表明,纳入民法典的规则 具有基础性、典范性的特点,这个名称也说明了民法 典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 从整个私法体系看,民法典是基础性法律。在所 有调整民事主体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私法规范中, 民法典因其内容的完备性、体系的完整性、调整范围 的宽泛性、价值的指导性等特点而居于基础性地位。 这种基础性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法律价值方面,私法的基本价值是通过民法典 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体现出来的。这些基本 价值在民法典中得到完整体现,如平等、自愿、诚实 守信、公序良俗、维护人格尊严等,这些价值不仅是 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规则,也是所有私法规范应当遵 循的基本原则。其他私法规范在制定、解释过程中, 都应当以民法典中的基本价值为依循。民法典确立的 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体现了私法的基本 精神,是民法典科学性和现代性的保障。 在法律制定方面,民法典对于其他私法规范的制 定具有指导性作用。如果没有民法典,私法就无法形 成完整的体系,私法规范之间重复、不协调甚至矛盾 冲突的现象就难以避免。未来制定的民商事单行法不 应与民法典相冲突,不能减损民法典所规定的基本民 事权利,否则制定民法典的意义就会被削弱。 在法律适用方面,民法典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 关系、财产关系的基本依据。法官在适用法律解决民 事纠纷时,首先应当从民法典中寻找裁判依据。如果 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才能从其他规范中寻找法律依 据。比如,现在网购纠纷较多,审理这类案件,应当 首先适用民法典。只有民法典没有就相关问题作出规 定,才能考虑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如果民 法典与单行法发生冲突,首先应当适用民法典;如果 单行法规定不清晰、不明确,则应当以内容清晰、明 确的民法典相关条款为裁判依据。 在法律解释方面,民法典为私法规范的解释提供 基本依据。法律适用必然涉及对法律规范的解释。在 对私法规范进行解释时,要以民法典的规范和价值为 依据,法律解释的结论不得违反民法典的基本价值。 民法典总则编所确立的基本规则、制度等,如民事主 体、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时效、民事责任等,对其 他私法规范的解释与适用,也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从整个法律体系看,民法典也具有重要的基础性 作用。法治的一个重要功能是确保国家权力依法行使、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民法典在确认和保护公民各项民 事权利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促进国家权力依 法行使的作用。这是因为,对民事权利的确定和保护 本身就为国家权力的行使划定了边界。这就意味着, 在立法层面,不只是私法,涉及行政权、司法权运用 的公法,也不能与民法典的规定相冲突,不能减损民 法典规定的民事权利。在行政执法、司法中,民法典 也提供了重要遵循。一方面,民法典可以作为行政决 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行政执法要尊 重民法典规定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等。另一方面, 民法典明确了解决各类民事纠纷所适用的基本法律规 则,保证法官正确审理民事案件、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各级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 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的实施效果,是衡量依 法行政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