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私人借款合同范文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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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私人借款合同范文合集 简单私人借款合同范文1‎ 甲方(出借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借款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丙方(担保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因资金周转需要,现向甲方借款,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向乙方出借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2、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乙方承诺自借款之日起按月利率25‰支付利息,借款到期日本息一并支付。‎ ‎4、乙方自愿承担因乙方逾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导致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5、丙方自愿对乙方的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息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合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6、如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诉讼解决。‎ ‎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8、乙方、丙方应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该复印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注: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向乙方实际支付上述借款,故乙方不再出具收据。‎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合同签订地:‎ 时间: 年 月 日 简单私人借款合同范文2‎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_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私人借款合同范文3‎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长沙市开福区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 短期 (中期/短期)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 (机动车辆抵押贷款/机动车辆质押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期限为 (日/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贷款凭证记载的实际贷款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不一致时,以贷款凭证记载的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第五条 贷款发放的先决条件 如果未能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乙方有权拒绝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若本合同项下贷款设有担保的,则甲方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的要求办妥保证、抵押、质押或者保险等法律手续,并确保该担保、保险在担保期限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 本金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第 1 种方式归还本金:‎ ‎1、到期一次性归还。‎ ‎2、按约定分期归还: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第七条 利率、利息和保证金 ‎1、贷款利率 固定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月利率为 18 ‰;‎ ‎2、计息方式 ‎(1)本合同项下贷款自实际放款之日起按日计息,即:利息=实际贷款余额×‎ 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月利率/30。如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按约定的提前还款日确定的期限计收利息。提前还款日为每自然月的15日或30日(如为2月份,则为当月最后日),原利率不变。‎ ‎3、付息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第 种方式归还利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的第 日。甲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付息日期相应顺延。如贷款本金的最后偿还日与结息日不一致,则甲方应在最后偿还日付清全部利息。‎ ‎(2)利息在结息日或者贷款本金最后偿还日由甲方支付至乙方帐户。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至乙方帐户的款项先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第八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由 (抵押人)以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3)由 (出质人)以质押物清单所列财产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贷款。‎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如需改变贷款用途、或提前还款、或改变还款计划,需提前1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5、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更或影响乙方实现债权的行为,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甲方发生除上述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均应于情况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债权的担保、保全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为其自身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9、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物资库存、贷款使用、对外担保、未决仲裁和诉讼等事项,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甲方应付费用时,乙方均可委托开户银行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3、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提取贷款的,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贷款期限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甲方不按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3、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又未获准展期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逾期贷款本息×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00%×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挪用贷款本息×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00%×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同时或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1)解除合同;‎ ‎(2)停止发放尚未向甲方发放的贷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4)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进行追索。‎ ‎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乙方要求仍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仍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阐释。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 ‎1、贷款凭证及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某个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3、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其中,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满5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地址未变更。‎ ‎4、乙方给予甲方的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照本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执行;本合同的解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执行。‎ ‎6、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其余留作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时备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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