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我总结(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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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我总结(通用)

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我总结 司法行政工作的自我总结 ‎  201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局干警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建“法治颍泉”为载体,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树新形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 ‎  一、以“提升规范”为抓手,全面活跃基层司法所建设。‎ ‎  基层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根,今年我们结合开展的“司法所进百村大服务”、“司法行政机关岗位大练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等系列活动为载体,进一步提升了示范化司法所的建设力度,深化了司法助理员服务三农的意识和水平,全面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  1、围绕六个方面加强全区司法所示范化建设。一是加强司法所组织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调整优化人员结构;二是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通过全面开展岗位练兵和司法所人员培训,促进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三是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形成管理有章法、办事有程序、监督有依据的良好运行机制;四是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司法所办公条件和软硬件建设水平,为司法所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五是加强司法所业务建设;六是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示范化司法所的先进典型,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实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在我区的全覆盖。‎ ‎  2、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质量工程”。从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机制建设入手。积极探索复杂疑难纠纷的调处力度,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手段创新。着力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长效机制。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规范调解程序和调解文书,提高调解质量和履行率。‎ ‎  3、积极探索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进一步朝基层延伸。建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是司法行政机关主动将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置于服务“三农”‎ 的大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司法行政机关全力服务基层、服务农村,为农民群众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生动实践;是司法行政机关寻求自我提高、自我突破,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有益尝试。2011年我区共设立村级司法行政工作室16个,在协助司法所拓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法律服务、法制教育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一是围绕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11件;二是围绕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大力开展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36次;三是围绕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排查调解纠纷23件,调解成功23件,走访社区矫正对象26人次,走访帮教安置对象22人次;四是围绕保障农民权益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办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6件。实现了司法所的各项工作职能向村级的有效延伸。‎ ‎  二、以“保障民生”为根本,全面提升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 ‎  1、完善三级平台建设。今年我们在深化法律援助工作组织网络建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驻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建设力度,延伸了法律援助工作触角;从完善管理制度入手,着力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打造全区联网的三级服务平台,畅通援助渠道,提高工作效能;对全区的法律援助案件的收案和办理由区法援中心统一调配,从而保证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质量。让群众充分享有方便、快捷、高效的援助服务,实现了“咨询零距离”、“受理零等待”。‎ ‎  2、突出重点,加大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水平。今年我们从强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入手,进一步加强了对农村的法律援助工作和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拓展,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形成工作合力。在实现法律援助案件由区法援中心统管的基础上,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实现法律援助“质量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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