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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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2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

‎2020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共5篇)‎ ‎(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二级机构。‎ 第三条局长对本局财务工作负总责,分管财务的领导负重要责任,财务审计股具体负责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审计。‎ 第四条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五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六条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会审计股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七条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审计股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八条政府采购范围内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附清单),财务审计股汇总审核,经局长批准,按政府采购法规定报告政府采购中心审批采购。‎ 第九条政府采购范围外公用物品购置,由办公室提出购置计划,财务审计股审批汇总,经局长及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购买,购置费用在局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条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和财务审计股负责,事前分别由办公室、财务审计股或相关对口股室研究接待方案,报送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陪餐人数,及时结算接待费用。‎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因借支现金的,**元(含**元)以下者,需经分管局长批准;**元以上者,需经局长或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方可借支。‎ 第十三条单笔开支**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十四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十五条财务股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局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对局党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单位进行财务检查,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对违规违纪者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二)‎ 一、经费收入管理 ‎(一)收入管理:财政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拨款、专项拨款、预算外暂存款、由办公室财务统一管理和监督。收取的各种费用要认真贯彻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二)帐户管理:严格保管印章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不得保管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全部印章;严禁签发空白支票,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严格银行帐户管理,不得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三)票据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由办公室财务处统一领用和管理,认真执行财政部门和上级有关票据管理的规定,加强票据的领用、登记、收缴、核销和定期清理。‎ 二、经费支出管理 坚持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市经信委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工,委主要领导负责审批机关财务支出事项,分管财务副主任核准报销财务支出事项,按照审批限额严控经费支出。办公室财务负责编制各项资金年度收支预算,加强预算控制和监督,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先收后支原则,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和超预算支出。‎ ‎(一)经费审批程序和权限:委属各处室的经费支出,由各分管主任负责审查,拿出初步意见。由委主任审批。‎ ‎(二)项目经费的支出管理:经信委所有项目资金,委业务处室负责编报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由办公室财务负责配合市财政部门,按照程序,依据年度预算,做好专项资金申请、审查、批准和经费使用跟踪审计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项目完成后,由业务处室负责做好市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项目补助费支出管理:‎ ‎1、上级专项补助资金拨款管理:对市属企业拨付的专项补助资金,由相关业务处室编报补助费用款计划(附报告),并填写《专项补助经费拨款申请表»和上级有关专项资金补助文件,办公室财务根据年度预算,提出拨款计划,由分管主任审查并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拨款。‎ ‎2、专项活动补助费支出管理:一切支出,事前必须编报用款计划,经办公室财务核准,由分管主任审查报委主要领导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 ‎(1)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本委召开的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来人以及各市经信部门考察、调研等,承办处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填写《会议审批表》,《接待申请表》,报分管主任和委主任审批,由办公室按批示及上级有关规定拟定标准统一安排,各处室每次只接待一次,午,晚餐以工作餐为主,不得用酒水,接待严禁用烟,支出经费与办公室财务共同审核结算。会务费、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附有会议通知、上级来人或友邻单位来访函、《接待申请表》及结算发票。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购置支出管理:办公用品和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购买前应编报购买物品名称、数量、单价和用款计划表,经委主任或委办公会议研究批准。由办公室从财政网上商城统一购买,其支出经费报销时,结算发票应附上购买物品清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一起报销。‎ ‎(3)各种业务培训费用支出管理:实行业务培训申报审批制度,凡参加各种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需要各处室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主任审查,经委主任批准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报销时,应附培训批准手续。严格控制举办各类培训班(含以训代会性质的会议),如确需举办,经分管主任和委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举办,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食宿;坚持以班养班的原则,原则上不拨付费用,委组织的各类培训原则上安排在新城区行政中心。‎ ‎3、需要政府采购的物品购置费用支出: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一律经过政府采购中心统一购置。需经政府采购中心批准购置的物资,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各部门应提出购物计划,由办公室财务负责汇总报政府采购中心。临时需要购买的急需物品,由有关处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分管主任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委主任批准后,由办公室财务负责办理有关购买手续。‎ 三、经费报销管理 ‎(一)差旅费报销:‎ ‎1、出差必须按规定报销批准的城市间交通运、住宿费、补助费,严格执行徐财规【**】5号、徐财行【**】108号和徐财行【**】101号文件。‎ ‎2、报销时间:因公出差回单位后,一周内办完报销手续;预先借款并逾期不报的,办公室财务应通知有关人员限期办理报销手续;拖欠6个月不报的借款,由办公室下发催办单和扣款通知单从本人工**扣还。‎ ‎3、外单位邀请出差人员,差旅费由邀请单位支付,本委不承担任何费用。‎ ‎4、报销批准手续:因公出差人员报销时,经手人签字—办公室(财务)审核—分管主任审核—委分管财务领导批准,同时随报销单据附经领导批准的出差申请单或文件通知报销。‎ ‎(二)医药费报销:在编职工、退休人员医药费按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医药费用报销,按徐政办发【**】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在编职工子女看病,报销医药费,必须持病历、医药费收据、“双处方”的第(2)联,每个子女原则上每年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三)在编职工子女入托费标准、开支范围按徐价费【**】149号文件执行。‎ ‎(四)办公电话费:每个处室原则上只配一部电话,特殊情况需增配的向办公室申请,报委主任批准。办公电话费用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结算。‎ 四、固定资产管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 固定资产包括:‎ ‎1、国家财政拨款形成的固定资产;‎ ‎2、本单位自筹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 第五条 固定资产分为四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它固定资产。‎ 第六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税等计价;‎ ‎(二)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第七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特殊情况按规定办理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第八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九条 机关财务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定期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账,配合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财产清查等工作。‎ 第十条 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第十一条 办公室做到每年对固定资产全面清点一次。确实不能修复和使用的固定资产,报经委主要领导和经批准机关批准后作报废注销。经批准报废报损的固定资产,其变价收入由财务入帐,用作重新添置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低值易耗品,也应建立领用登记制度,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五、公务卡管理 ‎(一)公务卡的办理。新办公务卡一律使用“628”开头的标准公务卡,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定,公务卡目前只使用人民币信用消费功能。‎ ‎(二)公务卡的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为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和购买支出。‎ ‎(三)公务卡的财务管理。‎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按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有关财务报销凭证及公务卡消费凭证。‎ ‎ 单位持卡人对强制刷卡目录的项目消费时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按规定进行财务报销。‎ 六、财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种类 凡是本委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会计文件和其它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二)会计档案的装订要求 会计档案每年装订一次,即每年的4月份装订上年度全年的会计档案。‎ 会计凭证的装订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保管年限,并由财务人员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 会计账薄的装订,按分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账等分别进行装订,并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 会计报表的装订,按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分别装订,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等,并标明档案号、页数、保管年限等。‎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 会计档案归档后,一年之内的由财务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一年以上的编制出移交清册,移交办公室档案管理员,入档案室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除财务处人员外,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委领导批准。 ‎ ‎(篇三)‎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财务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建设局机关。局属企、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收入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支出管理。单位所有支出按年初预算支出计划执行。‎ ‎1、公用经费。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邮电费、水电费支出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单位职工水电费应由个人承担;单位职工参加函授、脱产进修和短期培训学习的费用支出一律由个人负担,业务培训按有关制度执行。‎ ‎2、差旅费。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具体按有关文件执行。‎ ‎(1)城市间交通费。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凭票报销。‎ ‎(2)住宿费。应在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凭票报销。‎ ‎(3)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补助100元(其中:标准为早餐20元/人、中餐40元/人、晚餐40元/人)。到保定市辖区内各县出差确需在当地用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核领。‎ ‎(4)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40元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无票40元限额,有票80元包干)。只报销往返会议地点发生的市内交通费,会议期间不再领取市内交通费。‎ ‎3、办公费。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帐、保管。各股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4、医药费。离休人员按有关规定在医保据实报销,其他在职及退休人员均执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单位不再报销门诊及住院医疗费。‎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帐簿必须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以物易物或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图书等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帐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员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篇四)‎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 ‎(一)严格执行单位预算,坚持量入为出、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的原则。‎ ‎(二)按照部门预算要求,局各科室、会计结算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应根据科室职责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于每年9月底前向办公室编报下一年度支出、采购计划和会议、培训等专项经费预算。‎ ‎(三)办公室对各科室的年度预算进行初核、汇总。根据局预算年度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需要,参考往年预算执行情况,测算、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四)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是经费支出的依据,一般不得调整,如遇到特殊原因确需调整预算时,有关科室应提出项目预算调整报告,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 ‎(五)办公室应根据年度工作实施情况,科学把控资金使用的进度,不得超预算(计划)安排支出。定期总结、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六)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年度终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单位年度决算,切实做到收支真实、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和报送及时。‎ ‎(七)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按照有关要求合理编制单位中期财政规划,实现预算滚动管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和公务卡管理 ‎(一)现金管理 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区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制度改革方案》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结算原则上适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纳入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确实无法使用银行转账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事后须书面递交现金支出情况说明。一般情况下不再办理备用金借款,如遇特殊情况需办理的,必须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应做到日结日清,日终余款一般不超过1000元,并锁入保险箱;每月末将备用金的库存现金余额、会计账面余额和现金日记账余额核对一致。‎ ‎(二)银行存款管理 按规定开设银行存款账户,妥善保管账户资料;各账户收支业务结报必须由专人分别进行录入和审核,不得同一人录入和审核;每月末将各账户银行对账单余额和会计账面余额核对一致。‎ ‎(三)公务卡管理 ‎1.根据**区《关于深化区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实行公务卡消费、结算、报销制度。‎ ‎2.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3.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包括购置办公用品、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零星购买支出。单笔支出在5000元以上的,原则上应使用转账方式结算。‎ ‎4.持卡人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消费后,持卡人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提供凭证(发票)和银行卡付款单据(POS机小票),并按照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进行审批,财务人员核对银行消费信息无误后,进行网银操作并向会计结算中心办理结报手续。‎ ‎5.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利息等费用,以及对个人资信影响等责任,由持卡人承担。‎ ‎6.公务卡持卡人的刷卡消费行为,在本单位审核报销前,属于个人消费行为。‎ ‎7.公务卡持有人要妥善保管好公务卡,防止卡内信息及密码的泄露。若不慎遗失,必须及时前往杭州银行办理挂失手续,并告知办公室。‎ 三、经费支出管理 ‎(一)经费支出管理原则 ‎1.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厉行节约、量力而行、适度从紧、保障重点、先批后支的原则。‎ ‎2.支出管理要体现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项资金的安排要有利于局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3.专项经费的使用要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经费使用管理规定 ‎1.工资性支出。工资的发放按《**区行政单位和教师财政统发工资实施办法》和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的要求,委托代理银行以“个人工资卡”形式直接支付给个人。‎ ‎2.政府采购支出。参照《**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1万元(含)以上货物、服务或工程项目均须报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决定后执行。‎ ‎3.局机关的日常公务费支出,如办公费、水电费、电信费、修缮费、零星办公用品购置等各项支出,按规定审核批准后,由结报员与会计结算中心结报。其中零星开支采用公务卡或备用金的方式从单位零余额账户支出。‎ ‎4.专项经费的使用由项目实施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财务分管领导审批。‎ ‎(三)具体费用管理规定 ‎1.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会议培训经费要按照节俭、必须和精文减会的要求做好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在会前填写《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详见附件1),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费用不得超预算。报销时须提供《会议(培训)预算审批表》《**区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培训费结报明细表》(详见附件2)和费用产生发票、会议通知书、签到单等。‎ ‎2.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一般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严格按照预算核定额度控制招待费用。因工作需要科室需自行接待时,经办科室应填写《公务接待预算审批表》(详见附件3)送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报销时必须提供接待函、费用产生的发票等。‎ ‎3.差旅费管理。区管领导干部因公出差按照区相关规定审批,其他人员因公出差须填写《**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详见附件4),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出差人员按核定线路、时间执行。报销时严格执行差旅费开支标准,需提供《**区财政局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审批表》《**区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结报明细表》(详见附件5)和费用产生发票、相关文件或通知等,尽量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预支现金。‎ ‎4.办公用品采购经费管理。日常零星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根据办公用品种类和消耗情况及时适量采购。各科室如需购买非常用办公用品,事前需填制《办公用品购置申请表》(详见附件6)报办公室预审,经分管领导审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购置,未经审批自行购买的不予报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验收、保管、领取登记。‎ ‎5.宣传资料经费管理。报刊、杂志、专业书籍的订阅,政策性文件、法规印刷,宣传品采购、制作或印刷,报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6.各类学习费用报销管理。由局里指派的各类学习,其学费、差旅费等费用按规定给予报销;干部职工为提高自身综合能力,自行参加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培训项目,包括各种非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和在职学位教育等教育培训,不得由财政经费和单位经费报销。‎ ‎(四)报销原始凭证规定 报销人持有的原始凭证必须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必须印有税务或财政票据监制章,凭证开具日期、开票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填制完整,盖有填制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四、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财务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 ‎(二)局年度财务预算、固定资产购置、专项经费等重大经费支出应事先经过局长办公会议讨论。日常行政支出实行财务分管领导“一支笔”审批;1万元(含)以上的其他重大支出须经班子集体研究。‎ ‎(三)报销发票一律实行先审核后报销的审批制度。具体审批程序为:经办人员须在原始凭证上说明事由并签名,经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证明后,办公室负责人初审,再送局分管领导审核,最后局财务分管领导审批。财务人员按有关规定对票据进行审核,符合要求方予以报销。‎ 五、印鉴管理 财务印鉴章分别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由会计和出纳分别保管,人离岗必须锁入保险柜内。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用章必须事先请示财务分管领导批准。‎ 六、票据管理 ‎(一)银行票据管理 ‎1.因工作需要领用银行支票时需经办公室财务主管及财务分管领导审批,领用支票原则上随用随领。领用时须写明日期、用途、号码、预计金额,并登记备案。支票领用后3个工作日内归还或报销,一般不得跨月,在前次领用的支票未归还或报销之前,一般不得再次领用。如发生遗失,及时报告并挂失,责任由遗失者自负。‎ ‎2.出纳要妥善保管银行票据,并建立银行票据领用登记本,详细记录银行票据的购入、领用、作废情况,并每月定期核对银行票据的库存。‎ ‎(二)财政票据管理 财政票据由出纳人员保管和使用。出纳人员在收到款项时,必须按款项的内容开具票据,并严格按规定使用开票系统开票,不得涂改,作废的票据(一式三联)应同时加盖“作废”章。出纳人员要按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要求办理财政票据的领用、开具、结报和核销手续。‎ 七、合同管理 ‎(一)合同文本要求 在我局各项工作与活动中,凡与相应民事主体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文本由承办科室拟订,合同内容应包括合同主体、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报酬、付款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保密规定、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二)合同会签流程 ‎1.承办科室认真起草并审核合同条款后,将拟订的合同报送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2.承办科室根据分管领导意见修改完善后,填写《杭州市**区财政局合同会签表》(详见附件7),由承办科室负责人在《杭州市**区财政局合同会签表》上签署办理意见,进入合同审批程序。‎ ‎3.办公室审核合同,并签署合法性审查意见。‎ ‎4.报送承办业务分管局领导审阅签署意见。‎ ‎5.财务分管领导审阅合同并进行最终的审批。‎ ‎6.由财务分管领导与相应民事主体签订合同。‎ ‎(三)合同保管 合同签订后,承办科室应随发票向办公室提供合同正本两份,办公室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和妥善保管,承办科室对合同作相应的存档保管。‎ 八、 固定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办公室负责建立局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录入、更新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负责办理审批程序并办理购置、验收、调拨、报废等事项。固定资产记账人员和保管人员岗位应进行分离,不能由同一个人兼任。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每件固定资产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并签字确认,若是科室共用,由科室负责人保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配合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的盘点工作。‎ ‎(二)固定资产购置管理 根据《**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每年9月份由各科室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详见附件8),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办公室整理汇总后根据预算核定的资产配置标准,对符合要求的固定资产购置编制采购计划,经财务分管领导审定批准后编入下年度预算。预算批准后,由办公室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进行购置,并严格做好资产的验收工作。‎ ‎(三)固定资产领用与转移 各科室领用固定资产,需向办公室提交《固定资产领用表》(详见附件9),明确使用责任人;各科室之间的固定资产调整转移,须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转移,并办理转移手续,填写《固定资产使用移交表》(详见附件10)。‎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根据《**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江财发〔**〕52号)文件有关规定,每年3、4月份,对符合报废标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各科室可提出申请,并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详见附件11),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区有关资产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报废。‎ ‎(五)固定资产盘点与清查 由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参与,每年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使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清查时如有固定资产毁损、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由责任科室说明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置。‎ 九、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级部门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 十、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财务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篇五)‎ 一、总则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 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县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三、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和县财政关于预算编制要求,局财务负责做好部门预算布置工作。各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对每个项目应结合实际工作,做到基础数据清晰,有据可循,有法可依。预算编制布置会后,各科室(单位)应编制完成下一年度所涉项目预算草案,经科室(单位)负责人送局财务。局财务完成预算编制后,提交局务会议审定。‎ 部门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遵照执行。各科室(单位)要树立“先计划、后支出”的预算概念,对审核确定的预算,要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并安排落实到具体项目,确保全年预算的顺利执行。对超预算的开支,局财务有权拒付,特殊情况由局务会议研定。‎ ‎(二)计划审批 各科室(单位)需要安排年度预算内项目资金时,应在当月的5日前将资金使用计划按程序报批后报局财务,由局财务申请资金使用计划,经财政批复后使用。‎ 专项资金使用,由科室(单位)提出申请,经局务会议讨论决定。‎ ‎(三)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 管理的规定,必须使用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和罚没票据,严禁使用非法票据。各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及规费等要及时解缴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白条收费,严禁截留、坐支、挪用、公款私存、公款外借。‎ ‎(四) 支出管理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实行统一审批报销制度,经费报销必须出具合法的、真实的原始凭证,单据报销填制凭证时,必须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用圆珠笔填制报销凭证。‎ ‎1、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报销。‎ ‎3、公务接待费 根据**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补充通知》,遵循“先审批,后接待”的程序,由各科室(单位)负责的公务接待,应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局办公室确定用餐地点及标准,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接待实行餐结餐清,报销凭证应当包括餐费发票、用餐清单、《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国内公务接待清单》、有关来函或通知等。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由局务会议研定。‎ ‎4、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5、专用设备、办公用具需要购置及房屋进行维修改建的,须以书面报告形式向办公室申请,经分管领导及本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按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6、凡一次活动有多项支出时,经办人员必须归集齐全后,一次性到局财务报销,不得将同一活动的多项支出分次报销。‎ ‎(五)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 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县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 ‎(六)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七)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各职能科室,按照水利建设法律、法规,及时调度和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完(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督促完(竣)工项目做好完(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审核完(竣)工财务决算。‎ ‎(八)票据管理 收费票据由本局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需要由局财务向县财政局办理领取手续。‎ 各单位要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票据管理工作,由票据管理人员向本局财务领取、登记、发放、收回,不得由他人代领。‎ 票据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妥善保管票据,禁止将票据交给无关人员使用。作废的票据不得遗失、销毁,全份留存交本局财务。因工作变动时,要在本局财务监交人监督下办理移交手续,当面点清,移交不清不准离岗。‎ 局属各单位每个月要与本局财务核对一次,局财务要不定期地对票据进行专项检查。‎ ‎(九)现金管理 加强现金管理,建立健全现金日记帐,现金收付一律通过现金日记帐,逐笔进行登记,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证相符,帐款相符。‎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严禁以大额现金支付费用,严禁白条子抵库存现金,严禁私设小金库。‎ ‎(十)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每个季度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本制度自**年1月5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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