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三)

申明敬告: 本站不保证该用户上传的文档完整性,不预览、不比对内容而直接下载产生的反悔问题本站不予受理。

文档介绍

精编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三)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 ‎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一旦出现发热或者干咳、气促、肌肉酸痛无力等疑似症状,应该立即向防控工作组报告,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如被确定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保障工作组重新排查上述第二类情况人员。  (二)场所防控 对二楼会议室、走道等公共区域和出现病例楼层的所有办公室进行定期消毒,必要时寻求属地防疫部门技术支持。  ‎ 门卫人员负责对进入腾达建筑人员的体温测量工作,体温异常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进入腾达建筑人员一律要求佩戴口罩;加强保安、保洁等工作人员的防疫教育和管理。  疫情期间,非经单位领导小组批准,各单位、部门不得接待商务活动或组织聚集性活动,充分使用网络交流工具。  三、信息宣传 疫情期间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政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宣布解除紧急措施后,本预案停止执行。  宣传组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按照规范进行落实。单位系统人员应做到不信谣,不传谣。对于隔离员工要给予必要的人文关怀, 做到隔离不隔心。  四、综合协调 (一)做好所在单位生产经营工作的必要物资储备。  (二)做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必要医疗防护物资储备。  (三)由保障工作组进行具体的物资统筹协调管理。  五、预案保障 1、在单位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 4 个工作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工作。  2、一旦发现疫情或与疫情有关的信息,所有员工必须如实及时向单位领导小组反映情况,如有故意隐瞒信息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 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特制定《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即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疫情防控政治自觉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关群众安危和社会稳定。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依然严峻的形势,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在抓好全系统防控工作的同时,引导督促所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要立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高度重视、提高警惕,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以严密的措施全力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二、发挥职能作用、从严从实强化防控措施   ‎ 成立文旅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引导督促所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迅速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制定防控预案,落实防控责任,加强应急值守,未雨绸缪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管控措施,把防输入、抓管控作为重中之重。全市所有景区、影院、网吧图书馆、书店、KTV、公共娱乐场所等全部暂停运营,运营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取消秧歌汇演、庙会、大型文艺展演、展览等一切文旅群体聚集性活动;旅行社、在线旅游企业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旅游产品;已出行的旅游团队,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要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最大限度消除传染源。  加强人员管理,严控人员流动,取消节日期间一切聚集活动。从现在开始到疫情结束,严禁工作人员到外地探亲、访友、旅游和出差;对来自疫情地区的人员,要严格筛选;对已经放假返乡(疫情地区)人员,要逐人通知到位,疫情未解除之前,不得返岗上班。加大疫情防护宣传力度,通过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做好本单位的舆论引导工作,提高病例早期识别能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自我防护意识,不信谣、不传谣,科学有效防控疫情。  三、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疫情巡查工作 从现在开始到疫情结束,各科室、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备勤和信息报告制度,领导同志在岗带班,安排专业人员 24 小时值班,一旦遇到可疑情况要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上报相关信息。  对所属文化旅游市场,实行领导干部带队、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文旅局疫情巡查分工表的相关工作安排,进行全天候督导检查,杜绝疫情传播的所有途径,确保社会稳定。  四、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各方力量进行防控   ‎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立即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管辖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履职尽责,密切协作,齐心协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以赴防范疫情发生。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一、指导方针与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绥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立足职能,周密部署,严密防范,监管到位。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有效防控市场领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二、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市场监管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局长白剑波为组长,副局长王晓慧、汪文山、李海圣、张中平为副组长,贾永针、赵小锐、龙晓南、霍廷江、马志平、任飞乐、刘波、李晋浩、以及各镇食药监所所长和各工商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大队,贾永针为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及时研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有关情况,指导开展市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在疫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  (二)职责分工 1.办公室 ‎ 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负责市场疫情防控情况、市场查处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承担重要文字材料的综合起草工作,按有关要求和途径上报县级指挥部和市局办公室;负责统一调度防控物资、车辆等。  2.市场股、经检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各镇食药监所和各工商所 一是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监督检查,全面取消城乡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坚决管控活禽交易,做到全覆盖,零发生。二是查处农贸市场内野生动物违法交易行为,对农贸市场内发现的涉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通知林业、公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三是加强对生鲜家禽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生鲜家禽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台账登记等各项管理制度,所经营产品应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来源合法、可追溯。四是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不得经营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对于发现违规经营野生动物的餐馆,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3.12315 中心 做好相关举报违法违规经营野生动物、活禽交易和哄抬防控肺炎消杀用品、防护物资等用品物价等信息的转办、督查工作。  4.药械股 ‎ 全面掌握辖区内抗病毒药物尤其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相关药品、口罩、消杀用品等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库存、销售等情况,加强监管,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防控产品的质量安全。要协助卫健委等部门做好药品储备和供应,确保我市治疗肺炎药品的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负责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应急响应措施 1.县内发生疫情后,领导小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所有相关部门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2.领导小组迅速召开会议,制定具体措施下发各镇和各相关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指导全系统作好应对工作。  3.对发生疫情的市场,要维护好现场秩序。迅速调查了解疫情发生的现状、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4.在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迅速关闭疫点市场畜禽制品销售区或整个市场,并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5.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加强对农贸市场、乡镇集贸市场的巡查,及时上报市场巡查监管情况。严防疫区畜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6.严厉打击非法交易病死畜禽类和未检疫畜禽类产品的行为。从重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品、物资及借机哄抬物价、扰乱市场和流通秩序的行为。  7.落实市场主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畜禽传播的责任。  四、应急报告机制 (一)突发疫情报告 ‎ 市场内一旦发生疫情或重大案件,要采取零报告制,各镇监管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县局。  (二)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各所和综合执法大队对疫情排查情况须一日一报,有特殊紧急情况要随时上报。  五、应急反应的保障 (一)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市场监管局系统所有工作人员手机保证 24 小时开通,严禁关机或不应答。  (二)值班备勤工作   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以上的干部备勤。遇到紧急情况,相关人员保证半小时内集结。  (三)物资保障 对进入疫区参与指挥与防控疫情的工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口罩、防护服、一次性帽子或头套、胶靴、防护镜、人用消毒药等。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防控物资,要确保设施、装备等正常。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等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六、宣传引导 各相关股室、执法大队和各镇所要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做疫情防控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疫情传播的特点及预防知识,增强科学防范意识,提高防范保护能力。  ‎ 所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疫情信息发布的工作纪律。未经领导小组同意,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有关疫情的信息。  七、责任追究 (一)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对发生疫情信息瞒报、缓报、谎报的股室及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二)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县局应急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推诿扯皮、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将严肃处理。  (三)严格追究工作不力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疫情通过市场渠道传播的,将上报县纪委进行查处。‎
查看更多

相关文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