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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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贯通前,根据测量资料,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涌出量等。‎ ‎3、贯通时有关负责人及通风科有关负责人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有关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 ‎4、贯通前必须保持两个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无瓦斯积聚。两个工作面贯通相距20m时,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通风,停止工作面掘进撤出人员。如放炮作业,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检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风流和瓦斯情况。如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工作面CH4浓度均在1%以下方可进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两工作面都必须设置栅栏或设专人警戒。‎ ‎5、瓦检员必须坚持对放炮前后洒水防尘监督工作和加强通风瓦斯的检查工作,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 ‎6、接近贯通时,要加固贯通附近支护,防止大面积冒顶事故发生。‎ ‎7、贯通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数据汇总、记录备用。‎ ‎8、本制度从xx年7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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