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3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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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范文集锦十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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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依据乙方的能力〔专业、技能、健康〕和工作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内部调动或跨地域调动)。乙方同意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同意不属于变更本合同。 第三条 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2、甲方可视乙方岗位之实际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甲方制定的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自觉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甲方根据工作的需求,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技能、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等各项规章制度的教育。 第四条 工作时间 1、甲方对乙方的职位实行8小时工时制。 2、甲方因工作需要,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应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加班费用。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30日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人民币1100圆。 2、试用期内,乙方基本工资按上述全额基本工资的 80%计发; 3、甲方如实行新的工资制度,乙方的待遇按新制度予以调整,但不得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税前(税后)工资,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甲方代扣。 5、甲方实行变岗变薪制度,甲方可根据不同的岗位和甲方制定的工资规则审定并调整乙方的工资; 6、甲方还可依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规章制度、经济效益、乙方考核情况,以及乙方的工作年限、奖惩记录等,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可低于当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六条 社会保险 福利待遇 1、 甲方按国家以及北京市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乙方个人依法应该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依法在乙方工资中进行扣缴; 2、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受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北京市以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甲方在国家规定有效时间以及医疗期内按16圆/日的标准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七条 劳动纪律 奖惩办法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声誉;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和修改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程序; 3、甲方可以对模范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按规定予以奖励,对于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乙方可以按规定予以处罚。 4、因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甲方与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 3、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本合同继续有效,不影响其履行。 4、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 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如下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甲方调整服务内容或变更经营目的; (5)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6)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或解除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教育培训 1、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由甲方出资进行培训(含境内、外实习进修),甲方将与乙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该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此需延长合同期限的,由甲乙双方另签订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内受过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在培训期间及规定的服务期内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或双方签订的培训协议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按甲方规定或培训协议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 1、乙方在合同期间因执行甲方分配的任务或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所进行的与业务有关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等,无论其是否是个人单独进行的,还是与其他人共同完成的,都必须立即向甲方作出报告,无论其是否申请专利、进行登记,其发明或发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是甲方的专有财产,乙方不得主张自己为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并且乙方有保守该项秘密的义务; 2、如果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示放弃对乙方所作出的发明、发现及改进的专利权或所有权,乙方可以提出专利申请保护这种发明,并可自由处置该项专利权,但甲方仍保留其业务中永远无偿使用该项发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保守秘密 1、乙方在本合同期间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不能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个人或公司泄露甲方或甲方关联商业实体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生产、经营、管理信息或与甲方产品有关的技术信息),乙方亦不得将其用以与甲方进行竞争或用作乙方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任 何其他用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保密制度; 2、乙方在工作期间所得的、与甲方业务和工作有关的记录及获得的有关资料或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取得的图纸、蓝图、生产计划、技术资料、备忘录、客户名单、配方、财务报表、销售资料等)。乙方在合同期满或离职前必须将上述属于甲方的资料及文件交还甲方; 3、乙方在合同期间或离职后,若泄露甲方秘密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追究乙方的经济赔偿责任; 4、乙方应该遵守甲方的保密管理制度和与甲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 第十三条 兼职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事任何与本行业类似的有偿或无偿之兼职工作,如经查实有所违反,则甲方有权根据公司之规章制度进行处罚,且乙方应将其因此所得的全部收入交给甲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之规定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招收录用员工的支出、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的,都必须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具体赔偿金根据违约的责任大小及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程度确定; 2、乙方在本合同期间,发生违反培训、提供住房、保密或提供其他特殊待遇而另行签订的协议的,甲方将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或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处理。 3、甲乙双方同意,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发生争议的,甲方有权利将乙方的违约情况、争议的具体情况(包括仲裁机构仲裁、法院判决等情况)告知乙方新的单位,并有权利在相关媒体上依法披露。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其他 1、本合同条款如与公司的规章制度相悖时,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2、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一致同意续订合同,应办理更新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如果合同期 满,双方不再续约,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劳动规章制度之规定,办理好包括工作交接、费用清缴 在内的各项离职前手续; 3、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协议的,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字双方: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乙方右手大拇指手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燃放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 5年,自 20xx年10月 10 日至20xx 年 10 月 10 日。 二、乙方工作内容(需填写)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1700 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由于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及用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 7、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其它违反国家、学校、甲方规定的。 (三)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与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由于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由于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部门鉴定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3、实行计划生育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 4、符合国家规定其它条件的。 对上述人员,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岗位,待遇随岗而定。 (四)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 同意之日计算。 (五)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监禁等非法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六)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由于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 一、劳动合同类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 终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乙方从事工作,工作地点在 。 乙方工作应达到以下标准。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结算周期:按结算。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一、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二、试用期满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月劳动报酬为元,或根据甲方确定的薪酬制度确定为 。 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甲方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有职业危害的工种应在合同约定中告知,甲方应为乙方的生产工作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七条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七、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或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或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裁减人员方案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劳动合同期满,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条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六款第七款的约定解除本劳动合同。 第八条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法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应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创造符合国家和地方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乙方获得职业卫生保护,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甲方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及其后果、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乙方。甲方必须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乙方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耐酸耐碱工作服、安全帽、安全带、防毒口罩、面具、 、 等。 第九条 甲方应当对乙方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乙方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乙方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十条 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每月提供劳动保护特殊津贴 元。 第十一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凡从事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岗位),乙方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第十三条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乙方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存在威胁生命或者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有权通知甲方并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甲方不得为此而取消或者减少乙方在正常工作时享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乙方应当学习和掌握有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五、劳动报酬 第十六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七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 条中明确。 第十八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二十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有毒、有害岗位每月(日)生活保健津贴为 元。 第二十二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三十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三十一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四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一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五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八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一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二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五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六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十、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条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第五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 他 第五十二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五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订 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订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续订类型为 期限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变更 书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同意,对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 甲方 (盖 章) 乙方 (签名)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用工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本协议期限为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劳动报酬。甲方每月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劳动报酬为,薪水为底薪加提成方式,底薪_______元,提成为每月销售额_______ %;在每月的 ______号前发放上月的工资。 三、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甲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区域的社会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的教育和培训。 3、甲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乙方发工资,可提前发放,无故不得滞后。 (二)甲方的权利 1、根据国家规定各专柜所在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和奖惩。 2、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与乙方解除用工协议: a、经试用,发现乙方不符合条件的; b、乙方不履行用工协议,经甲方提出警告、教育仍不改正的;无故不上班,不按照规定时间上班的,经提醒无改正的。 c、其它情况。 3、如甲方停止营业,本协议可自然终止,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在协议期内违反本协议约定固定内容或提前解除用工协议的,经商讨无效的,乙方应支付甲方损失费用_________元。 四、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一)乙方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在店面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 2、熟悉甲方店内的关于守店守则的内容,认真学习相关的技能和销售技巧,努力识记商品的特性和功能,做到能熟练向顾客推荐商品。 3、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按照规定营业时间营业; 4、乙方在协议期内不得无故向甲方提出辞职。如乙方强行离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月工资。 5、乙方在日常的工作中需做到防偷、防盗和商品护理工作,确保店面内的所有商品数量和库存商品数量一致,上架商品质量满足要求,如果由于个人疏忽导致商品破损、丢失,乙方需按商品价格全额赔偿。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在固定的时间内有权取得劳动报酬。 2、有权拒绝销售不合格产品和假冒伪劣产品。 3、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可与甲方解除用工协议; a、甲方不按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b、甲方不履行用工协议,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甲方需每月安排给乙方______天休息时间,具体休息的时间可自行商定。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发布严格执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须提前一个月书面或者口头通知对方。 六、本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如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于 年 月 日订立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就《劳动合同》中未约定的有关劳动关系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工作考评的相关规定 1.1 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临时(三个月内)合理调整其工作职位、岗位、工作地点的决定。 1.2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实绩考评,并依据考评结果给予相应的职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据考评决定是否对乙方进行晋升、加薪等的奖励和进行撤职、降级、降薪等的处分。 二、保密条款 2.1 下列内容属于甲方商业秘密范围,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1)乙方从甲方获知的已经或将要用于(包括尚未公开的)行业或业务中的技术信息与经营、管理信息;(2)甲方的业务模式、操作流程以及与业务、管理有关的合同、客户信息、文字资料、管理制度、表格、单证、工作标准、工作程序、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等业务相关资料;(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其他双方本着诚实、合理原则认为应当是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 2.2 乙方的保密义务:(1)乙方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2)乙方保证在甲方工作期间使用任何知识均与前受聘单位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前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3)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与公司任何产品或服务有关的任何资料,包括已知的或尚未公开的有商业价值的资料;(4)乙方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5)乙方不得允许或者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6)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销毁、修改甲方的技术资料,包括电脑资料、档案、程序等有商业价值的资料,不得携带上述资料外出使用或保管。(7)乙方离职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资产,包括记载着甲方上述商业秘密的一切载体。 2.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2.4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费用。员工离职后承担的商业秘密保护义务,不以得到任何额外补偿为条件。 三、公司制度的执行 3.1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已发布或今后将发布的所有规章制度,并严格按公司确定的标准、流程及权限操作执行,不越权或违反流程处理任何事项,乙方有超越权限或违反制度、流程行为的,须接受各项制度、流程配套考核办法的考核,甲方视其严重程度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3.2 本协议所指的制度流程的发布形式可以是书面形式发布,也可以是通过公司信息办公系统(oa办公系统)发布的,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类制度流程、法务类制度流程、资金类制度流程、资产类制度流程、行政类制度流程、人事类制度流程、其他业务性制度流程等。 3.3 乙方是否越权或违反制度流程处理事项的依据除留有乙方签名的书面依据及其他证明是乙方所为的有效证据之外,还包括以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oa办公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人事工资管理系统、合同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销售管理系统、仓库管理系统等及今后建立并使用的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记录。乙方有义务保护好其在各信息系统中使用的用户密码,如有密码泄露等原因而致使他人以乙方身份在系统中处理相关事务的,则其责任仍由乙方自行承担。 3.4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忠于甲方公司,维护甲方利益,始终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私自收受客户、业务单位或结算人员的钱财礼品,不得发生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若被查实存在私自收受客户单位钱财礼品等而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无论金额大小,乙方的月度绩效工资、年终奖、分红均予取消,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四、工资组成和发放 4.1工资的组成 (1)员工月薪是指公司按员工出勤情况和月度考核情况,每月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对于年薪基数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员工,其月薪为年薪基数的90%/12;对于年薪基数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员工,其月薪为年薪基数的70%/12;公司另有规定的,月薪按另行约定的比例执行;销售系列(含招商)的员工,月薪按照底薪加提成的方式发放。 (2)员工月薪由月度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构成,基本工资为月薪的70%,绩效工资为月薪的30%。基本工资根据员工考勤情况支付,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月度考核情况支付(员工月度考核表未经公司相关流程批准的其考核结果视为无效,不发放该考核月的绩效工资)。(3)年终奖指员工年度考核合格,公司按年终奖基数,结合员工年度考核情况(员工年度考核表未经公司相关流程批准的其考核结果视为无效,不得享受年终奖),在年底一次性支付给员工的奖金。对于年薪基数小于人民币5万元的员工,年终奖基数为年薪基数的10%。对于年薪基数大于人民币5万元(含)的员工,年终奖基数为年薪基数的30%;公司另有规定的,其年终奖基数按另行约定的比例执行。 (4)员工年度内薪资调整的,计算年终奖时年薪基数按全年薪资加权平均计算。 4.2工资的发放 (1)员工每月的工资在次月20日发放, 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员工的年终奖在年终总结后一次性发放。 (2)员工全年考核分低于90分,或有两个以上月度考核分低于80分,不能获得年终奖。考核年度中途离职员工(包括辞退、辞职的),不享受年终奖。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5.1 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以外,乙方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1)在应聘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材料是虚假的;(2)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在职期间自营或在其他与甲方相同或相近业务的单位从事第二职业的;(3)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合理调整乙方职位、岗位、工作地点时,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调动或安排的。甲方根据上述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向乙方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5.2《劳动合同》终止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5.3乙方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主动提出辞职,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保证积极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职务而持有或保管的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书面或电子或其他任何载体形式的文件资料、设备设施、钥匙、公司印章、备用金等),在得到甲方确认后正式办理离职结算手续;若工作移交不完整而离职的,甲方有权不予发放剩余未结算的所有工资,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且未结算部分工资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 6.1 乙方应在劳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后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乙方若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乙方在甲方一年的工资收入(按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平均年薪,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甲方均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若乙方泄密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且前述违约金不足偿付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继续赔偿。 6.2 除《劳动合同》第十九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乙方当年半年的工资收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2)甲方为其支付的驾驶培训、专业培训等费用;(3)甲方出资配备的相关设备及各种用具器材等;(4)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5)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仲裁费用。 七、免责申明乙方自与甲方签订劳动之日起,即承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续签,今后若有劳动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处罚与赔偿 8.1 甲方根据公司奖惩制度的规定,可予以乙方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降职、降级、辞退等形式的处罚。 8.2 乙方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九、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经充分了解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 十、本补充协议为《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与《劳动合同》同时生效。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 篇7 用人单位名称 用人单位性质 职工姓名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可以选定以下一项作为本合同的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到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学徒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为: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具体工作为: 二、生产(工作)任务及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为岗位(工种)。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具体内容如下: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按照岗位责任组织生产,检查考核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情况; 2、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决定对乙方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并对乙方实施奖励或处分; 3、根据生产(工作)或调整劳动组织的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变更乙方生产(工作)岗位; 4、当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时,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5、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有关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需的生产(工作)条件; 2、创造条件提高乙方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 3、根据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条款,按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并提供保险福利待遇; 4、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享有参加业务(技术)学习(培训)、参加工会、参与民主管理和提出合理化建议、评选和被评选为先进职工(生产者)等权利; 2、按照规定领取劳动报酬和享受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3、享有休息、休假与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对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4、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时,乙方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6、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服从甲方的生产组织管理,尽职尽责,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保守国家秘密、甲方商业秘密,爱护甲方财物; 3、遵守厂纪厂规和劳动纪律,执行生产操作规程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讲究职业道德; 4、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技术,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必要的 社会活动;从事技术工种或岗位的,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5、双方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生产(工作)实际,实行工作制。甲方对乙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小时的工时制度。甲方确需乙方加班加点时,在征得工会和乙方同意后,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并按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 (二)劳动报酬 1、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周、日)按元支付给乙方工资,支付时间为; 2、甲方除按本条第1款规定之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外,另每月支付给乙方: 3、加班工资,按不低于本条第1款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和《劳动法》的规定计发,具体标准如下: 4、因生产经营发展,或本合同商定的其他条款变化,本条协商确定的各项劳动报酬标准需要调整时,应经甲、乙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双方商定的其他报酬: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按所在地规定的一定比例按月为乙方交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乙方个人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乙方在其工资中扣缴,具体缴纳办法及标准为: (二)乙方退休养老金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甲方投保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机构领取。 (三)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负伤、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死亡,其死亡待遇和遗属津贴按国家和省现行规定执行。 (五)乙方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省以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及终止 (一)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且不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 3、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违反或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泄漏甲方商业秘密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 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9、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歇业或合营、合资期满关闭,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依照第6、7、8、9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10、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在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上款解除合同条件的; 2、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伤残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探亲假期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国家、省和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保险福利待遇的; 4、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 5、甲方有侵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6、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离职学习和培训的; 7、乙方参军、入学或出境定居的: 8、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五)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或技工学校学习),培训后为甲方服务未满年的; 2、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点工程的建设、改造任务或科研项目而任务未结束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2、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 八、其他有关事项 (一)甲方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具体标准为: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乙方应交回: 九、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甲、乙双方签订本劳动合同后,应在十五日内将劳动合同送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十一、本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及履行要接受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在法定期限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劳动合同 篇8 编号: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局制用人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为 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 日。本合同 终止。 第二条乙方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完成的工作数量 ,达到 质量标准。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乙方执行的工时制度为 工作制。 第五条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劳动保护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其标准。甲方负责对乙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甲方对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遵守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乙方执行 工资制,工资支付时间 ,工资支付按 执行;其中试用期工资为 元。 第八条乙方的保险待遇按 执行。 第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一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乙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不得终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局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因其它问题正在被审查期间,乙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五条乙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京劳关发〈1995〉45号),获得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给欢欣鼓舞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按照北京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京劳关发〈1995〉163号)执行。 第十七条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当事人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当地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本合同附件包括: 。 第二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颁布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9 聘请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 聘 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受聘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 年月日起至月日止,试用期间,经甲方考核,乙方不符合聘用条件,自甲方通知之日起,本合同予以解除。 劳动合同期届满即终止执行,合同期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 工作岗位及工作条件: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自身特长,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作(职务说明书另订)。为保证乙方能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必须的生产、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如特殊情况须延长工作时间,甲方按《劳动法》规定给予劳动者加班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换乙方工作岗位,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得无理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可以向甲方提出申诉,也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 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按照国家及本单位有关规定,根据乙方岗位,按每月 元人民币支付工资,试用期工资为正式聘用工资标准的 %。如 乙方工作出色,甲方根据有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乙方岗位变动,则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变动后的岗位工资。 甲方应每月五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等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劳保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如乙方在合同期间因工负伤、致残或死亡,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一概由乙方负责。 乙方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致伤、致残、致死的一切费用自负。 乙方其它福利待遇按甲方有关福利制度实行。 第六条 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订的《员工手册》和其它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人代表授权方可,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其民事责任均由乙自行承担。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失数额达伍仟元以上(含)的; 3、 违反《员工手册》,符合其“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4、 员工提供虚假个人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岗位要求重要证明材料,致使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后,经公司调查证实,员工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5、 蓄意损害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 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 组织职工擅自罢工,有意制造事端的; 8、 办公时间内进行娱乐、赌博活动的; 9、 改、伪造单据、证明材料的; 10、 违反公司保密制度,符合保密制度中“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11、 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12、 其它触及刑法及行政强制性规定行为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中年度考核不及格的;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公司无法另行安排工作的; 4、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上规定的其他可以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乙方在合同期限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通知甲方。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均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劳动合同解除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 乙方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自行寄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作为劳动关系建立的依据。 二) 甲方根据需要可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内容支付。 三) 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任重要岗位职务(所有财务人员、部门经理以上职务等)须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 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乙方仔细阅读、学习了甲方的《员工手册》、《部门工作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企业 乙方:×× 一、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暂定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过甲方的考核,对乙方予以转正,并录用为职工,确定正式合同期,实行劳动合同制;经过甲方考核,未能通过试用期考核的,试用期自动延长三个月。 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本条款继续适用。 二、在试用期内,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对方。 三、在试用期内乙方的劳动报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甲方承诺,在合同期内乙方的全部劳动报酬的总和不低于国家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实行内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劳动合同终止时予以退还。 五、职工工资采用计件制形式,每月结算一次,平时支付工资的80%,余额在年终结清。 六、甲方保证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内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补助人民币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协商后,有权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绝,将被视为旷工,受到违纪制裁。 八、在合同期内,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可按本企业的规章制度报销医疗费,需要停工治疗的,甲方根据其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3个月至1年的医疗期,医疗期满后,如因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1个月至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九、甲方将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双方商定不再参加国家的各类保险。 十、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如果乙方因违反操作规程而负伤,甲方将按非因工负伤的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和处理。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和合同期内应当遵守有关的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十二、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但最高不超过乙方十二个月的工资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内,如果本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如甲方转产、搬迁等,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甲方将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十四、在合同期内,如果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规定支付了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五、在合同期内,发生甲方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情况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十六、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结婚,违者将不得享受有关的婚假和生育假期。违反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年终工资将不予结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将不予退还。 十七、乙方提前离职,应交纳在岗期间的培训费,按工资的10%计算。 十八、除第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任何一方,无论以哪一种理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都必须提前15日向对方提出,并取得对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听到、接触到的均为企业的商业秘密,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六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此期间采取脱密措施。同时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为理由,到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均需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违约金。 甲方:××××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