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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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范文

疫情防控商贸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范文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节后错峰返程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复工疫情防控指南 (1.0 版)》和《关于印发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专班 组成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要求,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和 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落实疫情防控企业主体责任,周密做 好企业复工复产及复工员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坚决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包保责任, 市商务局与属地密切协调,对重点企业要选派驻企联络员,实行 区域网格化管理,积极组织具备复工条件的限上企业有序复工, 并做好限下企业复工指导工作;指导并监督复工企业落实防疫主 体责任,全面落实疫情期间各项防疫措施,加大抽查检查力度; 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企业安全复工、安全生产。 三、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为强化疫情防控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商贸 企业开复工,市商务局成立市限上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为有 序推进企业复工,市商务局成立限上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商贸科、安全科为成员, 重点负责在库限上企业复工相关材料的指导、收集、信息汇总、 现场核查、疫情防控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商贸科。 (二)各乡镇街区:负责属地商贸企业复工现场核查、复工 后疫情防控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村委会落实疫情防控、 生活物质保障供应等责任,各村委会要加大食杂店等经营场所检 查力度,督促村民不聚集并做好个人防护。 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要求 (一)复工报备。按照要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要实行备案 管理,企业准备好相关报备材料后于复工前 2 日上报市商务局, 市商务局联合市卫健局及属地乡镇实地核查后方可复工。 (二)责任公示。各复工企业要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统筹 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并分工负责的组织机构《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 组架构》(附件 3),明确企业各层级需要落实的各项具体工作及 责任人,并在企业醒目位置张贴,落实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三)健康报告排查。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报告表》(附件 4),一人一填。排查并填报《复工人员疫情排查统计表》(附件 5),对没有离开本省且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 经体温检测合格的正常复工;对没有离开本省但有与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外省抵蛟人员 有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的,交由市疾控中心实施集 中隔离医学观察;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 病例接触史的人员,实行居家单独隔离 14 天,由企业负责组织 实施;有省外非湖北旅居史但没有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接触史 的人员,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确认的重大项目参与人员和其他 重点人群,由企业组织筛查,筛查结果没有问题的正常上岗;从 湖北抵蛟人员,虽没有发热症状,仍需交由市疾控中心实施集中 隔离医学观察;从湖北抵蛟人员,有发热症状的,直接交由市定 点医院收治。 (四)消杀登记。按卫健行业标准和要求,组织对企业员工 工作时间内的工作、休息、生活场所、运输车辆进行定时消杀, 填写《企业疫情防控场所消杀情况登记表》(附件 6),做好留存 备查。公用电梯、卫生间、门把手、楼梯扶手、按钮、开关等人 员使用接触频率高的部位要随时消杀。 (五)设卡测温。每日对进入企业的员工及外来人员测量体 温,填写《企业员工体温测量情况登记表》(附件 7),做好留存 备查。外省返蛟职工在隔离期结束前一律不准上岗,体温超过 37.3℃的职工一律不准上岗,外来人员体温超过 37.3℃一律不准 进入,不配合测温者一律不准进入。 (六)卫生防护。企业做好复工前防护物资准备。原则上暂 停食堂集体用餐,倡导推行盒饭制、避免员工集中用餐。增加室 内空间通风次数,原则上不使用中央空调。设置废弃口罩垃圾箱, 加强卫生清洁和垃圾清运频次。卫生间要配备足量洗手清洁用品, 保证冲洗用水充足,要求职工勤洗手。企业要确保职工及进入企 业人员配戴口罩。要尽最大努力减少面对面的会议和讨论,员工 参加培训要尽力保持互相间距在 1.5 米以上。 (七)货物进出。货物进出前车辆必须消杀,司乘人员必须 检测体温,体温超过 37.3℃按相关要求处理。外省来蛟进厂的车 辆,司乘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原则上不允许离开车辆,安排 尽快装卸货物后出厂离蛟。 (八)宣传教育。企业要利用电子显示屏、微信群、横幅标 语等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结合岗前安全生产培训教 育,对返岗职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相关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等教 育培训,并做好记录。教育引导职工做好个人防护,不信谣、不 传谣,积极落实政府和企业各项防控措施。 (九)应急处置。企业要按照复工疫情防控指南(1.0 版) 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对体温超过 37.3℃的职工及外来人员,及 时安排临时隔离,联系市卫健防疫部门并协助做好流调工作。对 居家隔离期间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要立即报请卫健 防疫部门安排就诊排查。对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职 工,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 14 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十)安全生产。企业复工前要全面排查、整改各类安全生 产隐患,保障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 标准和管理制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复工企业要合理调配员工, 防止因员工不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加强复工企业帮扶 (一)各复工企业对采购疫情防控物资确有困难的,市商务 局可帮助协调解决。 (二)市商务局将全力支持复工企业发展,积极为企业争取 省、市资金扶持。 (三)对复工企业在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金融服务、货物 运输、用工等方面需求,市商务局将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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