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工作总结_剖析自查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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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工作总结_剖析自查整改

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工作总结_剖 析自查整改 精品文档,仅供参考 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工作总结_ 剖析自查整改 【按成都市人民监督员周波也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 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充满期待。“作为人民监督员, 我由衷为这项制度点赞。通过这项制度可以让‘不能说’‘不 敢说’…小编为您整理了《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记录 报告制度工作总结》,给您在日常工作学习中借鉴。 领导熟人朋友过问案子?逢问必录! ——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初见成效 2020 年元旦刚过,当多数人还习惯性地提笔写下“20XX” 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已完成了 2020 年首个《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 事项及相关接触交往行为情况记录表》的填报。 不仅在最高检,地方检察机关也在同一时间完成了相关 信息的填报。每月进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已经逐渐成为各 级检察机关检察人员的一项工作习惯。据最高检一名承办此 项工作的同志透露,2020 年最高检将适时向社会公布检察机 关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让 人民群众更直接监督检察机关,展现新时代检察工作自信。 “作为一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 和政治规矩执行遵守” “领导和亲友打招呼,自己不被干扰就行了,如果登记 填报就把别人‘出卖’了,以后还怎么开展工作,怎么做人?” 最高检检务督察局二级巡视员滑宝霞告诉记者,起初她在调 研时,当地检察机关一些干部对记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 办案等重大事项这一做法并不理解。但经过几个月的记录报 告,越来越多的检察人员从“他律”到“自律”,由“要我填” 变为“我要填”,“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养成。 最高检强力推进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 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究竟从何而来? 曾经,个别党政领导干部插手具体个案、干预司法办案 的问题,是一个时期以来影响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的顽疾。2014 年,被人们称为“法治里程碑”“法治新春天” 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专门就这一顽症开出药方,提 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 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此后的 2015 年,共有三个与这一制度相关的规定出台, 分别是中办国办印发实施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 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 印发实施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 规定》及两高三部联合印发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 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 若干规定》,统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有效杜绝了以案谋私行为的发生。然而, 随着制度实施的深入,一些问题逐渐显现——由于受人情社 会的影响,部分检察人员存在“怕得罪人”“怕担责”的顾虑, 加之大家普遍对这项工作没有深刻理解认识,“三个规定” 的落实情况很不乐观。20XX 年,新一届最高检党组在第一轮 系统内巡视中发现这一问题。当年 3 月,刚刚当选最高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的张军在了解相关情况后作出批示:“作为一 项中央报告制度,要把这项工作当作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 行遵守。”在以后的工作中,张军检察长多次强调,从检察人 员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的情况看,相关案件常常存在违反“三 个规定”的情况。这说明,中央印发“三个规定”完全符合 当前实际和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实际。“必须排除阻力做细做 实,如实报告。” 20XX 年,张军检察长不仅对该项工作作出 25 次批示,更 是逢会必讲、带头填报,要求尽快制定出台检察机关落实“三 个规定”实施办法。最高检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在 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时,张军检察长多次参与讨论、修改,“甚 至填报表如何设计,都直接给我们提出了意见”。 几经修改完善,20XX 年 8 月,《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 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实 施办法》)正式在全国检察机关印发实施,将报送制度规定为 月报制,并在吸收“三个规定”要求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填报 的基础上,将在检察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 挂职借调人员、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政府购买服务人 员、实习生等都纳入填报范围,填报内容也从单一过问或干 预、插手司法办案拓展至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 设、监督执纪等重大事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过 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正式建 立。 “零报告”被退回,填报较少省份在大检察官微信群内 被点名通报 “图垂成之功者,如挽上滩之舟,莫少停一棹。”事物发 展变化过程中的最大阻力往往是其自身固有惯性。20XX 年 8 月,最高检党组乘势而上,要求全国四级检察机关所有检察 人员对 20XX 年 1 月 1 日至 20XX 年 8 月 31 日期间过问或干 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开展集中填报。 “落实‘三个规定’首先要从检察长做起,如果检察长 做到了,部主任就能做到,办案组就能做到。”最高检的坚决 态度很快传导到各地。一些填报较少的省份,例如北京、辽 宁等甚至被通报到“大检察官微信群”,还附上了张军检察 长代表最高检党组提出的要求:“对照最高检学习文件,开展 自我批评、自我剖析,重新填报。”而后,最高检还专门派出 督察组对部分省份进行专项督察。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张军检察长曾在一次党组 会上说过,“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是中 央的规定和部署,“落实‘两个维护’不是喊口号”!这次集 中填报也印证了最高检党组“不喊口号”的态度。这名负责 人透露,不仅张军检察长带头填报,最高检其他院领导和各 厅局主要负责人也都进行了填报。对于一些填报较少或者 “零报告”的厅局,分管院领导都进行了督促检查。“党组副 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副检察长张雪樵当时都对分管厅局 的‘零报告’进行了批评和退回,并要求‘破冰’。”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景海对那份“非正式”通报至今 记忆深刻。虽然此前山西已经按要求进行了填报,但对照最 高检党组的要求,杨景海表示“做得还不够”。“我们马上组 织召开了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推 进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再动员、再学习、再宣传,省院 领导班子带头填报,再逐一和分管部门负责人谈心谈话,督 促落实。”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长冯键也表示,看到通报很震撼。“省 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扩大会再次逐条学习张军检察长批示 要求,并召开全省三级院全体干警参加的动员部署电视电话 会议,将最高检精神一一对照传达,着重在讲清填报意义、消 除顾虑上下功夫。省院班子带头、内设机构负责人带头,同 时重点抓市、县两级院,层层部署,再次组织填报。” 记者了解到,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已将“三个规定”落 实情况写入该院工作报告,计划于 2020 年该市两会期间向社 会公布。 还有宁夏、山东、天津等地检察机关均通过电视电话会、 部分约谈、专项整改等方式对标最高检要求,重新组织学习 和填报。自 20XX 年 1 月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 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 11651 件。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集中填报和后续的 “通报”、专项督察,让落实“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更 加入脑入心,不仅让检察人员养成记录报告习惯,也向社会 传递出一种信号——“逢问必录”。“各级检察机关都感受到 最高检对这项工作要求越来越严,力度越来越大,真的开始 ‘较真’了。” 对前文提到某地检察机关干部的担忧,该负责人引用张 军检察长的话进行了解答:“填报中有干预的,有插手的,但 更多的是了解、督促,是监督。”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记录的 两则事例:一个是他老家的亲友向他反映对当地一起案件处 理结果的不同意见,希望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另一个是某国 家部委同事向他转发了一则工作中了解到的案件情况,也是 希望进行监督。 “这两件事我都如实进行了填报,并且告诉他们检察机 关现在有过问案件记录制度,他们可以通过正当程序向当地 检察机关进行反映,检察机关欢迎这样的监督。这样我既做 到了如实填报,同时也向他们宣传了政策,进行了普法。慢慢 地,全社会都会了解这项制度,有人再想问案子就得考虑‘我 是不是会被记录’,久久为功,这种不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氛 围就有了。过问或不过问都一样要依法办理。”该负责人说。 退休干部和亲友“打听案件”,检察官都一一回绝了 最高检为何如此重视对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 大事项的记录报告? 在最高检党组看来,这是一项守、葆本色的政治任务! 20XX 年 7 月至 9 月,短短两个月,张军检察长在三次调研 时均提到落实“三个规定”的要求——“不可能没人来问过! 不如实向组织讲,就可能有问题,至少是人情观念太重。”“以 前有同志说,人家找我问一下个案处理情况,这不是干预、插 手案件,就理直气壮不登记。现在,我们要求过问、了解、干 预、插手一律登记,分辨不清楚是什么情况,先登记啊!” 对此,杨景海体会深刻,他认为最高检党组是用“小切口” 抓“大问题”。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可以倒逼检察机关更加规 范司法,同时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进一步完善相应的配 套措施。也就是说,既将过问或插手、干预案件的“后门” 堵死,又把群众正常监督反映的“前门”打开。“填报看似小 事,实则关乎公正司法的内外部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核心价值, 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预期。” 冯键也认为,要正确对待如实填报与为民办事的关系。 “不能因为要填报就对群众正常来信来访不管不问,觉得多 一事不如少一事,那就是走了另一个极端。我们还是要以满 腔热血帮助群众解决问题。该记录报告的要记录,该管的事 情还要大胆去管。” “‘三个规定’是给广大检察人员披上一身防腐蚀、防 围猎的‘铠甲’。”如今,“铠甲”作用正在逐步显现。 山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稼瑶告诉记者,不久前 该院一名退休干部向她“打听案件”,她便用这项制度回绝 了。“现在我们压力小多了,再有人问案子我就直接告诉他们 有这个制度,不仅如实登记,还让他们不要去打听案情,也不 要去问,查询案件信息可以走正规途径。”四川省成都市检察 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涂征也在 20XX 年 10 月回绝了一名老友对 一起抗诉案件的“打听”。“我直接告诉他,我们现在要记录, 我也不可能去向别的检察官问案子,有什么问题直接通过正 常途径反映。现在大家心里都绷着这根弦。” “逢问必录”,不仅给检察人员减少了麻烦,也让不少律 师感受到了深刻变化。四川省卓安律师事务所主任艾述洪告 诉记者,早些年一些律师把精力过多放到“跑关系”“问案情” 上,忽略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现在把问题都摆在阳光下, 让踏实做业务的律师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这对坚持法治 梦想的律师来说就是一种鼓励。”艾述洪还表示,现在的检律 关系非常友好,私底下他和不少检察官都是朋友,但他会严 格遵守要求,绝不主动询问与个人代理权限无关的案件。 成都市人民监督员周波也对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 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充满期待。“作为人民监督员, 我由衷为这项制度点赞。通过这项制度可以让‘不能说’‘不 敢说’深入每一名司法人员骨髓,进而形成良好的公正司法 氛围,让人民群众更加真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周波还表示, 自己将利用人民监督员的身份向身边朋友宣传这项制度,让 越来越多的人知道“不要找检察院打招呼,找了没用,还可能 被记录”。 检务督察局负责人还向记者透露,最高检将加大对“三 个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讲解、宣传力度,研究对填报程 序进行简化,探索将填报程序嵌入办案系统,同时出台相关 规定,加强填报人隐私保护,确保填报信息安全、消除填报人 顾虑,逐步将“三个规定”和《实施办法》填报情况纳入司 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体系,形成责任追究闭环。“希望通 过检察机关的带头落实,推动执法司法进一步规范,促进社 会风气慢慢改变,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获得 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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