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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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 ( 皖政办〔 xx〕34 号 ) 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光伏 扶贫工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新时期 * 的战略思想, 大力推进科 学扶贫、精准扶贫、 精准脱贫, 创新 * 工作机制, 做好产业扶贫 “到 村、到户、到人”工作,大力推进贫困村、贫困户光伏扶贫项目,增 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 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 一) 产业扶贫, 生态环保。 把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 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 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收 入稳定增长。 ( 二) 政府主导,确保实效。政府负责产业扶贫到村到户以及光 伏发电项目的组织、宣传、 实施工作,本着村集体和贫困户自愿的原 则,优先选择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 三 ) 因地制宜,科学选址。根据贫困村、贫困户场地及接入条 件, 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选 户和选址,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 ( 四 ) 建管并重,公平公正。在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过程中,更加 注重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 精心组织,不折不扣完成建设任务。 三、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 缺乏的贫困村 ; 二是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的一般贫困户。 四、目标任务 ( 一) 总体目标 xx —2018 年光伏扶贫工程总体目标是建设 65 个贫困村、 10000 户贫困户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 3.53 万 KW。 “1+X”建设模式: “1”是指在 65个贫困村每村建设 1 个 100KW(或 60KW)集中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 ; “X”是指在 235 个行政村一般贫 困户中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户共 10000户, 每户建设 3KW的户用光伏电站。 ( 二) 试点年 (xx 年) 完成建设任务 8650KW。 1. 在枞阳县 235 个行政村,每村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 的贫困户 10 户,累计 2350 户。每户建设 3KW的户用光伏电站,建设 规模 7050KW。 2. 在枞阳县 22 个乡镇,每个乡镇选择符合建设条件且自愿建设 的贫困村 1 个,共 22 个。每村建设 100KW(或 60KW)集中光伏电站, 建设规模 1600KW。 ( 三 ) 推进年 (xx —2018 年)完成建设任务 26650KW。 五、实施方法 枞阳县政府是光伏扶贫的实施主体, 采用“三统一” 建设方式, 即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筹集资金、统一移交维护。 ( 一) 统一规划建设。枞阳县政府明确年度建设任务,确定具备 建设条件和电网接入条件且自愿建设的贫困村、 贫困户, 并指定平台 作为项目业主负责规划、融资、建设和移交工作。 ( 二) 统一筹集资金。 采用 1:1:1 筹资方式, 市、 县财政和村 (户 ) 各分担三分之一。 县财政分担的部分如有缺口,可由县政府指定平台向金融机构 融资、发行债券或由中标企业垫资,并逐年偿还本金,政府贴息。其 中:枞阳镇、汤沟镇和横埠镇 14 个贫困村集中电站,由县财政分担 的三分之一建设资金, 分别由对口扶持的铜官区、 义安区和郊区政府 承担一半。 贫困村和贫困户分担的部分按以下方式筹集资金。 贫困村。每个村成立经营性公司,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运 作。一是鼓励对口贫困村的帮扶单位解决部分建设资金,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不少于 5 万元 (1 对 1) ,企业不少于 8 万元 (1 对 1); 二是不 足部分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年偿还,政府贴息。 贫困户。贫困户无力承担的,由贫困户贷款,通过发电收益分 年偿还,政府贴息。 ( 三 ) 统一移交维护。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建成并网 后,县政府指定平台即时将产权移交到村、到户。后期维护工作,由 县政府指定平台与中标企业协议约定,原则上前 10 年由中标企业运 行维护, 10 年后可设立运行维护基金,保证光伏电站正常运行。 六、运营管理和收益结算 ( 一) 运营管理。村集中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项目,通过招 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 具有社会责任的光伏发电设备供应商及建 设企业组织实施,运营服务由建设企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 供应商及建设企业建立售后服务网点,提供设备维修。 ( 二) 补贴结算。 村集中光伏电站、 户用光伏电站发电全部上网, 执行国家规定的电价政策和补贴政策。 供电部门根据国家、 省光伏发 电补贴政策, 按结算周期 ( 一个季度 )向村集体、 贫困户支付政策补贴 资金。县 * 、县金融办组织贫困户在当地金融部门办理结算卡,一 户一卡,一季度一结算。 ( 三 ) 收益分配。户用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其余归 贫困户所有 ; 村集中光伏电站收益除用于偿还贷款外,主要用于贫困 村出列和专项扶贫工作。 七、保障措施 (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分管 市长任组长,枞阳县政府、市 * 、发改委、财政局、城乡规划局、 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政府金融办、公管局、铜陵供电公 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 枞阳县 政府要成立强有力的光伏扶贫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负责 项目具体推进工作。 ( 二) 明确职责分工。枞阳县政府负责光伏扶贫项目计划、资金 筹措、组织实施、收益分配、综合监管等工作,并抓紧制订具体实施 方案。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项目备案、 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和相关政策争 取、 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以及光伏扶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 ; 市 * 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 头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 市财政局、政府金融办负责项目资金的筹措与 监管,协调金融机构支持光伏扶贫工作 ; 市公管局负责项目招投标组 织实施工作 ; 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农委、环境保护局负责光 伏扶贫工程土地使用等方面优惠政策落实, 并为光伏电站建设提供项 目规划、用地、林地、环评等相关报批工作 ; 铜陵供电公司负责实施 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 并负责电表调试与 安装、并网发电、按季度抄表结算、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等工作。 ( 三 ) 强化考核考评。把光伏扶贫工程纳入对枞阳县政府和帮扶 单位 * 工作的考评内容。 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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