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单位疫情复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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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单位疫情复工方案

建筑施工单位疫情复工方案 ‎  ‎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复工复产工作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全面强化复工开工质量安全意识 ‎  (一)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要深入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清醒认识做好复工开工项目质量安全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部署,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统筹做好复工开工项目疫情防控和质量安全工作。‎ ‎  (二)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当前正值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和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质量安全工作面临更加复杂严峻的形势。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决策部署,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精准、稳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复工开工,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切实减少一般事故,严防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  二、切实加强复工开工质量安全保障 ‎  (三)做好政策措施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排查摸清辖区内复工开工项目情况,综合研究疫情带来的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因素、预判风险程度、制定防控措施。指导有关单位落实工期保障、费用补偿等与质量安全相关举措,按照疫情风险等级,分区精准施策。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优化复工开工质量安全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 ‎  (四)做好施工组织保障。督促工程项目单位统筹考虑复工开工材料、人员、设备、防疫等因素,精准把握工程质量安全特点、工程施工阶段风险隐患特征,及时调整施工组织,在严格防控疫情、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复工开工。‎ ‎ ‎ ‎  (五)做好从业人员保障。督促指导从业单位全面掌握人员动态,关键技术人员疫情防控要精准到人,在严格防控疫情前提下,及时组织人员有序返岗。因疫情防控,管理技术人员不能及时到岗的,要制定临时顶岗方案,做好审核,暂时调整为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对即将到期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的复核工作可适当简化,确保人员在岗履职。‎ ‎  (六)做好安全生产条件保障。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复工开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力度,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相关保障措施。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确保复工开工准备工作充分、防范措施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彻底。‎ ‎  三、有效加强复工开工质量安全监管 ‎  (七)加强工程质量管控。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施工质量管控程序,切实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工序质量验收关、工程质量评定关,确保质量标准不降低。发挥试验检测的保障作用,做到严格遵守规程、数据真实可靠、资料完整齐全。严肃查处不按设计、不按方案施工以及偷工减料、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  (八)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专项施工方案管理,保证方案编制质量,严格审核和审查程序,有效指导工程施工。加强安全生产经费管理,严格提取比例、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款专用。督促从业单位根据安全和技术特点,配备施工经验、专业能力等与项目规模、技术难度相匹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增强复工开工进场人员安全教育、岗前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针对性。持续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常态化。‎ ‎  (九)严格“红线问题”查处。按照“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要求,制定方案、建立台账、强化整改、动态清零。要加强对高墩索塔、不良地质隧道、路堑高边坡、深基坑、临边临水作业、沉箱浮运、船闸闸室、工程围堰等关键部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关键部位临时结构的设计验算、设置部位、安装形式、维护更换、作业环境等方面的问题和隐患。‎ ‎ ‎ ‎  (十)加强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隧道施工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管理,严格方案审批,狠抓方案实施。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控制开挖、初支、二衬施工步距,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监测成果指导施工,有效防控安全风险,严防坍塌、瓦斯爆炸(突出)、火药爆炸、突泥涌水等事故。‎ ‎  (十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使用质量合格的架桥机、龙门吊等特种设备,建立设备、操作人员等安全技术档案;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备安装、拆卸,严格按规定进行设备验收、报检。督促施工单位、生产厂家、监理单位严格做好挂篮、爬模等非标专用设备的联合验收工作。严禁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未经联合验收的非标专用设备,或者检验、验收不合格的设备进场。‎ ‎  (十二)加强现场施工安全防护。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搭设安全作业平台、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严禁无防护作业。严查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坚决杜绝“三违”现象。‎ ‎  四、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和应急工作 ‎  (十三)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完善疫情防控措施和检查、报告制度,将疫情防控工作纳入日常管理,严防疫情发生。‎ ‎  (十四)落实预警预案等应急工作措施。要加强对疫情、水文、气象、地质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预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从业单位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和实施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及时有效。‎ ‎  施工单位疫情复工方案 施工单位疫情防控方案 ‎  开(复)工前“七有”‎ ‎  有机构 ‎  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统筹管理。项目负责人是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第一责任人。建立以项目负责人为组长的疫情防控组织机构,成员包括: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设置疫情防控专职卫生员。‎ ‎  有方案 ‎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定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总体方案,明确各参建单位的职责,制定疫情防控工作的应对流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分别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疫情防控岗位及人员,制定疫情防控应急流程。‎ ‎  有物资 ‎  有满足项目2周以上需求的体温枪、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资;在工作和生活场所设置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液或香皂等卫生用品。‎ ‎  有记录 ‎  有开(复)工前施工现场全面消杀的防疫记录。‎ ‎  有封闭 ‎  有连续全封闭的施工现场围档,未经组织机构批准不得随意外出。对出入人员严格实名登记,必须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外单位人员经允许后方可进入。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应拒绝进场。‎ ‎  有隔离 ‎  在施工现场或其他指定地方设置满足隔离需要的观察区、隔离区。用于工地人员返岗观察或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时,临时隔离使用。‎ ‎  有培训 ‎  对返岗人员进行防疫知识非人员集聚性培训,并在实名制通道设置防疫防控知识固定宣传栏。‎ ‎  开(复)工“十必须”‎ ‎  必须 按属地防疫指挥部要求,根据返岗人员数量实行分区分时管理,入场后要按批次、地区分开居住,并按照防疫部门要求的天数进行隔离观察。‎ ‎  必须 建立人员健康档案,对上岗人员健康情况和行踪轨迹进行检测记录,体温检测每天不少于两次。‎ ‎  必须 全程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开展施工作业。‎ ‎  必须 划定施工班组活动界线,严禁串岗走动。‎ ‎  必须 执行错时和分餐制,会议、教育培训、就餐、洗漱要分时段组织,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降低交叉传染风险。‎ ‎  必须 明确防疫专职人员,对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楼道、卫生间、电梯间、闸机、升降机轿厢等重点区域定时通风、消毒,对接触较多的门把手、水龙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集体住宿要降低人员住宿密度,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每间不得超6人。‎ ‎  必须 做好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的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并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容器。‎ ‎  必须 及时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腹泻等症状的疑似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 ‎  必须 对已有确诊病例的工地予以停工,密切接触人员实施防疫部门规定天数的隔离观察,并第一时间封锁施工现场,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指导下对环境和物品进行消毒。‎ ‎ ‎ ‎  必须 严格执行属地防疫指挥部做出的防疫防控规定及报告制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地密接人员排查工作。恢复施工前应向公司、属地住建部门报备,同意后方可复工。‎ ‎  建筑工地信息化管理“三到位”‎ ‎  一是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考勤到位。‎ ‎  二是施工现场人员健康档案,排查登记和公共空间消杀记录到位。‎ ‎  三是劳务用工人员工资,通过银行专户按月足额代发到位。‎ ‎  建筑工地现场人员管理“四严禁”‎ ‎  严禁 ‎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人员防疫情况不明的临时用工人员。‎ ‎  严禁 ‎  随意离开作业区或生活区外出活动。‎ ‎  严禁 ‎  人员聚集从事非施工作业活动。‎ ‎  严禁 ‎  在项目之间无组织调配使用劳务人员,最大限度减少施工项目之间人员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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