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2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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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和“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稿合编
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和“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活动动员大会讲话稿合编 围绕《政务处分法》的讲话 同志们: 根据机关学习安排,今天由我围绕新颁布的《政务处分法》做一次串讲。我今天串讲的题目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主要从这部法规的意义、如何准确学习把握, 一、充分认识制定《政务处分法》的意义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提出的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要求进一步具体化,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举措。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管干部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原则。作为执政党,我们党不仅管干部的培养、提拔、使用,还必须对干部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制定《政务处分法》,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行使公权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职人员队伍,增强党的领导能力,提高治国理政水平。需要强调的是,《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予以细化,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具体化、法律化,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 (二)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对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是有机统一的。xxx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政务处分法》的出台,使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治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政务处分法》将法定的监察对象全面纳入政务处分范围,明确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和监察机关的责任,有利于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处分机关对有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对情节轻徼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强化日常监督,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乘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 (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重要体现。《政务处分法》充分体现了以“三不”一体理念思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化标本兼治的精神。制定《政务处分法》,明确公职人员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划定行为底线,有利于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推动公职人员敬畏法律,实现因敬畏而“不敢“;将监察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强化日常监督,促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深入推进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机制,有利于督促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实现因制度而“不能”;明确要求任免机关、单位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公职人员提升思想觉悟、涵养廉洁文化,有利于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坚持道德操守,推动实现因觉悟而“不想”。 (四)规范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保证。政务处分工作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强,且直接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职级、级别、薪酬待遇等重要事项,对公职人员具有重要影响。政务处分权是一项重要的公权力,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明确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适用规则、程序和复审复核途径,对政务处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监察机关强化法治观念、程序意识,推进政务处分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专业 二、准确把握《政务处分法》的要求 《政务处分法》共7章68条,可以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为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政务处分基本原则及工作方针等内容;第二板块为第二章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主要规定了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等内容;第三板块为第七章附则,主要规定了授权制定具体规定、本法溯及力及生效日期。 (一)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形成合力,《政务处分法》将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了处分与政务处分双轨并行的处分体制。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为实现处分和政务处分同向发力、相互促进,《政务处分法》明确规定,关于政务处分种类、适用规则、违法情形等规定同样适用于任免机关、单位对公职人员给予处分。 (二)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坚持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重要要求,也是《政务处分法》制度设计秉持的基本思路。纪法贯通主要体现在,《政务处分法》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关于违纪情形的具体规定,根据公职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吸收和完善,形成与党纪处分相贯通的政务处分制度,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法法衔接主要体现在,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提炼概括出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同时与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衔接,明确公职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的处分规则,以及涉嫌犯罪的移送要求,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协调性。 (三)突出政务处分的实效性和威慑力。xxx强调,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心,就是要把增强对公权力和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有效性作为着力点。《政务处分法》全面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精神,依据监察法有关规定,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政务处分范围,在制度设计上着力提高政务处分的有效性和针对性。《政务处分法》顺应监察全覆盖对政务处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对于所有的公职人员,在共同违法责任承担、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从重情节、违法所得追缴、政务处分自动解除等方面,作了统一的规定,体现了共同的严要求。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公职人员,根据其身份、职业等特点,在处分后果上作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以保证政务处分的有效性,力求真正发挥政务处分的震慑作用。 (四)兼顾政务处分法定事由的共性与个性。详细规定式体处分情形是处分类法规的惯常做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机关监督的对象是全体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注重各类处分对象的共性,又注重各自特性,提取最大公约数。《政务处分法》专章设置了科学统一的政务处分法定事由,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政务处分依据不统一、政务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同时,考虑到公职人员身份、职业特点不同,违法行为种类较多,危害程度各不相同,在附则中授权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法的原则和精神,结合实际对特定公职人员处分事宜作出具体规定,做到了共性与特性兼顾。 (五)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政务处分法》坚持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在总则部分对政务处分原则、工作方针等作了原则规定,并在相关章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专章规定政务处分程序,强调严禁非法收集证据,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必须依法告知被调查人,保障其申辩权、申请回避权等权利,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的及时予以澄清,确保案件公正调查处理。专章细化对政务处分决定不服提出复审、复核的内容,保障被处分人提出复审、复核的权利。强调依法严肃追究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推动监察机关加强监督管理,实事求是、严格依法开展政务处分工作。 三、积极推动《政务处分法》的实施 xxx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执行《政务处分法》,应当坚持“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 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和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政务处分法》的要求,加强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法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严格执法,增强制度刚性,对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责,强化震慑效应,不断释放全面从严的强烈信号。要教育监督公职人员牢记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上下左右有界受控的,切不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使法律要求真正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做到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要将宣传执行《政务处分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范围,对执行不力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推动《政务处分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各级监察机关应当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结合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部署,严格按照《政务处分法》确定原则、权限和程序等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给予公职人员政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准手续,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要在强化自要在强化自监督、自我约束上作表率,要求其他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首先做到,牢固做到的,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必须首先做到,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严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特别是不能搞选择性执法、随意作出政务处分,对执法违法的“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 我的串讲就到这里,不足不到的地方以X的指示为准,谢谢大家。 “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今天我们组织召开“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活动动员大会,这是我们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县“两会”精神的具体举措。县委对这次活动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常委会进行了研究部署,县委X书记对活动作了重要指示。刚才,X部长宣读了活动领导组文件,X主任宣读了活动《方案》,XX同志分别作了表态发言,他们的发言有目标、有措施、有信心。下面,我根据县委常委会的精神和X书记的指示,对开展好这项活动讲四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 基层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群众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力量之源。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按照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县委组织和动员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活动,并把这次活动作为“千名干部进农村,百对支部结联姻”活动的实践和升华。目的就是要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锤炼党员领导干部基本功,加强基层组织,夯实基础工作,保持创先争优常态化,把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通过组织动员全县各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积极主动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进一步凝聚各方力量,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干劲,为推动我县“转型跨越,崛起再造”提供坚强的保障和不竭的动力。 二、把握活动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积极主动参与 开展“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是全县各基层党组织和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全部参加、全面参与的一项重要活动,我们必须把握好活动的方式方法,才能保证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要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活动《方案》中明确提出以开展“五深入,在一线”活动为载体,就是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社区、深入项目一线、深入基层群众。主动找问题,在“一线”掌握情况;深入查原因,在“一线”剖析问题;认真寻对策,在“一线”形成方案;明确定责任,在“一线”落实任务;积极看成效,在“一线”体现成果。这就要求我们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真正沉下心来、俯下身子、动起脑子、甩开膀子,直接与广大群众面对面、心贴心、零距离地交谈、交往、交心。多想民之所需、多解民之所忧,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准确掌握群众的真实情况真实想法,针对性地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二要立足本职制定方案。这次活动涵盖了乡镇、机关、社区、学校、医院等各个领域,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紧密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活动。一方面要深入到本单位的“结对支部”和领导干部包村包企业的帮扶点;另一方面,要深入到本乡镇所辖的村组,本单位工作职能范围所涉及的领域。立足各自工作的职能和所了解掌握的村情民意,研究制定活动方案,确定“解民忧、办实事”的具体内容、主要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分工等,并以一定形式公示公开,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是我们党的重要工作方法。我们要在活动的开始阶段,就要注重培养和发掘一批可信、可学、可推的先进典型。通过大力、广泛、深入的宣传,树立身边更多的“解民忧、办实事”先进典型,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引路、辐射作用。 四要统筹协调相互衔接。这项活动涉及面广,仅靠某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把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形成上下协调、左右互动的工作合力。县委专门组建了“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活动领导组及办公室。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步调一致、团结一心。各乡镇和有关县直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力推进活动的有序开展。 三、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履职尽责办实事。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切实为基层单位、群众解决几个实际困难,兴办几件民生实事。一是围绕经济发展创优环境。主动深入项目建设一线,深入细致地做好项目对接、落地及建设中的服务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简化办事程序,创优发展环境。二是围绕加强基层组织办实事。要把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作为活动的重要任务,督促农村落实“一定三有”、“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社区“三有一化”,帮助软弱涣散党支部实现晋位升级,帮助农村发展“一村一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推动农民增收。三是围绕打造民生工程办实事。要针对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征地、就业、收入、教育、社保、医疗、饮水、用电、供热、食品卫生等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对症下药地办一批实事好事,把工作做到群众“心坎”上,增强群众的信任感和幸福感。 2、不计大小解难事。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对基层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凡职能范围内应该解决的,要尽全力立即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制定方案,定出时限,公开承诺;涉及多部门的事项,要上报县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确定牵头单位,联合办理,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3、化解矛盾促和谐。要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作为解民忧、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进一步排查,建立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专门台帐,对信访突出问题要建立包案责任机制,明确包案领导和工作人员,尤其要集中化解一批多年重复上访、越级上访案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4、创新机制求长效。要通过组织党员干部“五深入,在一线”活动,认真征求基层和广大群众的意见,把基层的需求和实际与自身所承担的职能紧密结合起来,对各部门、各行业现有的工作制度和机制进行一次自我审视、自我检讨。对那些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基层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繁杂守旧的制度和做法,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该创新的创新。要在广泛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一批有利于服务发展、有利于服务基层、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好制度,如建立完善承诺、践诺、评诺制度,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制度,为民服务代理制度等。要注重抓好活动成果的转化,对活动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成为解民忧、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这次活动,任务重、要求高,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是否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开展好这项活动放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具体抓。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一线、深入基层,搞好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今天动员会之后,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召开动员会,迅速把活动任务部署下去,确保活动迅速启动,扎实推进。县委专门成立了“解民忧,办实事”活动督查组,建立了督查通报和考核考评制度,将把各级各部门和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活动情况,作为年度综合考核和干部考评的重要内容。 同志们,开展“全心全意解民忧、尽职尽责办实事”活动,是加快发展之策,是构建和谐之需,也是顺应民心之举,对全县广大党员干部来讲是责任、是使命,我们一定要以“解民忧、办实事”的实际行动为我县“加快老区崛起、再造两个XX”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