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心得体会6篇与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悟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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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心得体会6篇与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悟5篇

深入学习贯彻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心得体会6篇与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悟5篇 深入学习贯彻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心得体会6篇 ‎【篇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一切变得更加丰富而立体。我们党也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要开创新局面。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我净化,把党建设的更加坚强有力。‎ 建党99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学习主题是“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组织路线是针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工作范畴提出的,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体系与组织队伍为重要内容,给出了高素质干部和优秀人才的标准。‎ 深入学习贯彻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心得体会6篇与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悟5篇 深入学习贯彻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心得体会6篇 ‎【篇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一切变得更加丰富而立体。我们党也要有新气象新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也要开创新局面。要把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场伟大社会革命进行好,我们党必须勇于进行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自我净化,把党建设的更加坚强有力。‎ 建党99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举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学习主题是“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组织路线是针对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和党的组织工作范畴提出的,以习近平新时代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体系与组织队伍为重要内容,给出了高素质干部和优秀人才的标准。‎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总书记提出,做好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工作;建立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建立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人事相宜的选拔任用体系;建立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体系;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做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定践行者,离不开组织的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是党的肌体细胞,党的纯洁性归根到底要靠党员干部的纯洁性来保证。“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百尺之室,以突隙之烟焚”。惟有加强监督、经常体检,加强教育、练好内功;惟有“刮骨疗毒”,对思想、道德观出现偏差者给予及时整治或剔除,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惟有向制度建设要“长效”,向强化监督执法要“质量”,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才成熟,党性才坚强、品德才高尚,切实做到“两个维护”“四个服从”。‎ ‎“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广大党员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定践行新时代组织路线,不忘初心,不辱使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提供坚强保证。‎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举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要抓好执政骨干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立业之本、兴业之源、弘业之道,当下之中国正朝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昂首迈进,成就宏伟蓝图,实现和平崛起,要加强育人和用人。‎ 一、坚持教育与实践并重,强化人才培育 玉不琢,不成器,优秀的人才如果不注重后续教育和实践锻炼,很快就会能力弱化,甚至会淘汰出局。一是要加强干部教育培训。保持“知识恐慌”、“本领恐慌”的危机感,树立不断学习、终身学习的理念,使广大干部政治素养、理论水平、专业能力、实践本领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二是抓好实践锻炼。实践长才干,历练出人才。始终坚持干部下基层、基层出干部的用人导向,提倡和鼓励广大党员、干部、优秀人才到改革和建设的第一线去,到艰苦和困难多的地方去,在重要领域和重要岗位上攻坚克难、施展才华。通过建立健全人才参加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实际工作能力。‎ 二、坚持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发挥人才效能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用好用活人才是发挥干部最大效能的根本。一要搭建施展才华的舞台。各级党组织要积极主动为有理想、有抱负、有干劲的各类人才创造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的机会,努力拓展发展空间,为他们施展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氛围。二要合理配置人才资源。“骏马能历险,犁田不如牛;坚车能载重,渡河不如舟”。在工作上要充分发挥每个人才个体的特长,按照人职匹配理论的要求,将个人的特征与职业的需求紧密结合,让合适的人担任适合的工作,杜绝人职分离造成的人力资源的浪费。‎ 三、坚持能上能下相结合,激发人才活力 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要坚持能上能下相结合,实现干部选贤任能的良性竞争。一方面把那些愿干事、真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发现出来、任用起来,让有为者有位,让实干者实惠,让吃苦者吃香;另一方面对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愿意学、不钻研业务,不敢担当、不愿担当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要把牢进口,畅通出口,让公务员队伍像流动的活水一样,永远充满生机和活力,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确导向,提高党员干部的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篇三】‎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一个全面贯彻”为根本指针,以“两个坚持”为目标导向,突出一条根本原则,明确三个基本点,形成了内容完整、结构清晰、逻辑严密的有机整体,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做好组织工作的根本遵循。‎ 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以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推动伟大的社会革命,着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做好党的组织工作,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科学内涵。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开创性贡献。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是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做好组织工作的根本遵循,要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与党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历史一脉相承。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组织路线问题,坚持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为党的壮大和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六大明确提出“组织路线”的概念。1938年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并提出“才德兼备”的干部标准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的稳定,四个现代化的实现,要有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并且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历史充分证明,正确的组织路线是我们党发展壮大的重要法宝,是党和国家事业胜利前进的坚强保证。‎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直接产生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进行伟大自我革命的实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决心、顽强意志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坚持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坚持强基固本,坚持正风肃纪、严惩腐败,开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局面。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就是在党正本清源的伟大实践中形成的。‎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要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实践中去落实。5年多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还远未到大功告成的时候。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尖锐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特别是在新时代,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社会革命,涵盖领域的广泛性、触及利益格局调整的深刻性、涉及矛盾和问题的尖锐性、突破体制机制障碍的艰巨性、进行伟大斗争形势的复杂性,都是前所未有的。坚持和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就要围绕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深化党的伟大自我革命,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充分发挥党的组织优势,激发全党奋斗精神,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为推进伟大社会革命不懈奋斗。‎ ‎【篇四】‎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9日下午就“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举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指出,再过两天,是我们党成立99周年的日子。安排这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既是庆祝党的生日的一次重要活动,也是为了推动全党深化认识并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习近平代表党中央向全国广大共产党员致以节日的热烈祝贺。‎ 习近平强调,党的历史表明,什么时候坚持正确组织路线,党的组织就蓬勃发展,党的事业就顺利推进;什么时候组织路线发生偏差,党的组织就遭到破坏,党的事业就出现挫折。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针对党的组织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的组织体系、完善选人用人标准和工作机制、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并同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严肃党的纪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等相协调,推动党在革命性锻造中更加坚强。党的十九大之后,我们在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对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行了概括。我们要正确理解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准确把握好贯彻落实的基本要求。‎ 习近平指出,要抓好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坚强保证。现在,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胜利实现,我们即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新征程。面对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我们要全面把握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有力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化解重大矛盾,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根本的保证还是党的领导。要教育引导全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坚强政治定力和正确前进方向,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组)、各领域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把广大党员、干部和各方面人才有效组织起来,把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凝聚起来,形成为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而团结奋斗的强大力量。‎ ‎【篇五】‎ 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就“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这既是庆祝党的生日的一次重要活动,更是推动全党深化认识并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举措。‎ 在2018年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提供了科学遵循,为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提供了重要保证。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应时刻以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为指导、为引领、为鞭策,始终做到“三个必须”。‎ 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政治能力是政治品格在党员干部学习和工作上的能力呈现。因此,提高政治能力必须锤炼政治品格。坚强的政治品格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达成的,需要在严肃的党内政治生活和坚定的理想信念之中淬炼而成。全体党员干部应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将开展各项工作统一到党的组织路线建设上来,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守正确政治方向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 必须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共产党员的精神之“钙”,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就必须要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信念坚定才能补足精神之钙、固牢思想之元,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才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经受住各种风险和困难考验,自觉抵御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必须要做到履职尽责。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们必须将“担当”作为履职标准,真正做到敢想、敢做、敢当,不做“徒有其名的党员”,要敢于担当干事。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线来保证。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严把德才标准,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篇六】‎ 七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就“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举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这次集体学习,“既是庆祝党的生日的一次重要活动,也是为了推动全党深化认识并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要“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断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 干部就是党的政治路线的决定性因素。为谁选人、选什么样的人、如何选人,历来是中国共产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的组织路线的重大问题。早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了“德才兼备”和“任人唯贤”的干部路线。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提出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的方针,就是强调选干部、用人才既要重品德,也不能忽视才干。‎ 人才是推动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党的建设的根本保证。人才离不开高水平的人才培训体系,如何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关键要在创新人才教育培养模式;人才的选拔则要求建立更加良好的选人用人机制,将真正的创新人才选出来,用起来,形成广纳贤才、人尽其才的政治体系。一线历练的广大干部一定要相信实践长才干,历练出人才,到艰苦的一线吃苦磨练、增长才干,才能更好的攻坚克难、施展才华。‎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悟5篇 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感悟5篇 ‎【篇一】‎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对处分谁、谁来处分、处分什么、怎样处分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对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具有重要保障作用。‎ 处分对象“全面覆盖”。政务处分法采取“集成方法”,将散见于不同法律法规中的处分依据统一起来,把党政机关公务员、执法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国企管理人员以及村干部等各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纳入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体系,对有违法行为公职人员的惩戒实现全覆盖。通过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处分情形“事由法定”。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体现纪法贯通,着力解决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多头管、管不了”的现象,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从而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衔接。‎ 处分主体“双轮并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处分程序“权威规范”。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引导公职人员树立和强化依法用权意识,激励公职人员在依法行使职权中尽职履责为民造福。‎ ‎【篇二】‎ 作为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的重要法律制度,6月2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延续了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压反腐的要求,强化了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得对公职人员的违法惩戒形成了严密的法律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本法共7章68条,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的意义和作用,掌握其实质和要求,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要切实树牢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养成遇到难题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谋划工作用法的习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有关要求,牢记职责定位,聚集主责主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为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篇四】‎ ‎“奖惩并行才能最大激发公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事事有法可依,越来越规范”“高素质的公职人员,必须有法规来约束”……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全文公布,引发关注与热议。这是一部正当其时的法律。“政务处分”作为一个概念,最早出现在纪检监察部门的有关工作中,如今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成果。2018年监察法正式实施后,“政务处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以法律的形式被明确了下来。可以说,制定政务处分法,既是助推监察法相关规定明确化、具体化、可操作化的必然,又是继续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法治化方式。政务处分法之所以备受瞩目,与时代背景不无相关。制定政务处分法之前,许多涉及到政务类的处分较为分散,有的在党务规定里,有的在行政规范里,有的还存在“盲区”,出现了“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用,政纪管不着”的困境。作为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惩戒措施,政务处分法就是要实现政务处分法律制度的“整合”,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只有实现全覆盖、全方位,才能真正构筑起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也才能更有“法治味”。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律文本与法律体系缺一不可,通过立法不断完善法律体系,通过施行让“纸面上的法律”成为“践行中的法律”,法治才能真正成为“良法之治”、治理现代化才能在坚实的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此次制定政务处分法,就十分注重纪法协同、法法衔接,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体系的内在一致性。此外,还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我认为这是个很好的选择”。一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谈及政务处分法时,给予高度评价。的确,无论是从立法角度,还是从实现监察法原则的具体化来看,抑或是站在以法治化助推全面从严治党的层面上,这部法律把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真正为有效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可以说,公职人员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不仅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而且更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并接受法律的规范与约束,政务处分权则必须严格依法行使。“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制定政务处分法,让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更有“法治味”、更具“规范性”,同样需要在立法质量上着手,植根于民意的土壤。通过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开门立法的过程也是科学立法的过程。惟其如此,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广大公职人员方能不忘初心、不负使命,国家监察法治化才能行稳致远。‎ ‎【篇五】‎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政务处分和处分制度有分有合,并行不悖。所谓“合”,一是在适用范围上,实现公职人员全覆盖。政务处分和处分覆盖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人员。二是违法情形上实现统一。任免机关、单位可以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作出处分决定。其他法律有特别规定或者新的规定的,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适用。三是种类和适用规则上实现统一。‎ 全体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深刻领会和把握《政务处分法》的精神要义;要进一步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以更高标准对标对表,秉公用权;要坚持廉洁从业、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争做讲规矩、守法律的表率。‎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政务处分法还明确了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救济途径,规定:政务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应当恢复该公职人员的级别、薪酬待遇,按照原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安排相应的职务、职级、衔级、岗位和职员等级,并在原政务处分决定公布范围内为其恢复名誉。没收、追缴财物错误的,应当依法予以返还、赔偿。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益,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需要。广大干部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之中不断强化法律意识,形成尊崇法律、遵守法律、捍卫法律的良好氛围。带头遵守、带头维护、带头执行,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清醒认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守“底线”,不碰“红线”,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忠诚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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