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学习心得与测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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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学习心得与测试题

‎2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学习心得 精选3篇 + 学习测试题1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一)‎ ‎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对于弥补过去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无疑具有立竿见影之效。但应该看到,制度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这就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做到不偏心、无私心、不分心,让制度法律“带电”,令人望而生畏,不敢以身试法。‎ ‎  人情世故面前“不偏心”,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  从某种意义上讲,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对监察法的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让监督处理和程序有章可循,意在让违法之人“一个跑不了”。但对广大公职人员来讲,不怕法律多、管得严,就怕执法之人“偏心不公”,对人不对事,不能做到“绝对公平”,导致同一种违法行为产生不同处理结果。如果说公职人员行权违法会污染河流,那么,执纪执法不公,则会污染整个水源。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必先正己。执纪者要坚持公平公正,做到“一碗水端平”,不能“看人下菜”搞“选择性执法”,真正打破人 22‎ 情关系的干扰束缚,做到在“阳光”下对章处理,坦然接受社会监督,树立起执纪执法公信力。‎ ‎  责任担当面前“不分心”,对任何人敢管敢干。‎ ‎  严管才是厚爱。以往绝大多数公职人员犯错,一般都是从小事小错开始,由于缺乏及时的制止和处理,从量变到质变,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损失和后果。执纪之人发现越早、介入越早、制止越早,收到的防微杜渐效果也越好,要打破“怕红脸”“怕瞪眼”的担心顾虑,拿出“治病救人”的责任担当,全力“拉袖子”“咬耳朵”。对有问题的公职人员来讲,或许一时的批评教育,会得罪他一时,却不会得罪一生;他可能记恨一时,却会感激一生。在执纪责任担当面前,没有“例外之人”,没有“真空地带”,监督探照灯不能有“盲区”,监督全程不能“打盹”,更不能三心二意、走过场,做到揭短亮丑不留情面、点名道姓不留余地、问责处理不打折扣,才能真正让政务处分法虎虎生威,形成强有力震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二)‎ ‎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校于7月6日进行了组织学习。该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 ‎  政务处分法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 22‎ 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  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取人员处分。为明确监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 22‎ 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教育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心得体会(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政务处分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么健身比较合理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公职人员依据哪些行为确定处分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派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22‎ ‎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行为。健身,我们要先考虑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分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分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的有7种情形等。处分对象和处分行为就是政务处分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因为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  “练多久”,确定政务处分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是要练成什么样,要练多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也是一样,政务处分目的并不是要单纯处分,而是以惩戒的形式进行教育。处分以违法违规严重程度确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警告处分为6个月、记过处分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分行为和处分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22‎ ‎  “怎么练”,严格政务处分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合理健身才能达到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分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分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反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为。严格处分程序,并细化处分流程才能让违法违规行为“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分,建设出作风优良、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2020“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学习测试题最新精选 第一部分 单选题 ‎  1.(c)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  A.纪律检查机关 ‎  B.监察机关 ‎  C.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 ‎  D.公职人员所在党组织 ‎  2.政务处分的种类共分为(c)种。‎ ‎  A.4 B.5 C.6 D.7‎ ‎  3.记过政务处分的期间为(c)个月。‎ 22‎ ‎  A.6 B.10 C.12 D.18‎ ‎  4.降级、撤职政务处分的期间为(c)个月。‎ ‎  A.12 B.18 C.24 D.30‎ ‎  5.政务处分期自(b)起计算。‎ ‎  A.政务处分决定作出之日 ‎  B.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 ‎  C.政务处分决定公布之日 ‎  D.政务处分决定公示之日 ‎  6.有关机关、单位、组织集体作出的决定违法或者实施违法行为的,对(d)依法给予政务处分。‎ ‎  A.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 ‎  B.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 ‎  C.直接责任人员 22‎ ‎  D.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公职人员 ‎  7.公职人员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法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d)政务处分。‎ ‎  A.减轻 ‎  B.免予 ‎  C.不予 ‎  D.减轻、免予或者不予 ‎  8.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c)的公职人员,应予以开除。A.半年 B.一年半 C.三 D.二年 ‎  9.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b )确定政务处分。‎ ‎  A.一并 B.分别 C.加重 D.从重 ‎  10.公职人员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d)个月。‎ ‎  A.24 B.32 C.36 D.48‎ 22‎ ‎  11.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 c )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A.降级、撤职 ‎  B.记大过、降级、撤职 ‎  C.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D.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  12.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c )。‎ ‎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  13.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 b)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  A.政务处分决定作出之日 ‎  B.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 22‎ ‎  C.政务处分决定公布之日 ‎  D.政务处分决定公示之日 ‎  14.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b );情节严重的,予以( )。‎ ‎  A.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  B.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  C.记过或者记大过;开除 ‎  D.降级或者撤职;开除 ‎  15.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 a );情节严重的,予以( )。‎ ‎  A.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  B.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 ‎  C.记过或者记大过;开除 ‎  D.降级或者撤职;开除 22‎ ‎  16.以下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开除的是( a )。‎ ‎  A.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 ‎  B.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 ‎  C.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  D.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 ‎  17.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情节严重,应予以( d )。‎ ‎  A.记大过 B.降级 C.撤职 D.开除 ‎  18.对于受到降级以上政务处分的,应当由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在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后( b )内办理职务、工资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的变更手续;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是最长不得超过( )。‎ ‎  A.一个月 三个月 ‎  B.一个月 六个月 22‎ ‎  C.三个月 六个月 ‎  D.三个月 十个月 ‎  19.调查终结后,被调查人涉嫌其他违法或者犯罪行为的,监察机关应依法移送( b)处理。‎ ‎  A.任免机关 ‎  B.主管机关 ‎  C.公安机关 ‎  D.检察机关 ‎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 c )起施行。‎ ‎  A.6月20日 ‎  B.6月30日 ‎  C.7月1日 ‎  D.7月20日 22‎ ‎  ‎ 第二部分 多选题 ‎  1.公职人员有下列(abcde)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  A.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 ‎  B.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本人违法事实的 ‎  C.检举他人违纪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D.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 ‎  E.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  F.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 ‎  答案:ABCDE ‎  2.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abce)。‎ 22‎ ‎  A.职务 B.职级 C.衔级 D.职称 E.级别 F.岗位和职员等级 ‎  答案:ABCE ‎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abc)。‎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  答案:ABC ‎  4.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abc)。‎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  答案:ABC ‎  5.向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或者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严重的,予以(de)或者()。‎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  答案:DE 22‎ ‎  6.利用宗族或者黑恶势力等欺压群众,或者纵容、包庇黑恶势力活动的,予以(ef);情节严重的,予以()。‎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  答案:EF ‎  7.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acdef)事项。‎ ‎  A.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  B.被处分人的履职情况 ‎  C.违法事实和证据 ‎  D.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  E.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  F.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答案:ACDEF 22‎ ‎  8.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ef)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  A.警告 B.记过 C.记大过 D.降级 E.撤职 F.开除 ‎  答案:EF ‎  9.下列(ace)情形,复审、复核机关应当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或者责令原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予以变更。‎ ‎  A.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  B.政务处分所依据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 ‎  C.对违法行为的情节认定确有错误的 ‎  D.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  E.政务处分不当的 ‎  F.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 ‎  答案:ACE 22‎ ‎  10.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abde)情形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  A.违反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的 ‎  B.收受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的财物以及其他利益的 ‎  C.诬告陷害公职人员的 ‎  D.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 ‎  E.违反回避等程序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  F.包庇被调查人的 ‎  答案:ABDE 第三部分 判断题 ‎  1.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答案:错 22‎ ‎  解析:政务处分的种类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  2.警告政务处分的期间为十二个月。‎ ‎  答案:错 ‎  解析:警告政务处分的期间为六个月。‎ ‎  3.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  答案:对 ‎  4.公职人员二人以上共同违法,根据各自在违法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给予政务处分。‎ ‎  答案:对 ‎  5.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  答案:错 ‎  解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 22‎ ‎  6.公职人员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分。‎ ‎  答案:对 ‎  7.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予以开除。‎ ‎  答案:错 ‎  解析:公职人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一般应当予以开除;案件情况特殊,予以撤职更为适当的,可以不予开除,但是应当报请上一级机关批准。‎ ‎  8.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开除。‎ ‎  答案:错 ‎  解析:公职人员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予以撤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开除。‎ ‎  9.公职人员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政务处分。‎ ‎  答案:对 22‎ ‎  10.对公职人员的同一违法行为,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不得重复给予政务处分和处分。‎ ‎  答案:对 ‎  11.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答案:错 ‎  解析: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  12.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  答案:对 ‎  13.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答案:对 22‎ ‎  14.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  答案:错 ‎  解析:予以开除。‎ ‎  15.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答案:错 ‎  解析: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  16.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答案:错 ‎  解析: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22‎ ‎  17.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  答案:对 ‎  18.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  答案:对 ‎  19.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及时送达被处分人和被处分人所在机关、单位,并在一定范围内宣布。‎ ‎  答案:对 ‎  20.监察机关对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予以政务处分的,应当先依法罢免、撤销或者免去其职务,再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  答案:错 ‎  解析:予以撤职、开除的。‎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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