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深化睢宁廉洁政治“三清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3年3月5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聚焦解决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反财经纪律、机关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力求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睢宁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公务接待,整治公款吃喝。严格落实《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睢纪发﹝20xx﹞12号)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公务接待、潜入地下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 规避监督在居民小区内“一桌饭”组织秘密聚会等隐形变异违规吃喝问题。重点查处以下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或无审批接待、无正规票据、无餐费清单、无营业执照的居民小区“一桌饭”票据,茶社、私人会所票据以及延期结账、累积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公务接待要提前向对应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报备,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于每周五15:00前将本周报备情况统一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未报备的一律视为违规接待。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对辖区内饭店、单位内部食堂(餐厅)开展不定期抽查。

  (二)规范公车使用,杜绝车轮腐败。结合《关于印发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睢纪发﹝20xx﹞21号),深入全面清理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问题,纠治并举,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车依然留有公务加油卡的;公务加油卡由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的;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的;因个人岗位变动公务加油卡未及时收回或遗失的;违规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的;违规报销私车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等费用的;违规为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含个人)车辆加油的;单位用私人名义为公车登记上牌的;其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的问题。坚决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卡私用”,严禁“公私不分”,严禁“公补私车”。

  (三)严明财经纪律,用好三公经费。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要通过查阅单位财务账目和会计凭证,设立专项巡察接待日、收集信访举报线索等方式,重点查处以下方面:公款购买节礼、虚假发票支出、高档烟酒支出、土特产支出、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行为。同时,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严守工作纪律,提升作风效能。以“把睢宁事当成自家事来办,把群众事当成自己事来干”为导向,进一步明晰负面清单,规范办事流程。重点查处以下方面: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不作为问题;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乱作为问题;贪污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贪腐谋私问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自查自纠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上述内容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实事求是总结成效、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完善举措,坚持正面教育与监督处罚并重、立规与问责并举。每月定期公示公务接待、公车行驶里程、油耗和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并将公示照片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待查。

  (二)明察暗访促整改。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要将明察暗访常态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少看台账、多观实效,少说场面话、多提真意见。每周一12:00前,将上周相关情况(附图片)报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xxxxxxx@163.com联系电话:xxxxxxxx)。

  (三)重点督办促整改。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重处,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以及群众反映、投诉问题较多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启动约谈提醒、上门督导、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等方式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点解决。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被督办单位整改情况汇报。

  (四)惩处问责促整改。实行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作风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五)强化考核促整改。建立日常台账式管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作风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开展落实情况,及时记入日常台账,并作为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因作风问题被上级公开通报曝光、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得被推荐、评选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出现两例及以上的,报县委县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所在单位绩效考评降低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睢宁廉洁政治“三清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统筹安排部署,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排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当,确保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要突出重点,使专项行动取得先期效果,又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既要注重治标,更要立足治本,健全制度、完善举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自查自纠中,单位、个人主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经县纪委监委核实认定后,视情节轻重,可免于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工作不力、欺上瞒下、不主动整改纠错,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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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经济开发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公司),县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冷静清醒和坚韧执着,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深化睢宁廉洁政治“三清示范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2023年3月5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聚焦解决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吃喝、违规使用公车、违反财经纪律、机关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力求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为建设“强富美高”新睢宁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公务接待,整治公款吃喝。严格落实《关于开展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睢纪发﹝20xx﹞12号)精神,严肃整治违规公务接待、潜入地下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 规避监督在居民小区内“一桌饭”组织秘密聚会等隐形变异违规吃喝问题。重点查处以下方面:是否存在超标准或超范围接待、无公函或无审批接待、无正规票据、无餐费清单、无营业执照的居民小区“一桌饭”票据,茶社、私人会所票据以及延期结账、累积报销、变换核算科目、大额开支拆分报销、虚列开支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自发文之日起,各单位公务接待要提前向对应的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报备,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于每周五15:00前将本周报备情况统一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未报备的一律视为违规接待。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对辖区内饭店、单位内部食堂(餐厅)开展不定期抽查。

  (二)规范公车使用,杜绝车轮腐败。结合《关于印发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睢纪发﹝20xx﹞21号),深入全面清理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和“私车公养”问题,纠治并举,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重点查处以下方面: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车依然留有公务加油卡的;公务加油卡由个人保管供私车使用的;利用职务之便使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或将单位公务加油卡变卖套现的;因个人岗位变动公务加油卡未及时收回或遗失的;违规为个人报销或发放燃油补助的;违规报销私车维修费、保养费、保险费等费用的;违规为租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含个人)车辆加油的;单位用私人名义为公车登记上牌的;其他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私车公养”的问题。坚决做到“四个严禁”: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公卡私用”,严禁“公私不分”,严禁“公补私车”。

  (三)严明财经纪律,用好三公经费。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要通过查阅单位财务账目和会计凭证,设立专项巡察接待日、收集信访举报线索等方式,重点查处以下方面:公款购买节礼、虚假发票支出、高档烟酒支出、土特产支出、私设“小金库”、滥发津补贴等行为。同时,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购物卡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四)严守工作纪律,提升作风效能。以“把睢宁事当成自家事来办,把群众事当成自己事来干”为导向,进一步明晰负面清单,规范办事流程。重点查处以下方面:对群众办事态度冷漠、对上级布置的任务敷衍应付、工作不在状态、不敢担当等不作为问题;不讲规矩不按程序办事、不善于听取群众意见决策、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办事不公、强占强拆等乱作为问题;贪污挪用挥霍集体财物、套取骗取国家补贴补助款、截留克扣冒领惠民资金、滥用权力中饱私囊等贪腐谋私问题;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执法不公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自查自纠促整改。各单位要针对上述内容迅速展开自查自纠,实事求是总结成效、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完善举措,坚持正面教育与监督处罚并重、立规与问责并举。每月定期公示公务接待、公车行驶里程、油耗和维修费用等相关信息,并将公示照片及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存档待查。

  (二)明察暗访促整改。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室要将明察暗访常态化,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打招呼,少看台账、多观实效,少说场面话、多提真意见。每周一12:00前,将上周相关情况(附图片)报至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xxxxxxx@163.com联系电话:xxxxxxxx)。

  (三)重点督办促整改。对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办重处,对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以及群众反映、投诉问题较多的单位,县纪委监委将启动约谈提醒、上门督导、通报批评、追究领导责任等方式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重点解决。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被督办单位整改情况汇报。

  (四)惩处问责促整改。实行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和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作风案件的同时,一并调查发案单位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切实做到有错必究、有责必问。

  (五)强化考核促整改。建立日常台账式管理,对各镇(街道)、各部门作风建设“百日攻坚”行动开展落实情况,及时记入日常台账,并作为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因作风问题被上级公开通报曝光、受到组织处理的,不得被推荐、评选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对出现两例及以上的,报县委县政府,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所在单位绩效考评降低等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开展作风建设“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深化睢宁廉洁政治“三清示范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自查自纠;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实施。

  (二)注重工作实效。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统筹安排部署,明确牵头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全面排查整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当,确保有错必纠、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既要突出重点,使专项行动取得先期效果,又要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既要注重治标,更要立足治本,健全制度、完善举措,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扎实开展“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在自查自纠中,单位、个人主动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经县纪委监委核实认定后,视情节轻重,可免于处理或从轻、减轻处理。对工作不力、欺上瞒下、不主动整改纠错,甚至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一律从严处理,情节严重的启动“一案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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