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教处范文之“十大感动校园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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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处范文之“十大感动校园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政教处范文之“十大感动校园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现、宣扬身边学生的感人事迹,在校园中弘扬正气,颂扬真情,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学生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学会爱国、爱校、爱家、爱他人、爱自己,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活力、文明有爱的校园文化精神家园,更好地推动“幸福校园”的建设。‎ 二、活动主题:感动的力量,你我的榜样 三、活动时间: 12月1日~ 12月21日 四、评选对象:在校具有影响力的学生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十大感动校园学生”评选委员会,以政教处牵头,年级协助,全面负责评选活动的统一策划、宣传指导、组织协调、评选表彰等工作。‎ 评选委员会 负责人:‎ 委  员:‎ 执行委员会 负责人:‎ 委  员: 各班班主任 六、参评条件 ‎(一)评选方向 所推荐的学生必须是在校生,能给师生、家长带来感动和心灵上的冲击,能推动学校进步和发展;或是个人在学习、生活、家庭、社会等其他方面的表现特别突出、感人,对他人起到很强的榜样作用。‎ ‎(二)具体要求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品质,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能成为学生励志学习的榜样;‎ ‎②敢于创新、勇于实践,在各项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     ‎ ‎③面临各种困难,始终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勇敢面对来自生活和其它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 ‎④关心他人、关爱集体,热心集体、公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 现,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 ‎⑤在学习、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的事迹 备注:在某一方面特别突出也可 七、评选方法 ‎(一)推荐 ‎1、自我推荐:填好候选人推荐表 ‎2、他人推荐:帮填候选人推荐表 各班提名若干人(12月10日之前)→年级汇总(5人)→递交政教处→呈交评选委员会 ‎(二)宣传 学校将在晚读和班会时间对15名候选学生进行事迹宣传 ‎(三)公示 评委会将各年级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在15人中采取信箱投票等形式(全体师生均可投票)‎ 八、奖励方法 ‎1.设“十大感动校园学生”奖十名,设提名奖5名,颁发证书;   ‎ ‎2.在校园网开辟“十大感动校园学生”专题栏目,进行广泛宣传;‎ ‎3.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编成专门文集,记入校史归档案;‎ ‎4.获奖情况将在元旦文艺汇演中进行颁奖。‎ 九、活动要求 所有参加评比的学生事迹必须真实,不得夸大与虚假,同时应符合学校的规章制度要求,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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