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差住宿标准(优秀3篇)

  差旅费管理规定范例 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 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差旅费管理规定范例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公职人员差旅住宿规定 篇三

  ▊35个城市有调整

  共调整35个城市的干部差旅标准,其中包括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的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6个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调整后的就是上限标准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就是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在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不再实行定点住宿

  不再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酒店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实际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按差额50%予以补助。

  ▊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

  差旅住宿新标准已经出台,严格遵守才是重中之重。各单位应当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欢迎大家监督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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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出差住宿标准(优秀3篇)

  差旅费管理规定范例 篇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差旅费管理,提高出差办事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着“勤俭、节约、合理、必须”的原则,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

  第二条 员工出差审批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实行逐级审批制度,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按以下权限审批:部门负责人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并委托一位副职代理主持本部门工作,同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部门人员出差,应事先经部门正职同意,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差旅费用管理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需要借支差旅费的,应当办理借款手续,借款事由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上按往返费加住宿费、预计要缴纳的费用和伙食补助等。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原则,前次借支差旅费用,出差返回后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三)员工出差回来后,应当在5天内办理完差旅费报销手续。职工报销差旅费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财务审批流程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报销标准的,应说明缘由,并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给予报销,否则自行承 担超过标准的费用。

  第四条 选乘交通工具和交通费用补贴的规定

  (一)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选择出行的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二)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级别人员出差省外经请示总经理批准可以乘坐飞机并报销经济舱机票。若未经请示批准、擅自选择乘坐飞机的,最高按火车硬卧票全价标准报销。

  (三)乘坐火车时间段包含夜间或日间连续乘车超过6小时以上时,可购买硬席卧铺票。

  (四)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

  (五)交通费用补贴标准:

  1、到区外省会城市、一线城市出差,市内交通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除在途天数按日历出差天数计算,下同),其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如确需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的,经总经理签字同意的,则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补贴。

  2、员工出差期间,公司派车随行的,不予报销交通费及发放交通补贴。

  3、员工乘坐飞机出差的,公司未派车至机场接送的,可按单程每人80元的标准,限额内凭票据实报销往返机场交通费。

  第五条 住宿费报销标准

  (一)住宿标准:住宿费应在以下标准范围内凭据报销,超标部

  (二) 除总经理外,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时,在可以安排住标准双人间的情况下应安排住标准双人间,不得住单人间。

  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

  员工出差伙食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办法。不分途中和住宿,按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与出差实际日历天数计算。

  (一)伙食补助费区外出差按每人每天100元,区内出差地级市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二)公司中层副职及以上人员出差可报销招待餐费,其他人员确因工作或业务需要进行招待的,应提前请示本单位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报销餐费。出差人员报销招待餐费的,发票日期当天的伙食补助费报销一餐的按每人每天50元发放,如当日餐费已报销两餐的,不再发放当日伙食补助费。

  (三)出差人员若已报销会务费或履行合同中规定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第七条 参加会议、培训学习等的差旅费

  (一)公司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由会议主办单位按会议费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单位差旅费规定报销。会议不统一安排交通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交通和伙食补助费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二)员工由公司委派参加各种培训学习期间伙食补助标准:经公司批准的离职带薪短期学习,期间在学习单位统一就餐的,一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60%发给;一至三个月内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发放;在三个月以上的,按一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40%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八条 其他规定

  (一) 员工出差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二)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出差报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报销时只报销差旅费用,不得将其他无关的发票夹在其中报销。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财务审计部。

  差旅费管理规定范例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差旅费用报销管理,规范差旅费支出审批程序,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等财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员工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其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会议费、培训费、公杂费等。

  第三条 差旅费报销要严格执行财务联签办法,据实报销。各单位(部门)应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不得随意延长出差时间,不得绕道游览名胜古迹。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 员工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票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标准如下:

  (一)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要乘坐飞机的,事前经副总指挥批准方可乘坐,并在机票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两人及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按职务高的人员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由公司经营部按年度统一办理。

  (四)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据报销。乘坐硬座时,按硬座票价的60%发放补助。可以乘坐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五)非特殊情况不得租赁公司以外车辆出差。

  第三章 住宿费

  第五条 住宿费

  (一)凡在省内出差,可以住延安市车村煤矿在延安和西安办事处,若办事处员满,办事处主管应出据相关证明,方可在外住宿。西安办事处住宿标准50元/人,出据西安办事处住宿收款收据,回本单位予以报销。

  (二)住宿费要按规定的标准,凭住宿发票报销(注:住宿发票需填写住宿人单位名称、住宿人数、住宿天数),高于标准部分自理。确因特殊情况住宿费超标准,需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据实报销。

  参加会议出差的员工,如果会议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超标准,经公司副总指挥批准并凭会议组织单位出具的有效凭证据实报销。

  (二)办事处员满时住宿标准:

  单位:元/间/天

  (三)公司中层及以下人员出差住宿,原则上两人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其单个人员可选择单间住宿或标准间包住,其住宿费按照不超过上述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过部分自理。

  (四)两人及两人以上出差,职务低的员工可随同职务高的住同一档次的酒店或宾馆。

  第四章 伙食补助

  第六条 伙食补助

  伙食补助主要用于员工出差期间就餐开支。

  (一)员工的伙食补助费,以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和住宿费

  票据为凭据,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二)不分途中、住勤和职务级别,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远离县城城区以外进入项目地的野外补助35元;一般地区50元;省会城市60元;直辖市、特殊地区(指深圳、厦门、珠海、汕头市及海南省,下同)80元。

  (三)连续乘坐车船超过8小时(含8小时)的,途中伙食补助费50元。

  (四)发放伙食补助后出差期间就餐费不予报销,因工作需要所发生的招待费报公司副总指挥批准方可招待。

  (五)经工会组织安排到外地疗养、休假的人员(途中实行包干),持疗养证明,按疗养天数每天全额发放20元补贴。

  第五章 公杂费

  第七条 公杂费主要用于员工的订票费、退票费、寄存费、市内交通费等。

  (一)公杂费除市内交通费外,其他费用凭票据实报销。

  (二)市内交通费实行每人每天费用包干办法。

  标准为:公司领导60元;公司中层人员40元;公司主管及以下人员30元。

  (三)出差地车站(或机场)至宾馆往返一次的交通费据实报销,不在包干费用以内。

  (四)员工自带交通工具或由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不再补助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 会议、培训差旅费

  第八条 会议、培训期间差旅费

  (一)员工外出参加会议,比照出差标准报销。凡交纳会议费的,会议期间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规定报销。

  会议费需凭领导批准的会议通知和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会议通知中所列标准。

  (二)员工外出学习、培训,培训费中包括食宿费的,学习培训期间(不包括途中)不发伙食补助费,乘车途中按正常出差发放。培训费中明确不包括食宿费的,可发放伙食补助。学习、培训期间公杂费不予报销。培训资料费和培训费凭培训通知及合法票据报销,报销费用不得超出培训通知中所列标准。

  (三)员工出差、培训期间,因游览或非因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用公款进行的请客、送礼、游览等。

  (四)所有的学习班、研讨班、培训班等,必须经副总指挥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章 调动、录用等人员发生的差旅费

  第九条 调动、搬迁发生的差旅费

  (一)员工调动工作,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报单程交通费、托运费、住宿费,费用不得超过出差人员标准。

  (二)新录用来公司的高校毕业生、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等只报销来单位的单程路费。

  (三)赴外地支援工作等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原单位(部门)按照上述差旅费规定报销;工作期间的生活待遇、出差差旅费等由接受单位承担。

  (四)被借用人员,公司只负担借出人员在途期间(仅指首次前往和期满返回)的城市间交通费及伙食补助。

  第八章 探亲旅费

  第十条 探亲旅费

  (一)探亲人员应按直线乘车路线购买车票,绕道的路费自理,由于交通不便,必须中途转车、转船的,可按出差规定标准报销一天的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及标准的住宿费自理。

  (二)职工因家属来单位,本人不再回家探亲,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可将其家属来单位的往返路费视同职工本人探亲报销。

  (三)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应以其父母或配偶户口所在地为准,如到其它地方探望,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一)差旅费单据和差旅费以外单据必须分别粘贴,差旅费报销凭证不得粘贴其他与差旅费无关票据。同时必须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粘贴差旅期间的费用原始单据。

  (二)员工出差,可按财务联签办法等规定到财务部门办理预支借款。借款应限制在办理出差事项所需开支的额度内。

  (三)员工出差归来,应于十天内到财务部门办理出差费用报销。前款不清,无特殊理由可拒绝其办理再次借款。出差归来三个月不办理报销手续,一律不予报销。

  (四)员工的短途差旅费按月度归集、统一报销。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公出应遵守公司关于职工外出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营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打印之日起执行。

  公职人员差旅住宿规定 篇三

  ▊35个城市有调整

  共调整35个城市的干部差旅标准,其中包括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的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的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

  ▊6个城市试行淡旺季标准

  调整北京、上海等11个城市部级干部住宿费标准;7个城市司局级干部住宿费标准和33个城市处级及以下干部住宿费标准。拉萨、西宁、哈尔滨、海口、大连、青岛等6个受地理、气候等自然条件和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试行差旅住宿费淡旺季标准。

  ▊调整后的就是上限标准

  调整后的差旅住宿费标准就是住宿费上限标准,出差人员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住宿标准,在差旅住宿费标准未公布前,可暂按其省会城市住宿费标准执行。

  ▊不再实行定点住宿

  不再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可以根据职级对应的住宿费标准自行选择宾馆、酒店住宿(不分房型),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实际住宿费开支低于规定限额标准的,按差额50%予以补助。

  ▊严控出差人数和天数

  差旅住宿新标准已经出台,严格遵守才是重中之重。各单位应当加强出差审批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对于违反差旅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欢迎大家监督举报,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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