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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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编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形考任务一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形考任务一试题及答案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宪法学》形考任务一试题及答案 一、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题目1 1931年在江西瑞金召开的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后来又经1934年1月召开的第二次代表大会作了一些修改,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由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宪法性文件。 对 错 题目2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是中国宪法史上仅有的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质的文件,也是中国近代资产阶级宪政运动的光辉结晶。 对 错 . 题目3 国家性质是国家本质属性的抽象概括,其核心问题是国家权利的归属。 对 错 题目4 在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根据“遵循先例”原则,法院的宪法判例,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判例,对于下级法院具有规范的作用。 对 错 题目5 在本质上,宪法是广大人民群众意志和利益的集中表现。 对 错 题目6 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宪法关系、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规范。宪法规范作为法律规范的一种,与其他法律规范在功能上是不一致的,即是对其他类社会关系的调整。 对 错 . 题目7 现阶段我国爱国统一战线包括两个范围的政治联盟:一个是工人和农民的联盟:另一个是由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所组成的政治联盟。 对 错 . 题目8 由司法机关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度起源于美国,并为其他一些国家所借鉴。 对 错 题目9 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实行民主集中原则,一般都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不仅具有立法职能,并负有监督宪法实施的责任。 对 错 题目10 英国宪法是成文法宪法,这是其发展的渐进性所决定的。 对 错 二、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一项或二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 题目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颁布过( )。 A. 两部宪法 B. 五部宪法 C. 四部宪法 D. 三部宪法 . 题目12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 )。 A. 政治协商 B. 民主监督 C. 立法监督 D. 参政议政 . 题目13 中国历史上颁布的第一部宪法性法律是( )。 A. 《钦定宪法大纲》 B. 《十九信条》 C.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D. 《中华民国约法》 . 题目14 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宪法性文件是( )。 A. 《中华民国约法》 B.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C. 《五五宪章》 D. 《中华民国宪法》 题目15 宪法实施的监督包括以下内容( )。 A. 审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为的合宪性 B. 审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宪性 C. 审查政党、社会团体等行为的合宪性 D. 审查公民行为的合宪性 . 题目16 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 )无产阶级专政。 A. 形式上是 B. 就是 C. 不是 D. 实质上是 题目17 根据宪法的效力与修改程序的不同,可将宪法分为( )。 A. 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B. 钦定宪法与民定宪法 C. 理想宪法与现实宪法 D. 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题目18 法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宪法性文件是( )。 A. 1791年《法国宪法》 B. 《人权宣言》 C. 《自由大宪章》 D. 《独立宣言》 . 题目19 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被称为协定宪法。根据这一定义判断,( )宪法属于协定宪法。 A. 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 B. 1848年意大利宪法 C. 1689年英国《权利法案》 D. 1830年法国宪法 . 题目20 ( )属于宪法性文件。 A. 《未成年人保护法》 B. 《义务教育法》 C. 《国籍法》 D. 《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 三、小论文(60分,字数要求1200以上) 题目21 论宪法的主要作用。 答:宪法的作用亦称宪法的功能、宪法的职能,是指宪法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以及社会现实生活的能动影响,是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表现。 宪法作为法律的一种,当然具有与其他法律相同的作用,但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又决定了宪法的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由于学者们在分析宪法作用过程中,无论角度还是方法都存在区别,因而所形成的结论也就不同。 宪法的主要作用可以概括为确认和巩固作用、限制和规范作用、指引和协调作用、评价和宣传作用四大方面。 一、确认和巩固作用 宪法作为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问题的国家根本法,肯定要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基本制度确认下来,通过将统治阶级在各方面的意志集中表现为国家意志,从而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 就政治方面来说,宪法的作用主要是确认和巩固国家政权以及相应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众所周知,法律和政权并不矛盾。宪法总是国家权力的法律化,总是统治阶级最高意志的表现;谁掌权,谁就会颁布宪法,使之成为其合法外衣,以确认和巩固其已经取得的政权。因此,尽管宪法是在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权力的 前提下制定并在国家权力的支持下得以贯彻,但宪法对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又起着巩固和保卫作用。这既表现在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认统治阶级权力的合宪性,任何侵犯这种权力的行为都属违宪,因而可以依法予以追究;也表现在通过确认有利于巩固统治者地位的根本制度和统治秩序,规定调整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方针等内容,巩固统治阶级的国家政权。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不仅是国家权力得以运行的基本轨迹,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基本条件,而且也是国家政权得以确认和巩固的基本形式。因此,国家的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方式构成宪法的重要内容。同时,宪法对于国家的法制建设也具有重要作用,宪法作为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不仅为国家法制的统一奠定基础,而且为国家法制的完整奠定基础。 从经济方面来讲,宪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另一方面,宪法对自己的经济基础又有积极的保护作用和促进作用。宪法对于经济基础的这种反作用主要通过三个途径实现 一是是通过宪法规范确认其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二是通过宪法规范,使特定的所有制转化为所有权,从而影响经济基础的发展; 三是通过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策,从而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 虽然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有关经济方面的内容不多,但它通过规定“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最终承认和保护了生产资料的资本家个人所有制,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则公开确认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并且宣布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同时明确规定了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法律地位,以及国家发展经济的基本政策,从而有力地促进下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 就文化社会生活而言,宪法通过确认符合统治阶级利益的社会政治思想和伦理道德意识,规定国家统治和社会进步所必须的科学、文化,从而为统治阶级实现统治职能提供思想文化基础。特别是宪法通过规定国家发展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的基本政策,以及公民享有社会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自由,从而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 二、取制和规范作用 尽管宪法由掌握国家权力的统治阶级制定,因而是先有国家权力,然后才能有宪法。但既然从政治角度而言,宪法本身就是权利制约权力的结果;同时,虽然宪法的内容涉及众多方面,但基本可分为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两大部分,因此,宪法对国家权力并非处于消极被动地位。宪法的限制和规范作用,就是宪法对国家权力发挥作用的基本表现。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作用,是由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决定的。大家知道,权力是一种支 配、控制和管理的力量,当它可以不受限制地被运用的时候,往往呈现出无限扩张的异化倾向。而国家权力旦如此,其直接受害对象即是公民的权利。因此,作为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必须对国家权力予以限制。而且,国家是一个抽象的实体,国家机构则是国家的物化形式,因而国家机构既是国家权力的载体,也是国家权力的组织者和运用者。而宪法则通过规定国家机构如何组成、这些机构有哪些职权、这些职权怎样行使等内容,把国家机构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 宪法对国家权力的规范作用是指宪法通过规定国家权力运行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国家权力在宪法设定的轨道上有效地运行-任何国家权力都必须通过适当的形式才能实现,宪法则通过规定国家的政体、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等问题,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现有着稳定的轨道。 三、指引和协调作用 指引作用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共同具有的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导向、引路作用。法律规范通过明确而原则地昭示人们可以为某种行为、不能为某种行为、必须为某种行为、怎样为某种行为,从而使人们在行为活动中有明确的遵循。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当然具有指引作用。但宪法的地位和内容,却决定了宪法的指引作用具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就指引的行为主体而言,它既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包括公民个人。也就是说宪法同时指引着国家行为和公民的个人行为。宪法不仅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基本国策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而且还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些规定即为国家和公民提供了行动指南。 第二,就指引的范围来说,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宪法规定的内容并不只是国家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或者某几个方面,而是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旦然在规定的详略或者抽象程度上会存在差异,但无不可以在宪法中找到原则、精神。因此.宪法指引的领域非常广泛。 第三,就指引的效力来看,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母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第四,就指引的思想基础来讲,既然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那么宪法对机关、组织和个人行为的指引,实际上贯穿着民主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是通过对人们行为的正确指引,促进民主的真正实现。 协调作用是宪法对于整体社会的作用。如前所述,宪法的内容涉及整个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宪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因此,宪法通过调整各种社会行为,不仅使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有章可循,而且也使各个方面相互之间形成良性和谐的互动关系。 四、评价和宣传作用 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行为怎样,总需要根据一定的标准进行评价。只有通过评价,才能判断其行为的价值和效果。法律作为一种标准和尺度,自然具有判断、衡量人们行为的作用,它通过判断机关、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是否有效或合法,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标准,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尽管所有社会规范,诸如道德规范、宗教规范、风俗习惯和社会团体的规章等都具有评价作用,但法的评价与其他社会评价不同,它具有客观性、统一性、普遍性、强制性的特点。 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不仅与其他法律一样,具有评价作用,而且其评价作用还具有鲜明的特色: 第一,宪法评价具有广泛性。如前所述,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也就是说,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主要方面,都能在宪法中找到评价的依据和标准,而其他法律则不可能。 第二,宪法评价具有集中性。既然宪法集中表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最基本的依据.那么宪法评价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综合评价。 第三,宪法评价具有最高性。宪法是母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必须以它为依据,一切机关组织和公民个人都必须以它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因此.宪法的评价具有至高无上性。 同时,宪法不仅是评价人们社会行为的标准,而且它还具有宣传作用,它对于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为重要的影响。比如我国现行宪法的序言,通过总结我国 近百年来的历史,特别是20世纪所发生的四件大事,对于人们正确认识历史,深刻理解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必要性就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且宪法正文中有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规定,也将有力地促进人们公民意识的增强。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