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试题及答案模板(试卷号:2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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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试题及答案模板(试卷号:2528)

2021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监督学》期末试题 及答案模板(试卷号:2528) 盗传必究 一、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监督的主要功能是( )。 A. 预防功能 B.校正功能 C.制约功能 D.救济功能 2.人 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 }。 A.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 B.对司法机关的监督 C.对本 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D.对本级及下级 党委的监督 3.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 A.制定政策方面的情况 B.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的情况 C.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D.党风 廉政建设的情况 4.刑事立案监督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 A.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的案件 B.公安机关不 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 C.行政监察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 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 D.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立案侦查 而不报请立案侦查的案件一 5.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 大会的监督之处在于( )。 A.具有国家权力的性质 B.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C.具有广 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 D.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吸纳各方 面意见 二、填空题(每小题 1 分,共 10 分) 6.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 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 7.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 8.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 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 9.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 关。 10. 腐败的实质是以权谋私。 11. 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 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 12.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 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 13.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 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 14. 舆论是公众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 15.《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 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 5 分,共 10 分) 16.行政效能监察: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 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效 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17.二审监督制度: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 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 的法律监督制度。 四、筒答题(每小题 10 分,共 30 分) 18.简述人民主权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 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 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 法律至上等内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 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19.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 答:党内监督的特征是: (1)广泛性。 (2)有限性。 (3)强制性。 (4)目的性。 (5)先进性。 20.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答: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 (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五、论述及应用题(每小题 20 分,共 40 分) 21.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 答:毛泽东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 分。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 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 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 (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 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 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 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盼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 (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 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 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 (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 败分子。 22.请阅读下面的材料,回答分析后面的问题。 “告官不见官”是我国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尽 管近年来各地都在倡导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但效果并不明显。 2011 年以来,北京市平谷区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比例大幅上升,在 推动依法行政方面初见成效。 2011 年 6 月,平谷区王辛庄镇小辛寨村村民王某等 3 人因不 服平谷区政府为某养殖基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将区政府告上 法院。6 月 30 日,这起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在平谷区法院开庭。 庭审开始时,王某惊讶地发现,被告席上除了区政府的工作人员, 还有平时只在电视上见过的区长。在北京市法院审理的行政诉讼 案件中,区长出庭还是头一遭。庭审中,区长不仅认真倾听王某 等人的发言,还不停地做笔记。在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区长积 极发言,很少让身旁的工作人员“代劳”。 “我们刚开始以为区长不可能亲自来,区长这么忙,管的都是 大事。区长来了,让我感觉区政府对我们特别重视,把老百姓的 事确实放在心上了”。庭审结束后,王某深有感慨地说。“原告都 是本本分分、老老实实的农民,他们的诉求也很实在,我把当时 作出这个决定的背景说一说,会让他们觉得,官司赢了,他们的 行为也可能有瑕疵; 输了,他们也能理解”。谈起此次出庭的初衷,区长说,“作为区 长带头上法庭,让大家感受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放下架子,以 平等 的心态坦然面对‘民告官,,有利于赢得群众的信任、维护 政府的权威”。 “区政府‘一把手,出庭应诉,这要是放在以前,那是不可想象 的”。这起“民告官”案件的审判长,平谷区法院副院长感慨地对记 者说。平谷区法院院长表示,政府是社会管理的主体,通过“一 把手”出庭,无论胜诉还是败诉,都能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部门在今后处理类似问题时,会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把 手”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了,会带动整个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提升。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平谷区法院子 2011 年 1 月向平谷区政 府发送 2011 年第 1 号司法建议,建议平谷区政府建立行政机关 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并将此作为对行政机关考核的一项重要指 标。法院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平谷区政府的积极回应。2011 年 5 月,平谷区政府正式发布相关文件,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 亲自出庭应诉的六种行政诉讼案件,并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 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这六种行政诉讼案件是:本单位本年度 发生的第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诉讼案件; 涉及群体性纠纷的行政诉讼案件; 法院建议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上级行政机关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 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需要出庭应诉的其他行政诉讼案件。 为了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平谷 区明确提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绩效考评挂钩,并 提出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健全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旁听制度、责任 追究等相应保障制度。 红头文件下发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只有法院和政府部门互 动起来,才能达到通过‘民告官’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目 的。在行政案件结案后,平谷区法院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 方式不定期地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回访,了解行政机关涉诉后 采取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效果等情况,并提出改进行政执法行 为的意见和建议。此外,平谷区法院还定期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 庭应诉情况向平谷区政府法制办通报,便于区政府及时掌握下属 单位负责人出 庭应诉情况。 平谷区法院还选取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案件, 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人 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认定事实、适用法律、 执法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表现等方面的意见与建 议,并将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行政机关负责人。 一系列举措让“红头文件”真正发挥了作用。2011 年前 10 个 月,平谷区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 87 件,已结 73 件,其中行政 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34 件,出庭应诉率达到 46.58%,较 2010 年全年高出 42 个百分点,也远高于北京市法院绩效考评标 准(一审案件被告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 5%)。在出庭应诉 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中,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庭应诉率高达 94.12%, 彻底改变了该区过去几年中几乎没有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情 况。 问题: (1)如何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和狭义行政监督? (2)行政监督的 对象有哪些?行政首长到法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有何作用? 答:(1)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 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 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 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 察或者督察。广义的行政监督构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体系,狭 义的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监督学》教材第八章阐 述的行政监督是狭义行政监督,本案的行政监督则是广义的行政 监督。 广义行政监督和狭义行政监督的主要区别是监督主体的不 同。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多样的,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种 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的监督。 在我国,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执政党、各民 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乃至每个公民都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主 体。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 广义行政监督的一种。 (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行政监督活动所针对的组织或者个 人。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 行政首长。 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先决条件。没 有行政首长的重视、倡导乃至身体力行,依法行政是无法实现的。 之所以行政首长有如此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二。第一,从职位、 职权、影响力看,在各种不同层级的行政组织中,行政首长都身 处高位,拥有法律赋予的指挥、奖励、惩罚等刚性职权,也拥有 对下属的影响力,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影响力。因此,行政首 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行为会对下属产生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 用,形成下属对依法行政的态度,使下属或者是呼应依法行政, 或者是抵触依法行政。第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 要目标,但现时我国在许多方面仍未摆脱人治的窠臼,在这样的 社会背景下看行政首长对于依法行政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很自然 的、不难理解的。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国家,同样也不能忽视行政 领导人尤其是政治领导人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本案中,北京市平谷区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到庭应诉,这对于 提高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重要 意义。行政首长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其示范作用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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