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7-20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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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哈尔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哈尔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规划指导思想 根据哈尔滨市“建设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的城市定位,哈尔滨市绿化以创建生态型园林城市,优化人居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核心,以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为主线,结合哈尔滨市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的实施,规划综合运用先进的科学理论和系统工程方法,构筑城乡一体、结构合理、植物多样、文化蕴涵丰富的生态型城市绿地系统。为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和生态安全原则 以生态效应为核心,以生态学原理科学进行城市绿地系统布局和园林植物的配植,确保哈尔滨市的物种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从根本上调解和改善城区生态环境,完善绿化生态功能。 2、体现地域特色和可操作性原则 立足哈尔滨市地带型生态条件,充分利用现状江、河、沟和其它水域,强化地域特色,构筑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地体系。 3、人本性原则 一切从市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从市民的实际生活、健康、审美等需求出发,探索适合城市特点的游憩绿地体系,增进人民身心健康,真正服务于民。 4、文化性原则 绿地规划融合哈尔滨市的历史文脉、时代文化,把自然绿化空间与人文特色空间相结合,生态景观与反映城市特色的主题文化景观相结合,在城市出城口和部分公共绿地处,形成自然美与人工美有机结合的空间,提升城市窗口型绿地的生态文化、历史文化价值,营造地方景观特色,丰富城市文化内涵。 5、整体协调性原则 分析城市环境、社会、经济系统中错综复杂的变化规律,研究城乡一体的大环境下生态影响机制,使绿化建设与城市经济建设、社会文化建设互相促进、协调发展,加快实现环境、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 规划范围与期限 (一)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哈尔滨市行政区域,总面积5.31万平方公里。分两个层次进行规划: •市域宏观层面,包括哈尔滨市八个区和外围十县(市)。 •市区总面积7086平方公里,其中城市规划建设用地500平方公里,包括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和阿城区八区,生态控制区面积58.79 平方公里,为松花江(四环桥—滨北铁路桥)沿江湿地、呼兰河沿江湿地和长岭湖林地,总计城区总面积 558.79平方公里,是本次规划工作重点。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09-2020年。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5、《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 6、《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建城[2005]43号) 7、《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2006年12月) 8、《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GB50298—1999) 9、《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设部1993年建设部784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 1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建设部[2002]240号) 12、《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 13、《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97) 14、《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 15、《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6、《黑龙江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黑建城字[2001]第8号) 17、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城市园林绿化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大纲》(黑建城「2008」44号) 规划目标 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原则,将哈尔滨市建设成为“城在林中,道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城乡一体,结构合理、生态功能完善稳定,具有可持续发展机制的生态型园林城市。 规划指标 依据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同时参照部分国内园林城市绿地指标和国外城市园林绿地指标,确定哈尔滨市绿地系统规划指标: (一)哈尔滨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指标 2010年,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40%以上,人均公园绿地12平方米以上; 2013年,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以上,绿化覆盖率45%以上,人均公园绿地13平方米以上; 2020年,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3%以上,绿化覆盖率4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15平方米以上。 (二)哈尔滨市区绿地建设指标 2010年,市区绿地绿地率12.0%。 2020年,市区绿地绿地率14.4%。 市区绿地包括城市建设用地中的绿地和城市总体规划用地中的林地、园地和牧草地。 发展对策 (一)城乡一体 城市绿地系统注重城乡一体化,城郊森林向建成区延伸。 (二)功能提升 1、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公共空间建设协同发展 2、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联动发展 3、城市绿地系统与全民健身相结合,建设健康城市 4、城市绿地系统与城市应急避难空间建设联动发展 (三)形态优化 1、绿地系统与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改善城市形象相结合 2、加强绿地系统在生态形态上的控制作用 3、加强对植被建设的引导控制作用,加强植物群落建设规划 4、绿地建设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注重绿地质量(生物量) (四)绿化要素特色化 针对哈尔滨市城市布局结构实际情况,将湿地纳入规划范围。 总体布局 按照以“一江、两河、三沟、四湖”为依托构筑生态框架,绿地系统规划采用“环状-楔形放射-格网”组合布局模式,构建形成“三环、三纵、四横、十六园、八片”的绿地布局结构体系: “三环”:即城内铁路(规划轻轨)、三环路、外围四环快速路3条环形交通线沿线两侧绿带。 “三纵”:即城区内信义沟绿廊、马家沟绿廊、何家沟绿廊。 “四横”:即松花江北岸风景长廊、松花江南岸风景长廊、呼兰河及沿岸湿地、滨绥铁路线长廊。 “十六园”:即在本规划期内要重点建设的16处市级大型公园。 “八片”:即规划在郊区现有林地、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在城区外围辟建的大面积生态林地,总面积为128平方公里,作为城市的“生态库存”,并从多个角度楔入城区,将含氧量高的清新空气输入建成区内。它们是:松北新区光明楔形绿地、东方红楔形绿地、天恒山风景区、莫力街楔形绿地、万家楔形绿地、团结楔形绿地、卫星楔形绿地、长岭湖风景区。 规划分区 哈尔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分区与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地域单元划分一致,分为8个区,即南岗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呼兰区、阿城区,规划在每一个分区内设置1—2处集中公园绿地,以满足各区居民休闲、健身、社会交往需求。 资料来源: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 2011.05.17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