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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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______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______有限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使用安全、有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总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是指“某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以公司名义证明其作用并承担法律责任义务的公章。本办法所称部门印章,是指为公司各部门专门刻制、由该部门使用并保管的印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书、证件、统计报表、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需要用印章的文件。 第四条 公司公章、法定 代表人人名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综合办公室,财务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计划财务部,合同专用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经营管理部,部门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部门,以上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和保管 第五条 刻制印章由归口管理部门向总经理提出申请,说明刻制印章的名称、规格、刻制原因和保管部门,总经理批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刻制。 第六条 各部门需刻制印章时,由该部门向综合办公室提出申请,综合办公室按照本规定第五条办理。 第七条 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公司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指定专人保管;合同专用章由经营管理部指定专人保管;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八条 印章正式启用前,综合办公室负责留下印样备案。 第九条 印章丢失,保管人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声明报废手续。 第十条 因印章磨损、老化或其他原因需更换介质、材料的,总经理批准,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更换事宜;因公司名称变更、注销或其他原因印章停止使用时,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交综合办公室。 第十一条 不再使用的印章,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保管或销毁。 第三章 用印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印章使用在下列文件上: (一)发布通知、决定、决议等文件; (二)对外出具的报告、报表、申请、请示、证明、往来函等公文以及需要使用印章的票据等; (三)授权委托书、介绍信以及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文件; (四)以公司名义订立的合同、协议及入股企业的章程、文件; (五)、起诉状、仲裁申请书、答辩状及有关诉讼、仲裁的文书; (六)、其他需使用印章的文件。 第十三条 部门印章使用在各部门向公司领导报告、请示工作的文件上以及各部门之间协商工作的文件上。 第十四条 印章使用 (一)公司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经办人执需盖章文件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经综合办公室审核并报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合同专用章 由经办人执OA流程审批后的《合同订立单》,经经营管理部审核后,经法人或法人指定的授权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三)财务专用章仅限于计划财务部使用。 (四)部门章 部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使用时由各部门指定印章保管人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印章保管人在内二人以上携带公章外出使用。 第十六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和空白介绍信上加盖公司章及部门印章。 第十七条 印章归口管理部门对不符合本办法的用章事项,有权拒绝盖章。 第十八条 审批权限 (一)董事长批准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及对外文件。凡需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被授权人负责审批; (二)总经理批准不需要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及文件;凡不需以法人名义签署的合同,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被授权人负责审批; (三)各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发布本部门通知、请示、报告、决定、决议等内部文件。 第四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印章保管人违反办法,未经批准私盖印章或对加盖印章审核不严,不按程序使用印章,由印章归口管理 部门根据其违规程度报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出具处罚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其他人违反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视其情节及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协商提出处罚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伪造或使用伪造印章等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总公司、和本公司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印章使用审批单》 ______有限公司印 章使用审批单 年 月 日 事 由 使用部门经办人 是否为已审批公文 是 否 使用部门 用章种类 部门负责人 主管领导 总经理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