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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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人工成本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 为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人工成本管理,合理地计划、使用、控制人工成本,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 本办法适用于人工成本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章 人工成本的构成 第三条 人工成本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各项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纳入人工成本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总额、保险费用、职工福利费用、职工住房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企业年金费用、企业支付的内退及下岗职工工资总额、企业支付离退休人员费用、劳务派遣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费用等。‎ 第四条 职工工资总额: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具体包括:基本工资+绩效薪酬+奖励性单列工资 第五条 8‎ ‎ 保险费用: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由企业提取、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含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包括社会统筹保险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及因工作性质为员工购买的其他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其他保险等)。‎ 第六条 职工福利费用是在工资以外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职工福利费用。主要用于职工困难补助、集体福利补贴、独生子女费、伙食补助费、探亲路费、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等。‎ 第七条 职工住房费主要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2%比例为职工缴纳的用于住房保障的住房公积金。 ‎ 第八条 职工教育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包括就业前培训,在职提高培训、转岗培训、派外培训、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费用和企业自办大中专、职业技术院校等培训场所所发生的费用以及职业技能鉴定费用。 ‎ 第九条 工会经费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实发工资总额2%以内据实列支的,拨付工会的相关经费。‎ 第十条 劳动保护费指为职工提供各项劳动保护用品所支出费用,如工作服、安全保护用品等。‎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费: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公司经济效益情况为公司员工提取并交纳的补充性养老金。‎ 第十二条 劳务派遣费费用指根据企业需要对劳务派遣人员所支付的费用。‎ 8‎ 第十三条 离退休人员费用:指为离退休人员支出的全部费用。‎ 第十四条 除以上所述项目外发生的,记入人工成本中的项目。如激励计划、内退及下岗员工工资(含保留劳动关系员工生活费)、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费等。‎ 第十五条 人工成本各构成指标均为实际发生的全部数额。资金来源不分渠道,计算人工成本总额时各项数据不能重复。‎ 第三章 人工成本管理的职责分工 第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为人工成本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编制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审核并监督执行人工成本管理办法,对人工成本优化负全面责任。 ‎ ‎(二)根据地方法律法规确定社会统筹保险缴纳方案。‎ ‎(三)根据集团公司需求以预算为基础,合理管控培训、招聘费用。‎ 第十七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制订人工成本相关财务规定。‎ ‎(二)参与制订和修订人工成本及各项目的管理办法。‎ 8‎ ‎(三)参与编制、调整集团公司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并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管理依据和费用标准对公司人工成本的列支渠道及标准严格审核。‎ ‎(四)根据人工成本管理需要提供相应财务数据,对于人工成本超出应提额度的部分不予计提、发放。‎ ‎(五)参与检查人工成本执行情况。‎ 第十八条 相关部门配合人力资源部及财务资产部做好人工成本数据采集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做到数据采集准确、全面。‎ 第四章 人工成本预算审批 第十九条 每年10月中旬预算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 第二十条 人力资源部按照人工成本预算要求,形成人工成本预算草案,提交预算管理部门汇总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预算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对预算草案进行修改完善,直至预算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并于每年的11月中旬前上报能投集团审查。‎ 第五章 人工成本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8‎ 第二十二条 预算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十三条 应建立人工成本管理台账,及时监控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 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当遇到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以及市场环境、企业经营条件等发生重大变化,造成预算实际执行已经或即将出现重大偏差时,可以对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十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调整、变动预算方案。‎ 第六章 人工成本预算的分析评估 第二十六条 发挥预算指导、约束作用,相关部门必须根据审批后的预算开展人工成本管理活动。人力资源部定期对预算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包括与上年同期比较、当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相关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等),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管理的措施和建议,确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七章 人工成本预算的考核与监督 8‎ 第二十七条 经营班子监督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工成本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情况,年度人工成本预算完成结果作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参考依据。 ‎ 第二十八条 财务资产部负责做好人工成本费用对应会计科目列支,并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预算执行、控制及工资总额、人工成本等的专项审计工作。‎ 第二十九条 纪检监察审计部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察、效能监察,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第八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部及其分管领导应当对公司人工成本预算的合理性和完整性负责;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及其分管领导与总经理应当对人工成本预算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 第三十一条 相关职能部门不按时编制上报人工成本预算,或上报的预算不符合集团公司要求,存在较大问题的,集团公司将责令整改;在预算编报工作中弄虚作假,或者上报的预算与集团公司预算不符的,集团公司将给予通报批评;预算执行监控不力的,集团公司将给予警示;年度人工成本预算情况与执行情况差异较大的,应进行专项说明,无正当理由的,集团公司应给予通报批评。‎ 8‎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三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8‎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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