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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中考考点工作实施方案模板
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笔试 灵山县三隆中学考点 工 作 实 施 方 案 2017年6月24—27日 为了确保2017年钦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科笔试考试灵山县三隆中学考点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使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安全、安静的环境,达到“安全、准确、按时、守纪、高效、有序”的工作目标,结合本考点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考试各类时间安排表 1. 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表 考试科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备注 语 文 6月24日 (星期六) 09∶00—11∶30 物 理 15∶00—16∶30 数 学 6月25日 (星期日) 09∶00—11∶00 化 学 15∶00—16∶30 英 语(含听力) 6月26日 (星期一) 09∶00—11∶00 (听力09∶00—09∶20) ﹙08:35进入考场,08:50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思想品德/历史 15∶00—17∶00 (同堂分卷) 地理/生物 (八年级考生) 6月27日 (星期二) 09∶00—11∶00 (同堂分卷) 2.各类工作人员到岗时间表 岗 位 到岗时间 试卷运(护)送、保密组 上午:7:30 下午:13:50 主考(副主考)、考务员 上午:8:05 下午:14:15 监考员、流动监考员 上午:8:10 下午:14:20 二、考点基本情况 灵山县三隆中学考点九年级报考人数922人,设31个考场;八年级报考人数986人,设33个考场。 三、考点领导机构: 组 长:陆李卫 副组长:黄亚东 杨华卓 成 员:吴立乾 湛达华 考点正、副组长职责: ⑴负责领导、组织、管理本考点的考试实施。 ⑵负责处理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重大问题。 四、考点组织机构: 1、主 考:黄亚东 (13788074125) 2、副主考:杨华卓(13977768278) 邓元星(18176039898)[外校] (兼到保密室领取试卷)杨华卓【兼监钟】 工作职责: ⑴.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⑵.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试工作流程。 ⑶.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试卷(答题卡)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⑷.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⑸.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考试试卷、草稿纸等。 ⑹.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封场、考试终了的信号。 ⑺.如因试卷(答题卡)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市、县(区)招生办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启封备用试卷(答题卡)。主考或副主考须写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的报告(具体写法见第四章第十四条),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⑻.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各类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⑼.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⑽.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3、 考务组: 组长:吴立乾 (18177751722) 副组长:韦国修(13517575181,兼领、送试卷) 成员:杨秋远01-04考场 叶玲飞05-08考场 (兼播音) 宁志杰09-12考场 李奈尤13-16考场 施畅17-20考场【兼英语监听】谢金昌21-24考场【兼英语监听】 施延25-28考场 黎海昌29-33考场 4、 考务值班:蒙洁梅(18107870822、6793018) 职责:负责与县招生办进行考务联系对接、记录和零报告电话汇报(6428356)。 5、后勤保障组:组长:湛达华 组员:蒙子东 陈文活 吴家鉴 司 钟:施扬权 医 务:曹耀丹 电工:黄威振 开 水:卜洵基 6、考点安全保卫:湛强杰组长,(兼) 陆荣威 黄桂华 7、考试期间试卷运(护)送组: 湛达华(兼) 黄创林(兼) 王廷海(兼) 冯吉才 (司机) 8、试卷保密组:(6人) 组长:黄创林 成员:王廷海 冯吉才 苏欢宽 叶星伟 梁森 9、监考组: 组长:劳有东 (1)流动监考员: 黄雪珍01-04考场 张肇斌05-08考场 吴东萍09-12 考场 蔡承针13-16 考场 张继叶17-20考场 陈叁荣21-24 考场 梁益厚25-28考场 卜永留29-33考场 (2) 监考员:【九年级31个考场,八年级33个考场】 考场号 甲监考员 乙监考员 考场号 甲监考员 乙监考员 01 冯禄津 何坚 02 劳宏生 曾启隆 03 周达乾 陈丽丽 04 廖雁莹 何清 05 赖盛彩 黄秀玲 06 纪翠伦 劳秋秋 07 宁志丁 陈海萍 08 卜肖英 施连娟 09 何凤娟 黄秋梅 10 陈秀娟 雷凤珍 11 吴春华 区月 12 陈双丰 区霞 13 钟立菊 张小花 14 黄晓蓝 伦洁文 15 卜雪玲 卜美玲 16 邓家成 施扬广 17 周英凤 施梅英 18 周水 施丽萍 19 曹秋 林小凤 20 冯达专 梁吉红 21 黄春晖 韦克宝 22 吴春霞 何兴宁 23 劳凤英 曾启旭 24 冯吉东 蒙秋平 25 曹庆华 丁运添 26 劳永良 黄大婵 27 陈文祝 张海燕 28 梁荃 陈丽娟 29 莫绍海 施云翔 30 施权芬 吴以喜 31 黄晓霞 曾婉清 32 黄雪珍 施显新 33 张肇斌 陈秋琼 34 五、相关工作人员职责 1.考点主考、副主考: (1)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考试工作流程。 (2)主持本考点的考试,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3)培训监考员和考点工作人员,使之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考试纪律、监考程序及分发试卷、答卷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事项的操作要求。 (4)布置、检查、落实考点及考场各项设施规范情况,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5)向各考场分发各科考试试卷、草稿纸等。 (6)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封场、考试终了的信号。 (7)如因试卷不完整、字迹模糊、错装等原因造成考试无法正常进行,须报告市、县(区)招生办公室、港区教育局基教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后才能启封备用试卷。主考或副主考须写启用备用试卷的报告,并签上自己的姓名。 (8)巡视考场,检查考生的考试情况和各类监考人员的工作情况。 (9)每科考试结束后,组织和验收各考场的答卷装订与密封,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10)组织好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主任。 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上述工作。 2.考务组组长: ⑴协助主考、副主考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⑵负责本考点的考务工作,布置好考务办公室,公布考点考场、饮水处、厕所、医务室等平面示意图。公布考场纪律和考试科目时间表等。 ⑶在主考(副主考)指导下,向各考场分发试卷、答题卡、准考证号条形码、草稿纸等。 ⑷负责指挥、监督、管理考务组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⑸指定专人(3人以上)值守在考务室的试卷(含备用卷),并保证任何时候不少于2人。考试期间备用卷(答题卡)须放在考务室带锁的保密柜内。 ⑹协助正、副主考处理考试中发生的问题。 ⑺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把各类考试材料验收好并按要求做好,护送到考区指定地点: ①验收各考场的答题卡与密封,答题卡袋交主考(副主考)签字后收集,按考场号由小到大顺序包扎好。 ②按考场号由小到大顺序包扎好收集试卷袋(内含草稿纸)并捆扎好。 ③处理考生违纪作弊行为。注意违纪情况记录表必须用黑色笔填写。每场考试结束后,统计好违纪作弊考生人数交给主考。 考务组副组长协助考务组组长做好上述工作。 3.考务组工作人员: ⑴检查试卷(答题卡)袋。按所分管的考场范围检查袋子有无启封与破损情况,核对试卷(答题卡)袋上所填科目与应考科目是否一致,准考证号条形码上的考场号、科目是否与所分管的一致,整理待发的草稿纸等。 ⑵向监考员发放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准考证号条形码等。发放回收试卷时,要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交接单必须双方签名。每个考场的监考员领试卷时须俩人同时签名并写上签领时间。考务员必须护送领取试卷的监考员,监考员安全到达考场后,即马上返回考务室。 ⑶负责本组各考场答题卡的装袋的检查及答题卡、试卷等回收的工作: ①检查答题卡的封装。监考员按考生座位号顺序(含缺考考生答题卡,小号在上,大号在下)整理好,不装钉不折叠,交由考务组工作人员再检查清点,确认无误后由监考员套装一个塑料袋后放进答题卡袋内,封口并贴上封条。要求做到答题卡平整干净,不折角不折边。 ②检查答题卡密封是否良好。 ③检查答题卡袋面上的栏目是否填写清楚、完整。 ⑷检查试卷袋面上的栏目是否填写清楚、完整。 ⑸按考生人数及座位号顺序分别清点草稿纸、试卷,无误后交由监考员将试卷、草稿纸装入所在考场试卷袋并密封(不用贴封条)。 ⑹向监考员了解考生有否违纪等行为。若有违纪、作弊行为的须填写有关表格。 ⑺回收全部监考材料后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并写上时间。 ⑻最后一科考试结束,负责收集好所管辖的考场的监考员袋。 ⑼ 3人以上值守考务室的备用卷(卡),保证安全。 认真细致完成考务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4.监考组组长: ⑴负责检查监考员、流动监考员的工作情况,制止监考员、流动监考员擅自离开岗位、互相串门聊天、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行为。 ⑵若有考生、监考员违纪等情况的,及时报告主考,以便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⑶若在考试途中有事情需通知到考场的,及时召集流动监考员通知监考员。 ⑷在监考员考前前往考场和考后返回考务室期间,安排好流动监考员配合安保人员监视规定路线情况。 ⑸负责维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10分钟内在考点警戒线内的纪律,发现试卷丢失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主考,会同有关人员追回丢失的试卷。当所有流动监考员均报告无试卷丢失等异常情况,与考点安全保卫组对接,解除警戒,让考生离开考场。 ⑹每一科考试结束后向主考汇报监考员的工作情况。 监考组副组长协助监考组组长做好上述工作。 5.监考员: ⑴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退考场。 ⑵宣读考试纪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注意事项。在黑板上醒目处写上当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试卷总页数等。 ⑶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 ⑷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核对考生姓名、准考证号、照片。 ⑸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顺利进行。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⑹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填写《考场情况记载表》和《违纪情况记载表》。 ⑺认真负责本考场试卷和答题卡的回收、清点、整理、装订、密封、上交,并做好考场记录。严格按规定履行交接手续。 ⑻监考员在监考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笑,不准抄题、做题、念题、解释试题内容,不准提前或者延长考试时间。监考期间不准把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 ⑼考前、考后按要求检查、清理考场,关好门窗、贴好封条。 ⑽完成考点主考或监考组长布置的关于考试的临时性工作。 6.流动监考员: ⑴检查验收考场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考场信息,黑板板书(特别);是否依照标准考场设置,考生座位是否单人、单桌、单行,课桌是否反向摆放;是否整洁、卫生、通风、采光好;是否有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的专放处。 ⑵协助监考员组织考生入场,维护考场秩序,制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⑶发放答题卡、试卷期间,流动监考员应分布在所负责的考场的合理位置,确保观察到所负责的考场的情况,如有异常,应迅速与主考或副主考联络,协助处置。 ⑷负责所辖考场的联络工作,考试期间随时保持各考场与考点主考及考务组的联络,协助处理偶发事件。 ⑸制止所负责的考场的场内监考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擅自离场、互相串场等违规行为。 ⑹考试结束后督促监考员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考场情况记载表及时送入考点办公室,不得在考场内装密封试卷及答题卡,协助监考员清理考场。 ⑺在考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岗,不得擅自进入考场。 ⑻实时检查所辖考场监考员的工作情况和考生的考试情况,做好相关记录。每科考试结束后,向主考报告所辖考场情况以及监考员的工作情况。 ⑼完成主考或监考组长布置的其他工作。 7.司铃(钟)员: ⑴负责考点考试的司铃(钟)工作,忠于职守。熟悉考试的各种司铃(钟)信号,熟记各科进场、开考、封场、结束时间,各时间节点需与监钟副主考核对时间。 ⑵在副主考的监督指导下,按时、准确无误发出信号。 ★★考试钟声信号★★:(要特别注意英语科的司钟信号:先封场后开考) 【进场】:当!——当!当!(一长两短三次) 【开考】:当!—当!(两短三次) 【封场】:当! —— (一次) 【结束】:当! ——(一长三次) 8.安保人员: ⑴负责考点安全保卫工作,保持考点安静环境,在考场周边设置警戒线; ⑵坚守岗位,做好门岗、考场周边的安保工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⑶负责每科考试结束后10分钟的封场,得到考务组长安全指令后,才允许考生离开警戒线。 ⑷指挥监考员、考生车辆有序停放。 9.后勤、医务人员: ⑴负责考点师生饮食卫生安全,考务室、考生饮水处的开水供应。 ⑵负责考点的卫生清洁工作,考场课桌椅的调配。 ⑶保证考点供电正常,各考场的风扇、灯管、门窗能正常开启,广播系统线路正常运行。 ⑷备好防暑降温、医疗保健等常用药品。 ⑸负责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的医疗救护工作。 ⑹做好异校(乡镇学校)监考工作人员的食宿安排。 10.试卷保密组: ⑴.按时到位,不能擅离职守。 ⑵.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证任何情况下不少于两人值守。 ⑶.挂牌上岗,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内屋的情况;保密员到保密室接班前先在一楼对保密室外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记在保密室日志上记录,若有特殊情况的要立即向保密领导小组或保密室负责人报告。 ⑷.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⑸.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交接班人签名处必须是本人签名,不能代签。 六、 考试实施工作程序: 6月24日 6月25日 6月26日 27日 内 容 上午 语文 下午 物理 上午 数学 下午 化学 上午 英语 下午 政史 上午 地生 8:15 前 14:30 前 8:30 前 14:30 前 8:15 前 14:30 前 8:15 前 监考员、考务员到达考务室就座。主考做考前要求。监考员、流动监考员不得携带各种通讯工具等进入考场参加监考工作(如带来的须存放在考务室)。向各考场分发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条形码等。 8:25 14:35 8:35 14:35 8:20 14:35 8:25 监考员向主考(副主考)或考务员领取试卷、答题卡、准考证条形码、草稿纸等,核对无误在试卷签领单签字后两人一起直达考场。 8:30 14:40 8:40 14:40 8:30 14:40 8:30 司铃(钟)员在副主考监督下司铃(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考生凭《准考证》入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面左上角。考生入场时甲监考员负责看管试卷(卡),乙监考员在考场前门口内侧核对考生《准考证》并进行违规物品检查,然后组织考生对号入座并核对是否有误。除考试用品外的其他物品由考生自行放置于考场门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8:35 8:35 监考员(或统一广播)向考生宣读《考生守则》,考试注意事项。 8:45 14:45 8:45 14:45 8:45 14:45 8:45 原则上所有涉考人员从现在起到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离开警戒线。 考点广播:请监考员当众验示启封试卷答题卡袋。 1.甲监考员: ①甲监考员当众验示试卷答题卡袋封面标注科目是当科考试科目且密封完好。 ②认真核对考试科目、份数无误后,分发答题卡。(上午从座位01号发至30号,下午从30号往回发至01号)。 2.乙监考员: 乙监考员分发草稿纸、垫板。指导考生用直径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在答题卡“姓名”、“准考证号”指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乙监考员指导考生将准考证号条形码粘贴到答题卡上指定框内。粘贴步骤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监考员手执准考证号条形码,按考生座位号顺序,走到考生考桌旁,先唱名核对条形码上的科目、考号、姓名与考生本人及所考科目无误后再撕条形码。迟到考生的答题卡暂不贴,一定要等考生入座唱名无误后再贴。 ②反向轻轻折压不干胶纸,揭下准考证号条形码,然后交给考生,揭下的条形码在贴到答题卡前,不干胶面不得接触到纸或其他粗糙物,不得接触液体特别是手汗,以免损坏或弄脏条形码,但可贴在手指上。 ③贴条形码标签时姓名在上、座位号在下横贴在框内 ﹙具体按实物为准﹚。(以上工作必须在考前10分钟完成)。 语文 8:50 物理 14:50 数学 8:50 化学 14:50 英语 8:50 政史 14:50 地生 8:50 甲监考员认真核对试卷,并将该科的考试试卷页码及大题数书写在黑板上。每个考场试卷份数必须准确无误(32份)后才能按时分发,若发现试卷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或试卷数量不符及错装、漏印、重印、错印等情况,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向主考报告,及时换取备用试卷,以保证同一考场的考生都在同一轮发卷中领到试卷。 在考试中确实需要启用备用卷或备用答题卡的,经考点主考同意后即可启封,同时考点主考应立即逐级电话报告考区所在地招生办中考值班室。主考或副主考、县(区)派出的巡视员共同将备用卷或备用答题卡带到考场。启用后,考点应立即形成书面说明,考点主考、副主考、启用备用卷或备用答题卡的考场2名监考员以及县(区)派出的巡视员共同在书面说明上签字认证,同时监考员将该情况如实填入试卷及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载表》中。 监考员将考试科目,试卷页码及大题数书写在黑板上。【填写式样参照附图】 8:55 14:55 8:55 14:55 8:55 14:55 8:55 1.考点广播:请监考员现在开始分发试卷。 考生在得到试卷、答题卡后,监考员指导考生做好以下5件事:①核对所得试卷与该科考试科目是否相符;②清点试卷页码是否与试卷注明的页码相同;③检查试卷是否破损、试题有无漏印或者字迹不清;④用直径0.5mm的黑色字迹签字笔将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监考员再次检查考生答题卡是否按规定填写、条形码粘贴是否正确。⑤提示考生此时不能答题,考试时间开始时才能答题。所有答案必须书写或填涂到答题卡相应题号的有效区域内,写在试卷上无效。 2.监考员发试卷时必须是一个考生一个考生来发,不能由考生传递(上午从座位01号发至30号,下午从30号往回发至01号)。 9:00 15:00 9:00 15:00 9:00 15:00 9:00 司铃(钟)员在副主考监督下司铃(钟)。 考点广播:考试开始时间到,现在开始答题。 (考生开始答题)同时,甲监考员:考试开始时间到。 考试期间 考试开始后,监考员注意维护考试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制止非本场考生和除主考、副主考、巡视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甲监考员在考场的前台监视,乙监考员持印有相片的座位表逐个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考生相貌是否与《准考证》、座位表的照片一致,若有问题,报告主考,进一步查明后,予以处理。若有考生不按要求填写完整的,须向考生指出,并在该考生旁边等候考生填写完整才接着检查下一位。 检查结束,乙监考员退到考场后面监考。 两名监考员在考场内一前一后监考,不能做任何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自始至终密切注意考场的动静,但不要干扰考生正常作答。 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考生因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监考员应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并将考生违规情况和考试情况如实填入试卷及答题卡袋面的《考场情况记载表》中。 对于因漏印、重印、错印、印刷污染等情况确需启用备用答题卡予以更换的(备用答题卡启用程序同上),如果需更换的答题卡已贴条形码,必须将条形码涂黑,同时由在“注意事项”处用红笔写上“作废”字样,并要求考生在新的答题卡规定位置写上准考证号和姓名。监考员在试卷及答题卡袋面的“考场记事”栏内注明无条码的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更换出来的废卡放在讲台上,待考试结束后送考务室待考务员核查后处理。 语文 9:15后 物理 15:15后 数学 9:15后 化学 15:15后 英语 政史 15:15后 地生 9:15后 司铃(钟)员在副主考监督下司铃(钟)。 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和考场。 乙监考员收集缺考考生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讲台上。甲监考员将缺考考生的条形码贴在答题卡的规定位置上,在缺考考生的试卷上填写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在缺考考生试卷的科目名称处写上“缺考”字样。 末尾考场的监考员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在空白答题卡的“贴条形码”框内填写考场号,在空白试卷的科目名称处和空白答题卡的姓名处写上或加盖红色“空白”印章,清点份数,待考试结束后交回考务办公室。 甲监考员按照试卷袋和答题卡袋面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11:00 16:00 10:30 16:00 10:30 16:30 10:30 当有考生要求离场时,监考员须到考生座位旁,清点考生桌面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是否齐全,检查试卷页数、答题卡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确定无误后,将考生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收到讲台上,允许考生带好《准考证》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11:15 16:15 10:45 16:15 10:45 16:45 10:45 考点广播“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指令,监考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11:30 16:30 11:00 16:30 11:00 17:00 11:00 司铃(钟)员在副主考监督下司铃(钟)。 考点广播,宣布考试结束。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放在桌面上,甲监考员在考场讲台上监视、维护秩序,乙监考员首先检查核对试卷是否完整,然后依座位序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试卷(含缺考考生)、答题卡(含末尾考场空白答题卡,其中末尾考场空白答题卡放在所有答题卡的最后)和草稿纸等。然后,考生按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在警戒线内等待,待考点发出离场信号,方可离开考点。 考试结束后 所有考生离开考场后清理考场、关好门窗、贴好封条(封条要签字盖章填写日期)。 两名监考员同时将试卷及答题卡经“封闭式”专用通道带回考点办公室交主考(或主考指定人员)复查,主考(或主考指定人员)要重点检查答题卡,并签字确认。合格后方可装封。 黑板 发答题卡、草稿纸、条形码、垫板、试卷的顺序如下图: (左) 讲 台 (右) 06 07 18 19 30 05 08 17 20 29 04 09 16 21 28 03 10 15 22 27 02 11 14 23 26 01 12 13 24 25 22 23 07 08 21 24 06 09 20 25 05 10 19 26 04 11 18 27 03 12 17 28 02 13 16 29 01 14 15 30 (左) 讲 台 (右) 偶发事件的处置办法及对备用试卷的使用要求 偶发事件 处 理 办 法 监 考 员 考 点 主 考 1.考生准考证重号。 稳定两考生的情绪,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查明两考生的确切准考证号,安排考生进场考试。 2.考生忘记带或遗失“准考证”。 先验证考生相貌,若与考生座位表上的照片相符可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考,同时经流动监考员通知考生领队,要求在本科考试结束前将“准考证”送到考场,或保证下一科考前送到,将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考的考生情况。如果确系丢失,由县区招生办、港区教育局基教教研室办理补发;如系考生忘记带,由考生领队取来送至考场。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考生座位表上的照片不符。 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以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会同考生领队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对照国家教育部33号令,在违规情况登记表上作记录,报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处理。 4.试卷启封后,将试卷袋内塞舌头裁断或从试卷兜底割开。 继续清点,分发试卷,并将情况向考点主考汇报。 使用空白试卷袋代替;如空白试卷袋已用完,则将裁断内塞的舌头用胶水粘补好;割开兜底的试卷袋,用较厚的包装纸补贴。 5.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现象。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监考员启封分发试卷。查明原因,立即逐级上报市招生考试院。 6.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立即装入试卷袋内。通过流动监考员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等候。 启用备用试卷并及时上报;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流动监考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到错装试卷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逐级上报,经市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于考试结束后在考生没有离开考场的情况下补上延误的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7.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请动用备用试卷。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此时整个考场均不发试卷。 请示考区主任,核实情况用备用试卷补齐。逐级上报,经市招生考试院同意后,可于考试结束后在考生没有离开考场的情况下补上延误的时间,将情况如实记录逐级上报。 8.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 处理同(6)。 处理同(6)。 9.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 请示考区主任,核实后,补发备用试卷,将情况如实记录,并逐级上报。考生考试结束时间不变。 10.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如少数人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答复(声音稍大些);如整个考场考生试卷同一处或几处的字迹不清,则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请示考点主考。 若本考点其他考场试卷如出现同样问题,立即请示逐级上报。 11.开考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与所考科目不符。 将这些试卷收齐密封交考点主考,并申请换发试卷。 请求考区主任,启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即隔离,其中考生下科考试单独进行,直至失密科目开考。 12.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将情况逐级上报,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在未得到更正通知前,则维持原状。 13.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在考前提出要求后,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入“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考生违纪情况记录表》上签字,造册上报。 14.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作答。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记下第二次考生答哪道题,答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字,如实记入《考生违纪情况记载表》并报告主考。 处理办法同(13)。 15.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仍然作答。 及时制止并予以当众警告,如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则记下第二次考生答哪道题,答在什么地方,答了什么文字,如实记入《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并报告主考。 处理办法同(13)。 16.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 a.如属个别考生,则立即制止,并如实记入“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 b.如发生较大面积的舞弊事件,则应全力制止,并通过流动监理所考员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a.处理同(13)。 b.组织力量调查,并立即将情况向上级反映。 17.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装订密封试卷不符合要求等。 记录下来,报告考点主考。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资格,安排流动监考员监考。 18.个别监考员考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记录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立即终止其参与考试工作,调换其他人员接替工作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9.考生发生晕场,疾病的情况。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应试;难以坚持允许其退场治疗。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或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还不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所误时间不补。 20.个别监考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点主考。 及时安排治疗,同时安排流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 21.考场内部发生喧哗。 予以制止,记录,报告考点主考。 根据情节,处理同(13),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2.考场秩序遇到外来干扰。 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如无法排除,则请有关部门处理,并逐级报告。 23.考试中途考生需要大、小便。 速与流动监考员联系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了解掌握情况,如属特殊病因,可指派两名同性流动监考员随其前往,并寸步不离。 24.考生退出考场又重返考场答题。 予以制止。如已造成后果则如实记入“考生违纪情况记载表”。 对造成后果者,处理同(13)。 25.考生在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听候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代考等违纪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在《考生违纪情况记载表》上签字,造册上报市招生考试院。 26.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或答题卡,要求更换。 不影响答题或评卷的,一般不予更换。必须更换的,向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并记录。 核实情况,按有关程序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但不补足由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 27.考生带走试卷答卷或答题卡。 A.未出考场,立即予以收回; B.已离考场,必须追回带走材料,记录在案,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组织力量,追回带走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28.监考员收集、清点答题卡时将答题卡撕破、污染。 报告考点主考,通知被撕破污染的学生等候。 在无法作技术处理的情况下启用备用答题卡。由正副主考、市派巡视员、监考员共同监视该考生抄答。共同核对,并将情况逐级报告招生考试机构。 29.听力考试开始时,听力光盘或U盘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及时了解情况启用备用音源,逐级报告市招生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0.听力考试进行中,听力光盘或U盘无声或不清楚 监考员应记录出现问题的题目和时间点,及时报告考点主考。 启用备用音源,重新播放时,应从出现问题时的前一道题开始播放,并由主考及时逐级报告市招生考试院顺延考试结束时间;如短时间内内无法解决,应立即进行其他部分考试。同时积极解决出现的问题。在其他部分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得离开考场)立即按规定继续进行听力部分的考试,并在听力考试前请示市招生考试院批准顺延考试结束时间。 31.听力考试开始时或进行中,放音设备出现故障 监考员应及时请示主考调换备用设备。 其他参照29、30条处理。 32.听力考试进行中,因自然现象或无法预计的因素干扰造成考试受到影响 监考员处理办法参照30、31条相关规定。 对偶发事件,考点应将发生的时间、范围、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如实记录,报市招生考试院。其中有问题的光盘应单独保存,送市招生考试院复查。 33.考试期间,需要向考生传达上级有关通知 按考点(或上级)统一的文字通知,原原本本向考生传达,并统一书写在考场黑板上。 按照上级的通知或召开考点有关人员会议,形成文字通知,分头及时传达到考场监考员。 34.自然灾害及非人为因素影响考试的 立即逐级上报。 教学楼 七、考场平面示意图: WC 楼 梯 楼 梯 楼 梯 5 F WC 4 F WC 3 F WC 2 F WC 1 F 考 生 守 则 (一)九年级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英语科当天8∶35进场,8∶50禁止入场,10:30才能提前交卷。 3.只能用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答卷;除有关科目必备的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进入考场外,其它任何物品(如课本、学习资料、手机及其它通迅工具等)不准带入考场。 4.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验核。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答题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说话,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9.提问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放在桌面上,静坐等监考员将全场考生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八年级考生守则 1.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2.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3.只能用2B铅笔和黑色签字笔答卷;除橡皮外,其它任何物品(如课本、学习资料、手机及其它通迅工具等)不准带入考场。 4.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左上角以便验核。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考生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卡无效。 5.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6.在答卷卡规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 7.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喧哗、说话,交卷后不准在考场外逗留或谈论。 8.考试时,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9.提问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可提问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 10.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从上到下的顺序放在桌面上,静坐等监考员将全场考生试卷收齐后,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摘录)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得试卷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2017年中考司钟时间表(北京时间) 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预备钟 开考钟 封场钟 结束钟 6月24日 语文 09:00——11:30 08:30 09:00 09:15 11:30 物理 15:00——16:30 14:40 15:00 15:15 16:30 6月25日 数学 09:00——11:00 08:40 09:00 09:15 11:00 化学 15:00——16:30 14:40 15:00 15:15 16:30 6月26日 英语 09:00——11:00 08:35 08:50(封场) 09:00(开考) 11:00 思品历史 15:00——17:00 14:40 15:00 15:15 17:00 6月27日 地理生物 09:00——11:00 08:30 09:00 09:15 11:00 考试钟声信号:(要特别注意英语科的司钟信号:先封场后开考) 进场:当!——当!当!(一长两短三次) 开考:当!—当!(两短三次) 封场:当! —— (一次) 结束:当! ——(一长三次) 考试举报电话:2834462 2822739 灵山县考务值班电话:6428356 6428366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