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20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十七家庭与婚姻强化训练解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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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20高考政治二轮复习专题十七家庭与婚姻强化训练解析版

专题十七 家庭与婚姻 一、选择题(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以及思想观念的不断改变,针对我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婚姻法》新增加了子女探望权制度的法律条文,为人民法院审理探望权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关于子女探望权制度,你认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②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③子女是有血有肉有思维能力的人,有想念父或母的时候,依照《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子女享有探望权是合法的 ‎④发生严重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事情,也不能随意中止探望权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④说法不正确,应排除。‎ ‎2.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领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事例分别体现了(  )‎ ‎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解析:选D。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是爸爸对刚刚的教育;妈妈领梅梅看病,体现家长对子女的抚养。‎ ‎3.宣汉县某单位职工王某和女青年李某结婚后不久,王某迷上了赌博,经常输钱,夫妻俩常常吵架。脾气暴躁的王某动不动便将妻子打得鼻青脸肿。2018年9月的一天,王某又因李某唠叨其输了钱,对着李某的胸、腹部一顿拳打脚踢。李某被诊断为脾脏破裂,脾被切除。通过法医学鉴定,她的伤情属重伤和七级伤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李某是家庭暴力致残,也可以看作故意伤人 ‎②李某想保护自己的利益,起诉离婚是合法途径,还可以附带民事赔偿 ‎③只要王某态度好,李某可以不计较,委曲求全,维护婚姻不破裂 ‎④家庭暴力是破坏家庭关系的祸首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B。③说法不正确,①②④说法正确,应选B项。‎ ‎4.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张大爷对张某夫妇的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 5 -‎ ‎①请居委会调解 ‎②请张某所在单位处理 ‎③向法院起诉 ‎④让儿子与儿媳离婚 A.①②④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③‎ 答案:D ‎5.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5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以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6年王强进城打工,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产生了感情,2019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 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 D.情人关系 答案:A ‎6.芳芳的哥哥今年已33岁了,因前几年家里穷,相貌太平常,至今没找到对象,全家人非常着急。芳芳也已有了自己的意中人,可在父母及邻居的劝说下,只好嫁给了邻村的王二毛,领取结婚证,同时换来了自己的嫂嫂,这就是所谓的“换亲”。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A.换亲违背了双方意愿,是非法婚姻 B.强迫或劝说他人换亲是对婚姻自主的干涉,也是不道德的行为 C.换亲解除了芳芳的父母及哥哥的后顾之忧,应该适度提倡 D.换亲是在第三者的粗暴干涉下完成的 解析:选B。换亲不一定违背双方意愿,也可能是单方不同意,上述材料中最后芳芳同意结婚,并领取结婚证,不是非法婚姻,A、C说法错误;D不符合题意。‎ ‎7.某男青年与某女青年相爱多年,直至准备结婚双方父母相见时,才意外发现,男青年母亲与女青年的外祖母是失散多年的同胞姐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男青年是女青年的长辈 ‎②男青年与女青年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③正常情况下不可办理结婚登记 ‎④只要两人真心相爱,可办理结婚登记 A.① B.①②‎ C.①②③ D.①②③④‎ 解析:选C。④说法不对,应排除。‎ ‎8.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 - 5 -‎ 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解析:选A。本题考查财产权及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所以所有权应该属于杨某;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所以该套住房所有权仍然归杨某所有,故选A项。‎ ‎9.王某(男)系独生子,与朱某于2010年结婚。结婚后王某的父母赠给王某个人一套房屋,由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2012年朱某父母因病去世且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朱某继承。2016年8月,王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50 000元。2018年6月,王某与朱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大的男孩。王某主张要孩子,朱某不同意。对此案,你认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王某与朱某共同居住的房屋属于王某的父母赠送给王某一个人的,所以为王某的个人财产 ‎②继承的房屋和50 000元属于共同财产 ‎③男孩应该判给王某,因为王某是独生子 ‎④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所以,男孩应该判给朱某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B。③说法不正确,应选B项。‎ ‎10.王某与张某协议离婚,按照约定,张某分得住房一套。张某所得属夫妻约定财产。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①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 ‎②是夫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夫妻财产的归属 ‎③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④约定财产导致了涉外婚姻的增多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解析:选A。①②③都是关于夫妻约定财产的正确说法,故选A项。④说法错误,约定财产与涉外婚姻没有必然的联系。‎ ‎11.甲乙为夫妻,2019年3月甲乙离婚,但甲因前几年外出打工致残,生活困难,‎ - 5 -‎ 甲能否要求乙给予生活上的帮助,多分得财产(  )‎ A.能,乙应给予适当帮助 B.不能,甲乙离婚,财产各分一半 C.不能,致残是甲不小心应自负其责 D.不能,甲提出生活扶助标准无法律依据 解析:选A。依据婚姻法,夫妻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他方应予以必要帮助,故本题中乙应给予甲帮助,应选A项。‎ ‎12.赵某与孔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6月离婚。2018年2月,王某持赵某于2016年5月20日单方出具的借条将赵某及孔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孔某对此借款并不知情。本案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赵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 ‎②赵某与孔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③孔某对该借款是赵某个人债务负有举证责任 ‎④王某对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负有举证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解析:选B。本案中孔某对此借款并不知情,因此,该借款是赵某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且王某知情(赵某于2016年5月20日单方出具的借条),所以该借款应由赵某独自承担还款责任,①正确,②错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某对该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负有举证责任,而孔某对该借款是赵某个人债务并不负有举证责任,③错误,④正确。‎ 二、综合题 ‎13.2011年5月1日,甲先生和乙女士在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举办了婚礼,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甲出资购买并登记于甲名下的一套住房里。2018年9月,甲在未告知乙的情况下,将该房屋卖给陈某,并和陈某以传真的方式对该房的价款、付款期限、交房时间等主要内容予以确认,陈某支付了全部房款,甲将房产证原件交给了陈某。乙知道后,在陈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前向法院起诉,称甲将房屋卖给陈某时没有和作为妻子的她商量,而且甲与陈某未签订书面合同,故购房合同不成立。‎ 结合所学知识,回答下列问题并分别说明理由。‎ ‎(1)乙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 解析:第(1)问,是判断说明题,要说明观点并加以论证。要区分婚姻和房屋买卖合同的不同要件,从而判断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第(2)问,关键是理清房屋产权是否发生变更,变更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5 -‎ 答案:(1)乙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理由:①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甲和乙未办理结婚登记,夫妻关系不成立,乙不能以妻子的身份主张权利。②载明了双方买卖内容的传真件也是书面合同的一种形式,甲和陈某以传真的形式对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作了确认,双方已完成了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合同已成立。‎ ‎(2)在乙起诉时,该房屋所有权属于甲,陈某未取得所有权。理由:房屋属于不动产,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登记,方能取得所有权;陈某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仍属于甲。‎ ‎14.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强迫她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2019年3月,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他们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万元。‎ 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李珍。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1)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2)你是否赞同李珍的做法?你认为她应该怎样做?‎ 答案:(1)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条件要求。②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③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结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2)不赞同。她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如可到法院起诉,撤销这一无效婚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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