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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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2019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人教版选修5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主观题(1)

专题十五 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2013·杭州二模,08)哈尔滨市市民梅林看到哈尔滨世纪振达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振达”)刊登的宣传信息称,革新街一处南北朝向、使用面积52平方米的房产欲出售。买房心切的梅林到现场匆匆看了一眼房子便与“振达”签订了购房协议,结果签完协议发现,该房子是东西朝向,房屋产权证上写的使用面积只有41平方米,与宣传信息有多处误差。对此,“振达”业务经理称,哈尔滨没有正南正北的房子,房屋面积“缩水”是为了省物业费和包烧费改的,如果梅林想退房就得按合同赔偿。‎ ‎(1)上述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你是梅林,你会提出怎样的要求?‎ 解析 本题以购房纠纷为背景,考查对合同的有效性及违约责任的认识。第(1)问,买卖双方所签协议中房子的朝向、使用面积与实际不符,可以证明合同具有欺诈性,从而无效;第(2)问,答案具有开放性,但一定要有理有据。‎ 答案 (1)上述合同无效,因为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上述材料中买卖双方所签协议中房子的朝向、使用面积与实际不符,具有明显的欺诈性。‎ ‎(2)①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证明合同无效,提出解除双方的买卖关系。②可以要求卖方尊重事实,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③还可以证明卖方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全面履行的原则,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提供房产,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协约中有规定违约方缴纳违约金的条款,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 ‎2.(2013·嘉兴二模,08)‎2013年5月8日,甲乙双方口头约定购销合同,甲方向乙方购买20万瓶劣质酒,货款为24万元,交款提货,并约定乙方须加贴名牌商标,以便甲方冒充名酒出售。‎2013年7月18日,双方在合同履行时,甲方借口手头一时紧,只付了15万元即提走了全部货物。乙方一再催讨无道,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方如数支付拖欠的货款。‎ 请根据以上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该购销合同是否有效?理由何在?‎ ‎(2)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如何处理双方的经济责任?‎ 解析 本题以制假售假为材料,考查对合同有效性的认识。第(1)问,列举《合同法》有关规定,证明甲乙两方签订的合同无效;第(2)问,强调除追缴当事人双方财物之外,还要依法追究其他法律责任。‎ 答案 (1)该购销合同为无效合同。理由是: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本案中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劣质酒冒充名牌酒的行为,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且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该无效的合同,从其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应当追缴20万瓶劣质酒和乙方的15万元以及甲方尚未支付的9万元货款。理由是:《合同法》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按照法律规定,还应该追究当事人双方其他法律责任。‎ ‎3.(2013·湖州一模,08)不知不觉间,一种店内产品统一定价为“xx元”的小店铺已经在街头巷尾随处可见。其中以销售日用品为主的“2元店”无疑是最为活跃的一种,它们的存在,既给市民生活带来了方便,也给伪劣产品提供了藏身之地。 “高露洁”牙膏被拧开后却是“中华”牙膏的味道,标明为“蚊不叮”牌的花露水开盖后发出刺鼻的香精味道。对于这种明显的假冒伪劣产品,很多消费者都显出了“宽容”,没有人刻意追究这些产品的来历、生产日期等。‎ ‎(1)试用法律常识的知识对上述“2元店”行为进行分析。‎ ‎(2)作为一个消费者,能宽容上述“2元店”行为吗?为什么?‎ 解析 本题以“2元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为材料,考查学生对市场竞争行为和原则的理解以及对消费者权利的认识。第(1)问,首先指出是一种什么行为,违背了什么原则,然后结合材料分析原因和后果;第(2)问,首先回答作为一个消费者,不能宽容上述“2元店”行为,然后从市场秩序和个人安全两个角度分析原因。‎ 答案 (1)①上述“2元店”假冒或者仿冒的行为,是典型的“搭便车”的竞争行为。也违背了市场交易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元店”‎ 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这种行为既侵占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又对消费者构成欺诈,损害公众利益。②上述“2元店”经营者没有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 “2元店”经营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商品,也不能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侵犯了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知情权。‎ ‎(2)作为一个消费者,不能宽容上述“2元店”行为,更不能贪图便宜去购买商品。①上述“2元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扰乱了市场秩序,作为一个消费者明知是假冒伪劣商品,继续购买是对其经营行为的支持,既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②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商品,也会使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损害。‎ 作为一个消费者,应该有维权意识,决不能宽容上述“2元店”行为。‎ ‎4.(2013·温州二模,08)浙江温州瓯海新桥工商所根据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举报,依法对瓯海货运市场内一托运部进行检查,在对装卸场的角落堆放的一百多箱无任何标志的纸箱进行检查时,查获涉嫌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163 200支。该批“阿尔卑斯”棒棒糖包装上标明:制造商“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厂址“中国上海闵行开发区”等内容,是一福建客户委托该托运部运往河南某地销售的。经不凡帝范梅勒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初步鉴定该批“阿尔卑斯”棒棒糖系假冒产品,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上述涉嫌商标侵权的“阿尔卑斯”棒棒糖予以查扣。‎ ‎(1)本案中福建客户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2)如果这批棒棒糖流入市场,消费者哪些权利将受到侵害?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 ‎(3)就此案例分析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的意义。‎ 解析 第(1)问,注意把握材料中的查扣假冒“阿尔卑斯”棒棒糖这一有效信息,从侵害商标所有权人商标权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两个角度定性。第(2)问,把握“假冒”、“棒棒糖”等有效信息,联系消费者权益列举维权途径。第(3)问,可以从对消费者、对其他经营者、对自身、对整个市场经济角度去分析。‎ 答案 ‎ ‎(1)福建客户假冒他人商标生产销售食品,是对消费者的欺诈,是对商标所有者商标侵权行为,违反了市场公平竞争与诚信经营原则,属不正当竞争的不法行为。‎ ‎(2)①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权利、知情权利和公平交易权利等合法权益将受侵害。②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消协调解;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公平竞争和诚信经营可以维护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等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可以给经营者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促进经营者自身的效益提高和发展,可以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5.(2013·绍兴二模,08)40年前,孙老汉经人介绍与老伴结婚,老伴属于再婚,带一儿一女,孙老汉60岁时老伴去世,如今孙老汉80岁,终日卧床不起,又无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难。社区干部多次找到孙老汉的子女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但子女们都强调孙老汉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长年无来往,实际上脱离了关系,且都表示孙老汉去世之后不再继承其财产,因此拒绝赡养。孙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 用法律常识的有关知识对孙老汉子女的行为进行分析。‎ 解析 本题以子女拒绝赡养父母为材料,考查学生对家庭成员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的认识。此题属于分析类题目,首先回答是什么行为?其次回答为什么?最后分析怎么办?‎ 答案 ①孙老汉子女的行为属于拒绝赡养和扶助父母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②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孙老汉的子女应当赡养父母,定期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尊重、体贴父母,使父母愉快地安度晚年。孙老汉的子女们以孙老汉不是自己的亲生父亲为借口拒绝赡养是错误的,因为养父母和养子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③孙老汉子女以孙老汉去世之后不再继承其财产拒绝赡养,这是违法的,继承遗产是子女的权利,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义务必须履行。④孙老汉将子女告上法院,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说服教育其子女,也可以依法追究其责任。‎ ‎6.(2013·台州调考,08)王川与刘洋是上下楼邻居。‎‎2013年11月28日 ‎,刘洋家中不慎失火,不但自家损失惨重,还殃及上下左右共四户邻居,尤其是楼上的王川家受损最为严重,王川的儿子因逃生呼救,被玻璃划破了手,伤口较大,被送进了医院。事后不久,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召集了刘洋及四户邻居进行调解。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积极协调,最终达成协议。按协议,刘洋赔偿王川损失16 000元。协议签订后,刘洋按约先支付了8 000元赔偿款。然而,之后因王川在装修时施工不当导致渗水,造成楼下刘洋家天花板破损,刘洋以自家房子遭王川损害为由,未按期将其余的8 000元赔偿款支付给王川。王川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刘洋履行调解协议,支付剩余的赔偿款。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人民调解协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支付剩余赔偿款显属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被告刘洋要求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因原告家渗水造成被告家财产损失的意见,因与本案不属同一法律关系,法院未予采纳。经过法官耐心地做工作,被告当庭表示马上履行协议中的赔偿责任。‎ ‎(1)什么是调解?‎ ‎(2)人民调解机构是政府机关,这一观点是否正确?‎ ‎(3)王川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解析 本题以一个邻里纠纷案例为背景材料,考查调解的有关知识。本题设问虽较多,但难度不大。第(1)、(2)问考查基础知识,可依据教材知识直接回答。第(3)问的解答需要依据法律知识评判。要求把握以下几点:①明确设问要求;②把握案情实际;③熟悉相关法律规定;④依法作出评判。‎ 答案 (1)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依法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这种活动就是调解。‎ ‎(2)不正确。因为人民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政府机关,而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3)王川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①《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的调解原则之一: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尽管经过调解并达成了协议,但由于刘洋未全部履行协议,造成了实际上的调解失败。因此,王川可以向法院起诉。②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一旦签字认可,各方当事人均应遵守。如果一方当事人违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于刘洋没有认真履行协议,因此王川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7.(2013·浙江四校联考,08)‎ 刘磊与刘松是好朋友。一日,刘磊找到刘松写借条,借2万元钱。半年后刘磊还了1万元,还有1万没还。年底刘松又向刘磊索要欠款2万元,刘磊说已经还了1万元,刘松不承认刘磊已经还过款,两人发生纠纷,刘松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磊返还欠款2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刘磊还款2万元。‎ 上述案例中刘磊为什么要多还款1万元?‎ 解析 本题以借贷纠纷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理解。分析问题时,先从理论上分析民事诉讼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然会结合材料分析刘磊为什么要多还款1万元的原因是没有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答案 ①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②本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刘磊返还欠借款2万元,这是一种主张,原告以欠条为证据加以证明,但由于被告在诉讼中承认借原告2万元的事实,没有提供已还款1万元的证据,所以就应承担返还2万元的义务。‎ ‎8.(2013·浙江模拟冲刺,08)15岁的中学生小赵,在2013年暑假期间因涉嫌抢劫被拘留。他的父母下岗,没钱请律师,找到了区法律援助中心。陈律师受中心指派和小赵父母的委托担任辩护人。他通过调查了解到,小赵为人老实,品学兼优,此次涉嫌犯罪很大程度系别人胁迫作案;且案发后有自首表现,能如实交代案件的情况。庭审时,陈律师在辩护词中认为,从一定角度看,小赵应该为此案的受害者,不构成犯罪。最终法院经过核实,判决小赵无罪。‎ ‎(1)小赵父母无钱请律师,为什么还能请陈律师担任辩护人?‎ ‎(2)结合材料分析律师担任辩护人的职能。‎ 解析 本题以未成年人小赵的刑事诉讼案为背景,考查学生对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以及对律师职能的理解。回答第(1)问,首先阐述我国有关法律援助制度的规定,然后结合材料指出小赵符合哪项规定,获得陈律师的免费帮助;第(2)问,结合材料从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保证法律的公正两个角度分析律师的职能。‎ 答案 ‎ ‎(1)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故本题中小赵父母虽无钱请律师,但依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获得援助中心陈律师的帮助。‎ ‎(2)①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罪轻的人不致重判,从而使法律得以正确实施。上述案件中陈律师经过调查,找到小赵无罪的证据,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②陈律师在控诉与辩护两者职能的对抗中,起到“兼听则明”的作用,有助于法官准确查明事实,正确运用法律,达到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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