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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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安全奖罚制度
安全奖罚制度 为提高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和文明施工的管理水平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安全奖罚制度。 第一条:安全生产的检查、评分、考核,严格按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定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地、兜底桁架提升机、电梯、卷扬机起重吊装和施工机具八项的评分标准执行。项目部实行月度检查评比的评比制度。 1、月度安全检查评比: ⑴得分在80 分(优良)以上,奖给班组安全奖金500 元,得分在69 分以下(不合格)处罚班组500-1000 元的罚金。 ⑵单项得分在69 分以下者,每项罚金50 元,得零分者每项罚金100 元。 第一条: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或施工管理人员,给予个人奖励300 元。 ⑴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或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 ⑵在建筑安全科学研究、劳动保护、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生产或者工作中取得明显实效的。 ⑶防止重大事故发生或者在重大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二条:⑴单位工程的外脚手架搭设,应做好施工方案,并做到安全网与脚手架同步,脚手架无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罚款50 元,安全网没有同步张挂的,给予罚款100-200 元。 ⑵施工现场的“三宝”及“四口”防护,每发现缺一项罚款40 元。⑶安全管理内业均没有做罚款300-500 元,每缺一项罚款50 元。 第三条:班组接到项目部发出的安全隐患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经专职安全员检查,每发现一条罚款100 元,如造成安全事故者,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的处罚。 1、生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穿拖鞋、塑料硬底鞋、高跟鞋等若发现一项一次罚当事人20 元。 2、凡班组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无证开机,不服从指令劝告者,每次罚当事人20 元。 3、施工现场架设电源路不按规定设置,如电源线乱拉乱接,一闸多用或用其它金属丝代保险丝等,罚款100元。 4、在临时工棚、宿舍内严禁使用“三炉”,除没收外,罚当事人50 人, 管理人员100 元。 5、现场发生火警尚未酿成火灾或损失轻微(500 元以下)者罚当事人200元,并通报批评。 第五条:奖罚手续的办理:月度评比后,由工地专职安全员公布检查评比结果的同时,开具奖励或罚款通知单,并按通知办理奖罚手续。罚金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并上缴财务部,罚金(罚款)纳入奖励金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职工,经教育不改的,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事故险情,即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发生事故坏现场,隐满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或者嫁祸他人的。 5、对批评或制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6、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 7、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8、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造、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暂停作业、限期不准承包分项工程或者给予辞退。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