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6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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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门式起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工作前 (一)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以排除。 (二)松开夹轨器。 三、工作中 (一)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m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起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三)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五)起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六)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七)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挂钢丝绳。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起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四、工作后 (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