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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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项工程 名 称 施工部位 交底内容: 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先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4.照明线路应布置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 2.5m,室外安装的照明 灯具不得低于 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 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6.照明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 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 7. 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 电柜除外)。 8.照明灯具和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 具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补充内容: 1.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 宿舍等,应采用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 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2.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电源。对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 混光用的卤钨灯。使用碘钨灯应用密闭防雨型,支架应采取接地接零保护,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 不大于 15mA,动作时间小于 0.1s。 3.照明器的选择应按下列环境条件确定: 1)正常湿度时,选用开启式照明器; 2)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3)含有大量尘埃但无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采用防尘型照明器; 4)对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 5)在振动较大的场所,选用防振型照明器; 6)对有酸碱等强腐蚀的场所,采用耐酸碱型照明器。 4.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交底日期 作业班组 人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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