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留学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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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协议书

出国留学协议书 ‎  出国留学协议书(参考式样) ‎ ‎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简称甲方)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委托本单位 (姓名)为代理人与(单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 (简称乙方),就甲方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 ‎  第一条 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派遣乙方出国留学,乙方按受甲方的派遣。 ‎ ‎  第二条 甲方派遣乙方以 身份赴 国留学,期限为 年 个月(自出国 之日起计算)。 ‎ 第三条 甲方指导乙方制订具体的留学计划,甲方和乙方商定的留学内容是:‎ ‎ ‎ ‎ ‎ ‎  乙方须达到的留学目标为: ‎ ‎ ‎ ‎ ‎ ‎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出国留学期间,指定(姓名、单位、职称) ‎ ‎  对乙方给予必要的业务指导。 ‎ ‎  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留学期间在国内的直系亲属,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给以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 ‎  第六条 甲方根据国家的政策规定,保证乙方在如下方面的待遇: ‎ ‎  乙方为(国家或单位)公派出国留学人员; ‎ 出国置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 ‎ ‎ ‎  出国国际旅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 ‎ ‎ ‎ ‎  国外学习生活费(金额)、医疗保险费(金额)及支付办法: ‎ ‎ ‎ ‎ ‎ ‎  在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期限内国内的工资:(照发或不发); ‎ ‎ ‎ ‎  回国休假待遇(提供回国旅费或不提供);其他待遇: ‎ ‎ ‎ ‎ ‎ ‎  回国后的经费结算办法(包括乙方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外国资助的结算法):‎ ‎ ‎ ‎ ‎ ‎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回国后,负责安排乙方的工作,并积极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发挥乙方的作用。 ‎ ‎  第八条 乙方保证按本协议书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在国外努力完成学业,并按期回国服务。留学期间每  个月向甲方报告一次学习情况。 ‎ ‎  第九条 乙方抵达留学所在国后,一个月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报到。乙方在国外期间,保证遵守中国法律和中国对出国留学人员的规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 ‎  第十条 乙方无论因何种理由中止、延长留学期限或改变留学内容,均应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中国驻留学所在国使、领馆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改变。 ‎ ‎  第十一条 乙方留学期满回国后,应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到,按甲方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乙方根据本协议书第三条的规定,向甲方提交书面的留学总结、学术报告(或科研论文、科研成果报告)。 ‎ ‎  第十二条 乙方有责任回国后至少在甲方工作  年。缩短工作年限,由甲方决定。 ‎ ‎  第十三条 甲方在认为必要时,有权决定将本协议书的副本经由我驻外使、领馆提交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 ‎ ‎  第十四条 甲方违反本协议书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书,赔偿损失等。必要时,乙方可向中国的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 ‎  乙方违反本协议书时,甲方将根据乙方违约情况,对乙方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或停止公费待遇,或停薪留职,或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必要时,甲方可将乙方违约的事实通知乙方留学所在国的有关部门或个人,或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 ‎  第十五条 经甲方同意,由(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职务) ‎ ‎  为乙方出国留学的国内保证人、保证乙方执行本协议书。保证人须与乙方经常保持联系,每半年向甲方介绍乙方执行协议书的情况;如乙方违约,保证人须认真协助甲方追究乙方的责任。在乙方违约而保证人又未履行自己职责的情况下,保证人须承担本人经济收入能承受条件下的经济责任。 ‎ ‎  甲方与保证人因保证事项而发生纠纷时,经双方同意,可由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 ‎  第十六条 本协议书自公证之日起生效,签字各方保证遵照执行。有效期限至本协议书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作年限期满时止。 ‎ ‎  必要时,经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或补 ‎ 充。 ‎ ‎  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和乙方的保证人各持一份。 ‎ ‎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字) : ‎ ‎  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 : (签字) ‎ ‎  甲方公章:         乙方保方人(签字) :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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